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10-12-15 11:06

    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教育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教育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教育局主要职责;

    ●教育局领导及分工;

    ●职能股室职责;

    ●教育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

    ●教育人事管理;

    ●教育收费管理;

    ●基础教育管理;

    ●德育工作;

    ●安全管理;

    ●招生考试;

    ●教育科研;

    ●职业与社会教育;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体育卫生及艺术工作;

    ●教育督导;

    ●电化教育及教育装备;

    ●语言文字;

    ●其他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政府网站”上公开,网址为“www.qg.gov.cn”。

        2、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教育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

        2、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教育局综合股为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71098

    传真号码:0595-87971126

    电子邮箱:泉港区qgqjgw@sina.com

    通信地址: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教育局综合股

    如需向教育局综合股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教育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教育局三楼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7109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电子版《泉港区教育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向教育局综合股(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内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泉港区教育局信息网”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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