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3-00157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17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2-29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队伍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泉港委办〔2018〕101号)、《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教〔2010〕综130号)、《泉港区教育局关于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泉港教综〔2019〕204号)《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周转池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港教综〔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区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聘任期限
第五轮岗位聘任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聘任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任时间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及控制标准
1.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管理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泉港教〔2010〕综130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专技岗位各等级岗位基本年限要求:竞聘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七级、九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2.职称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根据现全区各类别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实际统筹核定全区各学段学校(分中学、小学、幼儿园,下同)专业技术高、中、初级职称内部各等级岗位总量。
四、职称岗位空缺职数分配及注意事项
1.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全区岗位总量,结合各校现聘岗位情况分配新增晋级职数,详见附件1、2、3。其中:泉港职专、泉港特校单独核算,泉港一中、泉港二中根据学校创建省一级达标高中校需要给予适当倾斜,其余学校按全区相应学段各等级岗位空缺职数统一比例系数进行分配晋级职数。泉港职专、泉港特校岗位空缺职数应适当分解,在聘期内逐年使用。中级十级首聘职数较多的学校也可结合学校实际,在第五轮岗位聘期内分期逐年使用。
2.根据泉港教综〔2019〕204号文精神,第五轮岗位聘用运用第四轮岗位聘用聘期考核结果,初步实施“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职称全员竞聘机制。各校在开展岗位竞聘前,应先进行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优秀的(得分≥85分),在职务晋升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以上的(得分≥65分)在保持原岗位等级聘任基础上,可参加高一级岗位晋级职数竞聘;聘期考核基本合格(60分≤得分<65分)的,保持原岗位等级聘任,不得参加高一等级岗位竞聘;聘期考核不合格(得分<60分)的,按现岗位等级低一个内部等级聘任。聘期内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并已降级聘任的,不再低聘。应低聘对象现聘岗位等级为初始级的列入低聘警示暂不低聘,若连续2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将可能原聘高级降为中级、中级降为初级等。低聘人员设置一年过渡整改期,暂按原级续聘至2024年12月。过渡期满,各校参照本校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评价标准,对其一年内从事工作进行单独考核,考核得分60分及以上的,续聘至第五轮岗位聘期结束,仍未达到60分的,则2025年1月起按低一个内部等级岗位聘任。退出领导岗位的原校级干部,根据《中共泉港区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港教党组〔2023〕24号)文精神,由相应考核管理单位同步进行一年过渡期考核,过渡期满能按要求履行职责、完成承担任务,经考核合格的按原级聘任,考核不合格的按低一个内部等级岗位聘任。
3.第四轮岗位聘用期内返岗的借调分流教师、早期转岗的专职保卫干部、患重大疾病的教师(需提供年限不超5年内的县、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疾病证明或请假审批表复印件,并经学校同意)、第五轮岗位聘用期内退休的教师可按现岗位等级续聘,若聘期考核不合格也暂不列为低聘对象。返岗的借调分流教师(含到其他学校援教的民族中学教师)申请参加本次全员岗位竞聘的,借调分流期间未参与的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得分可按现所在学校相应年度参与考核量化人员的平均分计算;返岗后积极承担一线教学工作,表现良好的,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聘期考核得分也可按其返校后实际参加的职称年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计算。
4.聘期考核后,各校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确定可晋级、续聘、低聘人员。再根据核定的可晋级职数,按先进行中高级首聘职数竞聘(竞上人员不再参加内部等级竞聘),再进行高、中、初级内部等级岗位(指初级十二、十一级,中级十、九、八级,高级七、六、五级)竞聘开展全员竞聘。
5.参加中高级首聘竞聘的,有关职称竞聘材料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2023年8月31日。参加内部等级竞聘,任职年限计算至第四轮岗位聘期结束(即2023年12月31日)。
6.城镇学校教师首次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的须有农村任(支)教1年以上的经历,其中城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40周岁及以下教师评聘高级教师应有农村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
7.公派区外支教并有完成支教任务的,现职务相比支教前职务未晋级的教师,参与所在学校中、高级岗位首聘竞聘,在个人量化总得分基础上,国内支教的一次性加5分、境外支教的一次性加3分,多次支教的不累加。
8.竞聘晋升高级五级或六级岗位,除聘期考核合格外,须实际任教课时达到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晋升职务须完成的最低工作量(行政按规定比例计算,小数部分可不计),且至少任教与所评高级职称专业一致的学科满2学年。下一轮职称岗位聘用起,聘期内须任教与所评高级职称专业一致的学科满3年才能参加晋级竞聘。小学转任语、数,中学因学校工作需要长期转任中、高考考试学科的,经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不受此限制。
9.按乡村学校任教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单列直聘政策聘任在中、高级岗位初始级的教师,不占单位核准岗位数,实行单列管理。单列直聘教师参加学校占岗位数的十级或七级职称岗位竞聘,竞上岗位满1年后方可再参加晋升细等级竞聘。
10.职称岗位进行单列管理的学校校长(园长)、书记,职称岗位聘用条件由区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另行规定。
11.各校的图书、档案、财务会计、卫生保健等系列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全区统筹单列管理,以现有人员为基数,按最高等级不高于教师专技岗位,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略低于全区学校教师平均标准核算岗位职数,空缺职数进行全区竞聘上岗,竞聘方案见附件6。单列人员不列入所在学校计算基数。
12.第五轮岗位聘用区人社局核定给全区学校一定的工勤技师、高级工岗位,根据实际进行全区竞聘上岗,具体方案见附件7。
13.根据学校申报情况,用于教学质量激励的周转池岗位职数与第五轮岗位聘用晋级职数同步下达到相应学校,由所在学校按泉港教综〔2023〕14号文规定条件及考核管理要求执行,自行研究开展。
14.根据区人社局相关文件精神,第五轮岗位竞聘完成后,将根据各校中高级职称已评未聘情况,启用一定数量的周转池岗位激励职数,专项用于中、高级职称已评未聘人员参与竞聘。
五、工作程序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组织实施本校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凡事关岗位聘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经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同时成立由学校书记(或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学校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争议调解小组,并邀请区教育局挂钩领导担任指导顾问,负责调解职称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2.制定岗位聘用方案。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制定本校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包括基本原则、岗位类别、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岗位聘用、量化考评细则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由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人数不足80人的应召开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应有五分之四应到会的人员到会,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同意)。
3.组织实施。学校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及量化考评细则,通报本校岗位情况,明确聘任范围对象、聘任条件、岗位等级、岗位数量、竞聘方案及聘用程序。
4.个人申报。凡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相应教师职务评聘标准条件和要求的教师,个人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相关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5.组织考评。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量化考评细则,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考评,统一核分,并根据考评结果,按核定的可晋级职数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聘人员名单。①中、高级首聘职数,已评未聘人员与未评人员同等参加竞聘。考评量化可参考《泉港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附件4)执行。未评人员竞聘到相应岗位的,暂按原聘等级聘任,待参评通过后按新的职务聘任,参评未通过的本次晋级竞聘结果自然取消。②高、中、初级内部等级晋级竞聘,以聘期考核得分乘以80%+教龄分(总分20分,每年按0.6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按比例计分,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作为量化考评得分,根据考评得分及核定的晋级职数从高到低依序确定相应晋级人员。最后一个晋级职数如出现考评得分相同的对象,依次按聘期考核得分、任现职以来任班主任工作年限、教龄顺序,得分较高或年限较长的优先聘用,再相同的由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方案裁定聘用结果。
6.考评结果及聘前公示(2024年1月20日前)。量化考评结果及拟聘人员名单须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应按程序进行复议,如考评结果有变动的应再予公示,确保考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拟聘人员的申报材料应同步在学校范围内展示3天(也可采用电子照片形式展示)。
7.办理聘用(2024年2月1日前)。学校行政会议根据考评及公示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向区教育局提交学校岗位聘用认定材料及教师办聘材料,具体材料另行通知。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人社局认定,办理聘用。各校凭区人社局核定结果,办理相应岗位工资待遇。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岗位聘任工作极其敏感,直接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影响到学校的稳定与发展。各校在聘任过程中,要制订严密的工作程序,进一步增进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全体教职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量化考核办法,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之一,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原则,严格纪律。在岗位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切实履行回避制度,各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参加行政办公会议人员与申报聘用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构成回避的要主动提出回避。教师个人凡出现《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师德“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及下一聘期申报资格。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岗位设置和聘用的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五轮岗位聘用中学晋级职数分配表(含特校、职专)
2.第五轮岗位聘用小学晋级职数分配表
3.第五轮岗位聘用幼儿园晋级职数分配表
4.学校第五轮岗位聘用各岗位人员聘任情况认定表
5.泉港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
6.泉港区教育系统非教师专技人员岗位聘用方案
7.泉港区教育系统工勤技师、高级工岗位聘用方案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第五轮岗位聘用中学晋级职数分配表(含特校、职专)
学校 |
可晋五级数 |
可晋六级数 |
可晋七级数 |
可晋八级数 |
可晋九级数 |
可晋十级数 |
可晋十一级数 |
备注 |
泉港一中 |
4 |
12 |
16+3 |
15 |
17 |
20 |
14 |
高中部2024年退休5人,按达标校复检前人数预增3个七级职数 |
泉港二中 |
4 |
7 |
20+3 |
17 |
26 |
29 |
17 |
高中部2024退休4人,按一级达标校评估前人数预增4个七级职数 |
泉港五中 |
4 |
5 |
12+1 |
9 |
18 |
18 |
10 |
|
惠华中学 |
3 |
4 |
8+1 |
6 |
12 |
10+1 |
6 |
|
泉港六中 |
3 |
5 |
9+1 |
7 |
18 |
12 |
6 |
|
南埔中学 |
2 |
5 |
6 |
5 |
11 |
8 |
5 |
|
三川中学 |
1 |
4 |
4 |
3 |
10 |
8 |
4 |
|
圭峰中学 |
2 |
4 |
6 |
5 |
10 |
12 |
8 |
|
实验中学 |
3 |
7 |
10 |
9 |
17 |
29 |
22 |
|
坝头中学 |
0 |
1 |
2 |
2 |
5 |
5 |
3 |
|
三朱学校初中部 |
1 |
2 |
3 |
2 |
5 |
5 |
2 |
|
民族中学 |
|
|
|
|
|
|
|
|
鸠林中学 |
1 |
2 |
5 |
3 |
10 |
5 |
3 |
|
中学合计: |
28 |
58 |
110 |
83 |
159 |
162 |
100 |
|
泉港职专 |
按专技37人,高级:中级:初级2.5:4.5:3比例自行设岗 |
|
||||||
泉港特校 |
按专技41人,高级:中级:初级2.5:5:2.5自行设岗 |
|
||||||
备注:1.在外援教的民族中学教师列入受援校计算基数,可参加所援校岗位竞聘。 2.“+”后职数为用于教学质量激励的周转池职数。 |
附件2
第五轮岗位聘用小学、幼儿园晋级职数分配表
学校 |
可晋五级数 |
可晋六级数 |
可晋七级数 |
可晋八级数 |
可晋九级数 |
可晋十级数 |
可晋十一级数 |
备注 |
庄重文实验小学 |
|
|
|
10 |
12 |
18+1 |
7 |
|
二小教育集团 |
|
|
|
6 |
8 |
18 |
8 |
|
第三实验小学 |
|
|
|
4 |
6 |
9 |
4 |
|
益海实验小学 |
|
|
|
10 |
14 |
23 |
15 |
|
福师大泉港实小 |
|
|
|
7 |
12 |
13 |
7 |
|
南埔中心小学 |
|
|
|
8 |
16 |
19 |
11 |
|
界山玉湖中心小学 |
|
|
|
11 |
17 |
15 |
8 |
|
后龙实验小学 |
|
|
|
6 |
12 |
4+1 |
1 |
|
海城实验小学 |
|
|
|
11 |
16 |
16 |
9 |
|
锦绣实验小学 |
|
|
|
11 |
15 |
19 |
9 |
|
前黄坝头中心小学 |
|
|
|
4 |
7 |
9 |
6 |
|
涂岭中心小学 |
|
|
|
12 |
21 |
19 |
12 |
|
三朱学校小学部 |
|
|
|
2 |
4 |
2 |
1 |
|
小学合计: |
|
|
|
102 |
160 |
186 |
98 |
|
备注:1.“+”后职数为用于教学质量激励的周转池职数。 2.五级、六级岗位符合本文晋级条件的都可申报。 |
附件3
第五轮岗位聘用幼儿园晋级职数分配表
学校 |
可晋五级数 |
可晋六级数 |
可晋七级数 |
可晋八级数 |
可晋九级数 |
可晋十级数 |
可晋十一级数 |
备注 |
实验幼儿园 |
|
|
|
4 |
6 |
4 |
3 |
|
第二实幼 |
|
|
|
1 |
5 |
7 |
7 |
|
南埔中心园 |
|
|
|
|
|
2 |
2 |
|
南埔第二中心园 |
|
|
|
|
1 |
|
|
|
界山中心园 |
|
|
|
|
2 |
2 |
2 |
|
界山第二中心园 |
|
|
|
|
1 |
1 |
1 |
|
界山第三中心园 |
|
|
|
1 |
|
1 |
1 |
|
后龙中心园 |
|
|
|
2 |
|
1 |
2 |
|
后龙第二中心园 |
|
|
|
|
2 |
1 |
1 |
|
峰尾中心园 |
|
|
|
1 |
1 |
2 |
3 |
|
峰尾第二中心园 |
|
|
|
|
1 |
1 |
1 |
|
山腰中心园 |
|
|
|
1 |
1 |
2 |
2 |
|
前黄中心园 |
|
|
|
|
2 |
1 |
1 |
|
涂岭中心园 |
|
|
|
|
|
2 |
2 |
|
幼儿园合计: |
|
|
|
10 |
22 |
27 |
28 |
|
备注:五级、六级岗位符合本文晋级条件的都可申报。 |
附件4
学校第五轮岗位聘用各岗位人员聘任情况认定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
||||||
岗位类别 |
级别 |
聘任人数 |
等级 |
聘任人数 |
具体人员名单 |
备注 |
|
专业技术人员 |
高级 职务 |
|
五级 |
|
|
|
|
六级 |
|
|
|
||||
七级 |
|
|
|
||||
中级 职务 |
|
八级 |
|
|
|
||
九级 |
|
|
|
||||
十级 |
|
|
|
||||
初级 职务 |
|
十一级 |
|
|
|
||
十二级 |
|
|
|
||||
十三级 |
|
|
|
||||
职员 |
|
九级职员 |
|
|
|
||
工勤人员 |
|
二级(技师) |
|
|
|
||
三级(高级工) |
|
|
|
||||
四级(中级工) |
|
|
|
||||
五级(初级工) |
|
|
|
||||
普通工 |
|
|
|
||||
汇总 |
|
|
|
说明:续聘专技人员以宋体标注,首次聘任、晋升人员以楷体-GB2312加粗标注(计十级 人,七级 人),聘期内以华文新魏标注(计 人),农村25年聘任以“下划线”标注(共 人)各类人员以/隔开。首聘、晋档人员均排在各等级人员最后,已竞上高一级职称未送评的填在原等级并在备注栏注明。 |
|
附件5
泉港区教育系统第五轮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
序号 |
项目 |
总分 |
量化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学历 |
10 |
小学、幼儿园:中专毕业者得3分;大专在学,课程合格三科得4分、课程合格超半得5分、毕业得6分;本科在学,课程合格三科得7分,课程合格超半得8分,毕业得9分,研究生毕业得10分; 中学:大专毕业得4分;本科在学,课程合格三科得5分,课程合格超半得6分,毕业得7分;研究生在学者课程合格三科得8分,课程合格超半得9分,研究生毕业得10分。 |
已完成全部课程未取得毕业证书按课程合格过半计分,非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不列入加分范围,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不能参评 |
2 |
年度考核 |
4 |
任现职期间皆为合格者得3分,任现职期间凡有1年以上优秀者加1分,连续3年评优者量化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每不定等次一次扣0.5分、每不合格一次扣1分(基准分为3分)。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参评晋升。 |
|
3 |
评优评先 |
8 |
个人教育教学效果显著并获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省政府(或省人社、教育联合,下同)、省教育厅、市政府、市教育局、县(区)政府、县(区)教育主管部门、镇(街道)、学校(不包括完小、中心园,下同)等单位表彰者分别得8、7、6、5、4、3、2、1、0.5分。由教育主管部门或与教育主管部门联合授予的专项(单项)表彰,按综合表彰得分顺序降1级计分。个人表彰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综合表彰指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特级教师、杰出人民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农村教师、实事杰出人民教师、师德标兵、“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另获区“星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身边的榜样”等表彰可按综合表彰计分。专项(单项)表彰,指中小学优秀校长、幼儿园优秀园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等。 |
综合表彰、专项表彰均指本表中有列出项目,未列出的除同义的或上级部门文件有规定等同综合表彰或专项表彰的外,其他不得分。 |
4 |
公开教学竞赛获奖 |
8 |
①本人参加“教坛新秀”、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指省、市、区每年举行的现场综合技能比赛)获奖 (优秀奖除外)的按国家、省、市、区、小片区、学校分别得7、6、5、4、3、2分(以证书、文件或单位光荣册为依据);优质录像课比赛(包括一师一优课)经逐级选拔的,按公开教学竞赛降一级计分,非逐级选拔的,再降一级计分。 ②参加各类教学技能单项竞赛(如说课、教案设计、案例、微课、片段教学、课件等)获奖(优秀奖除外)的按国家、省、市、区、小片区、学校分别得5、4、3、2、1.5、1分; ③参加省、市、区组织的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包括送教送培下乡)分别得4、3.5、3分;中小学小片区、中心小学组织的面向辖区所有学校的示范课、观摩研讨课(包括送教送培下乡)得1.5分;学校教师配合省、市教育部门送教下乡等开设的公开课视同区级示范课; 以上各项得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最高分奖项为一等奖及以上的,属区级及以上获奖的再加0.5分,区级以下的加0.2分。 ④在本区开设区级及以上示范课、观摩课或者参加市现场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达2次的另加0.2分,以后每多1次加0.2分,封顶1分。学员在培训班上上的课不得分。 |
教师、学生参与的各级各类竞赛,均指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并经逐级选拔的才能按相应级别计分(下同),个别非逐级选拔的以具体规定为准。 |
5 |
课题研究 |
3 |
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含主持人前三名)完成国家、省、市、区课题研究结题合格以上分别得3、2.5、2、1.5分,普通成员按相应级别降0.5分得分;校级课题成员全按0.5分计。课题研究只取分值最高的得分,不累加。课题需是申报学科相关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子课题、非教育主管部门及下属机构认定的课题不得分, |
课题具体认定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
6 |
指导教师 |
3 |
所指导的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学科教学竞赛得奖 ,国家、省、市、区、小片区、学校分别加3、2.5、2、1.5、1.2、1分。每项只承认第一指导教师,证书或文件上必须有指导教师姓名。跨校、跨任教学科指导者原则上不予认定,所指导的教师评先评优或论文获奖不算指导奖。 |
区学科指导中心组成员跨校指导,相应级别指导达2人以上的给予认可。参评高级须取得指导培养2名以上本学科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
7 |
指导学生 |
5 |
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分别得4、3、2、1.5、1分。“希望杯”数学竞赛(2018年1月后仅高中获奖的认可)和其他属于泉州片区组织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得奖视同市级得奖,省外获得不能计分;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征文类及直接面向基层学生的各种竞赛获奖视同市级获奖,其他属民间组织举办的一律不计分;中、高考考试学科科任教师所教班级学生获“德和奖”的视同区级计分,考上清华、北大或中考总分为市状元的视同省级一等奖计分。获评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少先队中队等荣誉称号的班级,班主任视同同级指导学生获奖。 以上获奖项目不累加,只取最高分,最高分奖项属一等奖及以上的再加0.5分(校级一等奖只加0.2分)。指导学生在2个不同年度或学年度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另加0.5分,以后每多一个年度获奖加0.25分,多年度获奖加分封顶1分。 |
竞赛活动获奖,以证书、文件(校级无文件的以单位光荣册)为依据,证书上指导教师与被指导学生明确,每项只承认第一指导教师,属5人及以上团体赛的取前三位教师,5人以下的取前2位;跨校(支教除外)、当年度跨任教学科的指导者原则上不予认定,科技创新大赛取第一指导教师。 |
8 |
班主任等工作 |
8 |
担任班主任及相当班主任(担任中心小学、中学中层及以上干部、校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总辅导员、年段长、教研组长、生管教师、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经区教育局任命的完小中层及以上干部及借调到区教育局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教师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工作满二年得2分,后每任一年按0.5分累计;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按照中层干部标准配备使用的其他对象可按相当班主任工作计分,但评审时不视为完成班主任工作。以上工作年限的统计以文件或教师年度考核为准并经所在单位认可,兼多职的不重复计算,封顶8分。 |
2022年1月起,中层干部由学校任命,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
9 |
教学工作 |
3 |
近三年有在一线任课的每年得1 分,半年得0.5分(女教师请产假期间视同在一线任教),不在一线任课的不得分(学校教师公派外出培训、到教育主管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跟岗学习的视同在一线任课;分流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的,返岗后积极参加一线教学工作并担任本学科教学满2年、1年、半年的分别得3、2、1分。 |
|
10 |
任现职 |
10 |
任现职期每年以0.7分累计,不足一年的按月按比例计分;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和不定等次的,当年不计任职年限。 |
|
11 |
讲座 |
4 |
按国家、省、市、区、学校划分得分分别为4、3.5、3、2、1。讲座必须属于本系统本专业范围内方可计分,主讲人须提供相关文件、通知、参加对象说明等有效材料。没有区级讲座经历,直接在市级及以上讲座不予计分(讲座内容可不同,学员在培训班上的讲座不计分)。 |
|
12 |
进修 培训 |
4 |
任现职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区人事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得分分别为4、3、2、1分(全员培训的信息技术等教学辅助类培训合格统一视同市级培训,学历教育在此不计分,属远程培训的降一级计分);培训须同年同级别累计达24课时以上方可计为该级别分数。近5年达到规定的培训学时方可参评。 |
|
13 |
教龄 |
20 |
每年按0.6分计算,30年以上(含30年)者得20分。 |
|
14 |
聘期考核 |
20 |
以聘期考核得分×20%(2020-2021、2021-2022、2022-2023三个学年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得分的平均分×20%)计入。 |
须聘期考核合格,即得分≥65分才可以参与竞聘。 |
15 |
论文 |
5 |
任现职期间,撰写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在CN刊物(教育类、学科类学术刊物)、本省、市、区、学校等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得分分别为5、4、3、2、1(不含ISBN汇编和报纸)。市级及以上汇编达三篇的加1分(论文发表在CN级刊物以下的最高累计分不得超过4分)。论文在CN刊物发表的上报材料时,须将学术论文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一是到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进行刊物检索;二是到维普资讯等大型文献进行论文检索。 |
CN刊物的认定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见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
16 |
其他 加分 |
5 |
1.经确认为省学带和市名师、省骨干和市学带、市骨干、区骨干,分别加2、1.5、1、0.5分(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分,具备多个称号的取最高分项计,不累加,不限任职期内)。 2.在正式出版部门出版发行教育教学研究方面专著(限第一作者)的加1分; 3.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分别加3、2、1分(限第一获奖者,市级获奖等次须一等奖及以上方可加分)。 4.参与“5G+专递课堂”的主讲端教师,完成泉港教综〔2023〕84号规定的工作,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每学年加0.2分,封顶1分。 |
|
备注: 1.除学历、教龄外,其他项目时间均指任现职期间。
2.各项目最高分不超过项目总分值。
3.以上国家、省、市、区级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含教科所、普教室、进修院校、研究院、电教馆等)。
附件6
泉港区教育系统非教师专技人员岗位聘用方案
一、竞聘职数
中级八级岗位2个、九级岗位2个、十级岗位2个。十二级岗位不设限,符合聘用条件人员均可聘任。
二、参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已取得拟竞聘岗位相应的中级或初级职务任职职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五学年(2018-2023)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符合单位制定的聘用岗位其他条件。
7.各等级岗位基本年限要求:竞聘八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九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三、竞聘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填写自评表。材料获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工作满意度测评。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参加测评人数须达到全校教职工人数(多校区的在主要工作校区测评)的三分之二以上。满意度测评采取现场测评、计票,结果由现场计票人员签名确认,测评过程拍照备查。各校可采用微信“群投票”等小程序提高测评便捷度。
3.综合推荐。各校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及满意度测评情况,经集体研究择优推荐符合晋升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全区竞聘。推荐人选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各校形成推荐报告与申报材料(清单附后)于2024年1月25日前提交局组织人事股,逾期不予受理。
4.区级竞岗。局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组织量化考评,考评标准见附件6.2,按量化考评得分从高到低产生拟聘对象。拟聘对象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学校按程序办理聘用。
附件:6.1.非教师专技人员晋升聘用量化考评表
6.2.非教师专技人员晋升岗位聘用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6.1
非教师专技人员晋级竞聘量化考评表
序号 |
项目 |
总分 |
量化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核得分 |
1 |
学历 |
2 |
本科毕业得2分,大专毕业得1.5分,中专或职高及以下得1分。 |
|
|
2 |
年度考核 |
3 |
近5年(2018年-2023学年,下同)皆为合格及以上得2分,有1年优秀并获嘉奖者加1分。 |
|
|
3 |
评优评先 |
3 |
近5年内受党委、政府(含市、区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其中市级、区级、镇级奖励分别加3、2、1分,多次获奖的不累加,只取最高奖项。 |
|
|
4 |
任现职 |
10 |
任现职期每年以0.6分累计,不足一年的按月按比例计分。 |
|
|
5 |
已评未聘职称取得时间 |
3 |
每年按0.6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满分3分。 |
|
|
6 |
承担工作量 |
3 |
分3分、2分、1分三档。由学校提供相关人员近5年在校承担工作量明细及推荐得分建议。局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申报人员承担工作量、学校办学规模及学校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得分。 |
|
|
7 |
工作满意度测评 |
3 |
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得3分,70%以上80%以下的得2分,70%以下不得分。 |
|
|
8 |
其他加分 |
3 |
5年内退休的,202412前退休加3分,202501-202512退休加2.5分,202601-202612前退休加2分,依次类推,每多1年减0.5分。 |
|
|
|
|
|
小计: |
|
|
个人承诺 |
本人以上申报信息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如有虚报,取消参聘资格及下一聘期申报资格”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附件6.2
非教师专技岗位晋升竞聘申报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晋级竞聘量化自评表(附件6.1)。
2.由校长签名同意的单位推荐报告1份(含在校承担工作量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承担工作量”栏得分建议);
3.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4.现岗位等级聘任书原件;
5.由现学校出具的近5年(2018年-2023学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受嘉奖证书原件;
6.个人评优评先证书或文件原件;
7.身份证或出生日期认定表
8.综治意见、诚信查询截图等。
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一份,提交材料时原件核后退回,只收电子文档。
附件7
泉港区教育系统技师、高级工岗位聘用方案
一、竞聘职数
技师岗位4个,高级工岗位5个。
二、竞聘条件
根据《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晋级和岗位聘用的通知》(泉港人社〔2020〕88号)精神,竞聘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者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任现等级岗位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6.符合单位制定的聘用岗位其他条件。超出各单位适用设置技术工种范围的,不予岗位晋级和岗位聘用。
7.已取得相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
三、竞聘程序
按个人申报、学校工作满意度测评、综合推荐、区级竞岗程序开展(同非教师专技人员岗位竞聘程序,详见附件6)。
附件:7.1.工勤技能等级(技师)晋升聘用量化考评表
7.2.工勤技能人员岗位晋升岗位聘用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7.1
工勤技师(高级工)晋升竞聘量化考评表
序号 |
项目 |
总分 |
量化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考评得分 |
1 |
学历 |
2 |
本科毕业得2分,大专毕业得1.5分,中专或职高及以下得1分。 |
|
|
2 |
年度考核 |
3 |
近5年(2018年-2023学年,下同)皆为合格及以上得2分,有1年优秀并获嘉奖者加1分。 |
|
|
3 |
评优评先 |
3 |
近5年内受党委、政府(含区、市教育局)表彰奖励的,其中市级、区级、镇级奖励分别加3、2、1分,多次获奖的不累加,只取最高奖项。 |
|
|
4 |
聘任高级工时间 |
10 |
任现职期每年以0.6分累计,不足一年的按月按比例计分。 |
|
|
5 |
获得技师等级时间 |
3 |
每年按0.6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计分,满分3分。 |
|
|
6 |
近3年承担工作量 |
3 |
分3分、2分、1分三档。由学校提供相关人员近5年在校承担工作量明细及推荐得分建议。局评审领导小组综合各申报人员承担工作量、学校办学规模及学校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得分。 |
|
|
7 |
工作满意度测评 |
3 |
由申报人员所在学校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得3分,70%以上80%以下的得2分,70%以下不得分。 |
|
|
8 |
其他加分 |
3 |
5年内退休的,202412前退休加3分,202501-202512退休加2.5分,202601-202612前退休加2分,依次类推,每多1年减0.5分。 |
|
|
|
|
|
小计: |
|
|
个人承诺 |
本人以上申报信息属实,如有虚报,愿承担“如有虚报,取消参聘资格及下一聘期申报资格”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1.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31日;
2.竞聘高级工,第4项改为“任中级工”,第5项改为“获得高级工等级”。
附件7.2
工勤技师(高级工)岗位晋升竞聘申报材料清单
1.个人申请晋级竞聘量化自评表(附件7.1)。
2.由校长签名同意的单位推荐报告1份(含在校承担工作量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承担工作量”栏得分建议);
3.技师等级证书原件;
4.聘任高级工的工人技术等级聘任审批表复印件(也可提供能体现个人聘任高级工起始年月的个人年度工资审批表);
5.由现学校出具的近5年(2018年-2023学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个人年度考核优秀受嘉奖证书原件;
6.个人评优评先证书或文件原件;
7.身份证或出生日期认定表
8.综治意见、诚信查询截图等。
备注:
1.竞聘高级工参照以上清单提供,第2项改为高级工等级证书、第3项改为中级工聘任审批表。
2.以上材料需提供电子扫描件或拍照图片汇总一份,提交材料时原件核后退回,只收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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