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5-00139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1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5 10:50

      各中小学校、区直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泉港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178 号文)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核查反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含区教育局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下同)。

      已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五学年(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10年至少参与过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论著)或发表本学科论文收入区级及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乡村、特校对象在课题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校、本辖区能发挥示范作用。近5年开设过本学科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教研人员须区级及以上)。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帮扶活动或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取得较好成效(教研人员须指导市级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6.注重教学实绩,近五年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曾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乡村学校、特校为校级及以上)或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有2次为优秀。

      7.符合以上条件且现场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教坛新秀等)获奖者、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近5学年有担任班主任(不含视同班主任)或学校教研组长工作满3年以上或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评条件中: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9.以上各项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10.民办学校、完小及薄弱学校教师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本次全区拟遴选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5名,其中:初中学段7名、小学学段38名。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校已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名师、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为基础,参照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校(详见附件1)。各校组织推荐时应注意侧重推荐一线年轻优秀教师,校级领导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遴选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遴选条件及自身实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本校参评名额组织遴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完小由所在中心小学统一汇总报送。

      3.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并行文公布;

      5.区教育局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工作,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与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合行文确认、颁发相关证书。

      各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遴选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所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详见附件2);

      2.《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公示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汇总表样式另行发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校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公示材料及参评材料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电子版通过OA发至组织人事股(教师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文水、阮丽霞,电话:87971078

      附件:1.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学段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备注

    初中

    (7人)

    培文学校

    2

         

    博文中学

    5

         

    学段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备注

    小学

    (38人)

    二小集团福炼学校

    1

    山腰第二中心小学

    2

     

    二小集团和星学校

    2

    山腰普安小学

    1

     

    南埔沙格小学

    1

    山腰鸢峰小学

    1

     

    南埔天湖小学

    2

    前黄古县小学

    1

     

    南埔仙境小学

    1

    涂岭蒙古族小学

    1

     

    南埔肖厝小学

    1

    涂岭路口小学

    2

     

    南埔凤翔小学

    2

    涂岭邱后小学

    1

     

    南埔柳厝小学

    1

    涂岭溪西小学

    1

     

    界山玉湖中心小学

    2

    涂岭樟脚小学

    1

     

    界山小学

    3

    丑小鸭小学

    1

     

    界山鸠林小学

    1

    滨海小学

    2

     

    界山东凉小学

    1

    培文学校(小学部)

    2

     

    界山岭头小学

    1

         

    峰尾圭峰小学

    2

         

    峰尾前亭小学

    1

         

      附件2

      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

    单位

     

    姓名

     

    学段

    学科

     

    序号

    材  料  项  目

    材料

    份数

    备注

    1

    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1

    纸质、电子文档

    2

    学校出具的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证明

    1

    照片或扫描件

    3

    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情况汇总表

    1

    照片或扫描件

    4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结题证书

    1

    照片或扫描件

    5

    撰写的本学科论文扫描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内容页)

    1

    照片或扫描件

    6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安排表、证明)

    1

    照片或扫描件

    7

    指导和培养教师协议、获奖证书或参加帮扶支教的佐证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8

    指导学生获奖证书(限本学科)或2年的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表(“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为优秀)

     

    照片或扫描件

    9

    综治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截屏等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10

    参评承诺书

    1

    照片或扫描件

    11

    优先推荐佐证材料

    1

    照片或扫描件

           

      备注:1.扫描件按清单序号标注,一人汇总一个文件夹,交推荐表时一并提交。

      2.学校出具的证明均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

      3.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样式另行发送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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