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5-00139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1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04
各中小学校、区直学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十四五”泉港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港教综〔2022〕178 号文)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核查反馈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区教育系统在职在岗教师(含区教育局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教师,下同)。
已获得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不作为遴选对象。
二、遴选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近五学年(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10年至少参与过区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论著)或发表本学科论文收入区级及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乡村、特校对象在课题方面不作硬性要求。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校、本辖区能发挥示范作用。近5年开设过本学科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教研人员须区级及以上)。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积极参加支教帮扶活动或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教师取得较好成效(教研人员须指导市级教育教学竞赛获奖)。
6.注重教学实绩,近五年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曾指导学生参加本学科竞赛获得区级及以上奖项(乡村学校、特校为校级及以上)或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有2次为优秀。
7.符合以上条件且现场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教坛新秀等)获奖者、承担较多教学工作量、近5学年有担任班主任(不含视同班主任)或学校教研组长工作满3年以上或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参评条件中: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9.以上各项资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10.民办学校、完小及薄弱学校教师以上条件适当放宽。
三、推荐名额
本次全区拟遴选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45名,其中:初中学段7名、小学学段38名。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各校已有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含名师、学科带头人)占专任教师数的比例为基础,参照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按一定比例下达到各校(详见附件1)。各校组织推荐时应注意侧重推荐一线年轻优秀教师,校级领导原则上推荐不超过1人。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遴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审核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下达名额进行评审推荐,遴选程序如下:
1.教师个人根据遴选条件及自身实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根据本校参评名额组织遴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申报。完小由所在中心小学统一汇总报送。
3.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组织专家对各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研究确定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并行文公布;
5.区教育局依托区教师进修学校,对培养对象开展培养工作,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区教育局与区教师进修学校联合行文确认、颁发相关证书。
各校要加强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应的条件和要求,注重专业性、好中选优,将业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优秀教师遴选出来。
五、申报材料及时间
(一)推荐人选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所要求的纸质及电子材料(详见附件2);
2.《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情况汇总表》、公示材料(由学校统一汇总,汇总表样式另行发送)。
(二)材料报送时间
各校应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汇总表、公示材料及参评材料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电子版通过OA发至组织人事股(教师服务中心),联系人:陈文水、阮丽霞,电话:87971078。
附件:1.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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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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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7人) |
培文学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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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文中学 |
5 |
||||
|
学段 |
单位 |
名额 |
单位 |
名额 |
备注 |
|
小学 (38人) |
二小集团福炼学校 |
1 |
山腰第二中心小学 |
2 |
|
|
二小集团和星学校 |
2 |
山腰普安小学 |
1 |
||
|
南埔沙格小学 |
1 |
山腰鸢峰小学 |
1 |
||
|
南埔天湖小学 |
2 |
前黄古县小学 |
1 |
||
|
南埔仙境小学 |
1 |
涂岭蒙古族小学 |
1 |
||
|
南埔肖厝小学 |
1 |
涂岭路口小学 |
2 |
||
|
南埔凤翔小学 |
2 |
涂岭邱后小学 |
1 |
||
|
南埔柳厝小学 |
1 |
涂岭溪西小学 |
1 |
||
|
界山玉湖中心小学 |
2 |
涂岭樟脚小学 |
1 |
||
|
界山小学 |
3 |
丑小鸭小学 |
1 |
||
|
界山鸠林小学 |
1 |
滨海小学 |
2 |
||
|
界山东凉小学 |
1 |
培文学校(小学部) |
2 |
||
|
界山岭头小学 |
1 |
||||
|
峰尾圭峰小学 |
2 |
||||
|
峰尾前亭小学 |
1 |
附件2
泉港区“十四五”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参评材料清单
|
单位 |
姓名 |
学段 学科 |
|||
|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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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
1 |
纸质、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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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学校出具的2020-2025学年年度考核、师德考核合格证明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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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工作情况汇总表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
4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结题证书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
5 |
撰写的本学科论文扫描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内容页)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
6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安排表、证明)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
7 |
指导和培养教师协议、获奖证书或参加帮扶支教的佐证材料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
8 |
指导学生获奖证书(限本学科)或2年的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表(“学生学业成绩”项得分为优秀) |
照片或扫描件 |
|||
|
9 |
综治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截屏等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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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参评承诺书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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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优先推荐佐证材料 |
1 |
照片或扫描件 |
||
备注:1.扫描件按清单序号标注,一人汇总一个文件夹,交推荐表时一并提交。
2.学校出具的证明均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
3.泉港区“十四五”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样式另行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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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