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11 16:16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总结泉港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泉港区教育局联系(地址: 泉港区荷福路82号,邮编:362801,电话:0595-87971098,传真:0595-8797112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泉港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泉港区教育局共制作政府信息182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其中教育局主要职责1条,教育人事管理7条,教育经费与电化教育及教育装备管理36条,基础教育管理与招生考试17条,德育工作9条,安全管理5条,教育科研8条,体育卫生艺术与语言工作6条,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泉港区教育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泉港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共10个栏目,依托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开设。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分类准确,发布及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6

    -415

    3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73

    +323

    39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总体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上级标准仍然存在差距。

    1.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有待加强。个别股室对政务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牢固确立,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水平有待提高。开展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内容仍需深化,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虽已按要求主动公开,但公开的范围仍然不够广。

    (二)工作改进情况

    下一步,区教育局将认真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1.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加强学习,着力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强化《条例》要求和省、市、区有关文件的执行力度,加强教育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2.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认真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持续做好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拓展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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