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2-00008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2】1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8
    【管理公开】(养老服务)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印发《泉港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16:13

    镇(街道)民政办

    为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泉安委[2020〕8号)、《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泉安委〔2021〕18号)文件要求,启动新一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民政局、消防救援队联合制定了《泉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3月9日


    泉港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手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自行评估、自我提升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15〕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19〕171号)(附件1-4)等规范文件要求,在全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

    2021年各镇(街道)民政办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工作2022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指导督促全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区民政局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验收申报。(镇)街道民政办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镇(街道)民政办达到建设标准的养老机构进行复评后,可向民政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民政局和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消防救援大队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各镇(街道)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树立本地区典型试点单位,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区民政局将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2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向全区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22年底,区民政局将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达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养老机构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见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镇(街道)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镇(街道)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镇(街道)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督查。镇(街道)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养老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民政局同消防救援队将适时对各镇(街道)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街道)民政2022年3月10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及试点标杆单位名单;11月30日前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考评包括乡镇敬老院、养老院)报送民政局207室

    附件:泉港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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