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400-2023-00046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2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4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和区委“突破提升年”决策部署,塑造和宣传推介“长寿之乡”泉港城市品牌,进一步深化“泉港是美丽家乡”的共识,提升泉港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广泛凝聚广大教师和青少年学生守护泉港、建设泉港的磅礴力量,决定开展“泉港美·教育情”师生摄影作品征集、展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泉港区教育局
二、参加对象
泉港区教育系统全体干部、教职工,全区中小学生。
三、活动日程
1.3月15日~3月22日,作品征集;
2.3月23日~3月24日,作品评选;
3.3月28日~4月28日,作品展示。
四、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应紧扣“泉港美·教育情”活动主题,聚焦宣介泉港美景、记录泉港好人好事、反映泉港发展变化、展示校园美景、展现泉港教育成果等。
2.报送作品需为原图,JPG格式并不低于3MB。投稿者应保证所投送作品为作者本人,并对该作品的整体及组成部分均拥有独立、完整、明确、无争议的著作权;弄虚作假者取消入选资格。
3.作品可采用专业相机拍摄,也可以手机拍摄。
4.作品形式可以是单幅作品,也可以组图的方式展示。
5.鼓励报送近三年来创作的作品,作品必须取材于泉港区,并指明具体拍摄地点。彩色、黑白不限。
五、作品报送
1.每个作品单独一个文件夹〔文件名格式统一为:作品名+单位(学生应注明所在班级、指导老师)+作者+联系电话〕,需包含作品电子稿、作品简介(Word文档,120字以内),文件夹进行压缩打包,附上作品汇总表(见附件),一并发送至邮箱:13906090859@139.com。
2.作品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所有作品应于3月22日前报送完毕。
3.各校应广泛发动教职员工及学生踊跃投稿。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每校报送10~20幅作品,中心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每校报送5幅以上作品,其中教师作品不少于2/3。
六、其他事项
1.活动由泉港区教育系统工会具体承办。
2.活动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征集到的作品进行评审,择优挑选一定数量优秀作品进行装裱后,在泉港文化中心一楼展厅展出,并组织进入校园开展巡回展览。
3.入选参展作品将颁发参展证书。展览期间,主办单位有权将入选作品用于展览、媒体宣传等。
4.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校、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一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落实。
5.联系人:施惠清 电话:13906090859
郑玉华 电话:13505973956
附件:泉港区“泉港美·教育情”师生摄影作品汇总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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