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06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栏(教育局)”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为本局综合股。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荷福路82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95-87971098,传真号码:0595-87971126,电子邮箱:jyjzhg@126.com。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教育局主动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教育局主要职责;

      2.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3.教育人事管理;

      4.教育经费与电化教育及教育装备管理;

      5.基础教育管理与招生考试;

      6.德育工作;

      7.安全管理;

      8.教育科研;

      9.体育卫生艺术与语言工作;

      10.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政务公开——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局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访问“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区档案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投总大厦三楼泉港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987500

      (2)区图书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23号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3)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0595-87766100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71098

      传真号码:0595-87971126(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电子邮箱:jyjzhg@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访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www.qg.gov.cn/zwgk/zfxxgkzl/ysqgk/),选择受理单位,阅读“申请提交”栏的提示信息后,点击“我已知晓”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2.邮寄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方法同上,选择受理单位后,点击右侧的“申请表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邮寄送交,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及咨询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办公地址:泉州市泉港区荷福路82号(泉港区教育局)

      咨询电话:0595-87971098

      传真号码:0595-8797112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