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3000-2023-00037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31
    泉港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10:21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总结泉港区教育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泉港区教育局联系(地址: 泉港区荷福路82号,邮编:362801,电话:0595-87971098,传真:0595-8797112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泉港区教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条例》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政策文件发布解读,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泉港区教育局共制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8条,其中教育局领导及分工3条,教育局人事管理10条,教育经费与电化教育及教育装备管理66条,基础教育管理与招生考试16条,德育工作11条,安全管理6条,教育科研9条,体育卫生艺术与语言工作4条,其它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3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在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并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和重要事项,如教育收费、招生考试、招聘新教师等通过政务公开栏、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公告栏目、泉港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平台泉港教育等途径向社会公众公开,方便公众了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泉港区教育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泉港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栏共10个栏目,依托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开设。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泉港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分类准确,发布及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三、本年度

    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者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总体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促进了依法行政,发挥了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但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存在一定差距。如对公开的目的意义认识还不够到位,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时还不能做到完全及时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有待规范和健全。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教育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相关文件的学习,强化公开主体责任,把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理顺信息公开处理程序,深化信息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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