•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2-00016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2]6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26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26 10:00

    各镇(街道)民政办、村建办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下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加强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民政厅、住建厅、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民政局会同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了泉港区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民政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720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加强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和发展环境,按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1〕86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泉州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行业管理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协调联动,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失信惩戒最严化,主体干扰最小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2023年6月底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基本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到2023年12月底前,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常态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合法、公正要求,以及民政部行政检查办法等相关要求,结合事中事后监管特点,区民政局应当会同同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目的、依据、主体、对象、内容及抽查规则、比例、频次、方式,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跨部门联合检查不影响个案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现场评定及备案抽中项目的现场检查。

    (二)统一编制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职能优化、协同高效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区民政、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编制《泉港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和《泉港区养老机构一般事项抽查清单》(见附件1、2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内容要实现全覆盖检查;对养老机构一般事项抽查清单内容进行随机抽查。检查抽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三)协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民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建立实时更新的名录库动态调整机制。检查对象名录库应涵盖全部被监管主体(含年度养老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项目),列明其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经营期限、经营范围、是否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区民政会同同级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

    合理安排年度检查抽查。区民政局应于每年1月底前,联合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统筹制定年度检查抽查工作计划,对本级备案的养老机构至少开展1次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于5月底前制定完成。对相关部门已经组织联合检查的,一般不再纳入当年抽查范围;对抽查中已经完成服务安全和质量检查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可视为已符合每年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的要求。年度检查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依法处置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养老机构存在建筑、食品、特种设备、消防安全风险等安全隐患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养老机构内老年人和有关人员的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或者重大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要主动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研判,提出改进措施,必要的可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养老机构守法自觉性。

    )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根据抽查计划和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实施抽查检查后,应在抽查检查结果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及相关部门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实现对违法失信行为信息的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区民政局依托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等,采集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数据,确保相关数据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养老机构名下。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信息(包括执法过程、结果信息)应当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同高度重视开展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意识和协同观念,建立健全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我区实际,依照《泉州市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各部门制定落实举措,推动区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顺利实施。

    )加强宣传培训多种方式宣传解读养老服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主动向社会展示加强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成果和先进经验,提升社会各界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1.泉港区养老机构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2.泉港区养老机构一般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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