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2-00115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2〕19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0
    关于印发《泉港区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11-13 17:39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区直学校

    规范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维护教师队伍稳定现将《泉港区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泉州市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21110


    泉港区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解决我区教师编制紧缺问题,规范聘用编外合同教师管理,保障教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共泉港区委 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动泉港教育高质量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泉港委2021〕106号)精神参照泉州市教育局、中共泉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直公办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合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泉教人〔2016〕61号)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对我区公办学校用编外合同教师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泉港公办中小学、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

        二、人员聘

    (一)聘用原则

    1.择优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不断创新聘用方式,提升聘用质量。

    2.能进能出原则。用人单位与编外合同教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单位和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科学用人机制。

    3.尊重人才原则。按照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保证编外合同教师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实行单位自主用人、编外合同教师自主择业、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管。

    (二)人数核定

    区委编办核定全区各学段编外合同教师控制总数,区教育局在区委编办核定的控制总数内按校核定各校编外合同教师控制数。各校可在规模控制数内聘用编外合同教师。

    聘用类型

    1.编外合同教师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度区委编办核准的全区公办学校编外合同教师控制人数,每年安排一定名额,通过采取对本区现有在岗且聘期满1年以上的编外合同教师进行考试择优选聘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经资格审查、体检和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确定编外合同教师拟聘用人选。

    2.校招编外合同教师。区委编办、区教育局核准的公办学校编外教师控制人数与实有区编外合同教师数的差额即为校招编外合同教师控制数。各校必须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控制数内按程序组织编外合同教师招聘工作。

    )资格条件

    具备岗位所需教师资格、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省颁代课合格证)且曾在我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的代课教师,学历可适当放宽至中等师范(含中师函授毕业)学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或现役军人,或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聘用。

    聘用管理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核准报备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即生效。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编外合同教师个人档案。

    (二)档案管理

    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由区教育局教师服务中心统一保管编外合同教师人事档案,各用人单位要按有关规定收集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区教师服务中心为编外合同教师做好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包括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整理和保管(含电子化档案管理)、学历变更、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等与档案有关的服务。

    (三)劳动合同变更、终止和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劳动争议处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文本约定事项执行,相关条款体现于劳动合同中。甲乙双方可根据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核定薪酬

    1.工资标准12022年及以后区招的编外合同教师实行本区同级别编内教师同工同酬,首次聘用参照本区当年度招聘的编内新任教师薪酬标准执行,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编外合同教师的工资待遇审批手续经区教育局审批核定后,送区财政核拨,由用人单位发放2)校招编外合同教师工资参照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发放使用。校招编外合同教师工资标准若因政策调整产生变动,执行新的标准。担任班主任工作,享有编内教师同等工作待遇。

    2.其他福利待遇:在乡村任教的区招编外合同教师,与用人单位编内教师同等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他奖励金综治平安奖励金、年度奖金等)根据区相关规定发放。如未能纳入区财政发放对象,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经费情况,按一定比例自行给予发放

    3.“五险一金”缴纳:用人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手续,缴纳比例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区招编外合同教师缴纳基数和比例参照编内教师相关计算方法执行。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不再为解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解聘人员尚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自行按规定接续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五)考核奖惩

    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参照在编教师考核办法制定编外合同教师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办法,组织量化考核。学年度、年度及聘期考核与在编教师同步进行,但要单列审批,考核优秀比例参照在编教师优秀比例执行,结果报送区教育局审批,并作为是否续聘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编外合同教师在评优评先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学校在开展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评选推荐工作时应注意推荐优秀的编外合同教师参评。

    (六)职称评聘

    区教育局根据现有全区编外合同教师数,分学段核定岗位职数总量。区教育局参照在编教师的岗位设置要求和全区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泉港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试行)、《泉港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用人单位参照《泉港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竞聘量化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具体组织实施编外合同教师岗位职务竞聘。编外合同教师见习期,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办理定级。

    编外合同教师的职称纳入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参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等文件执行。

    (七)继续教育

    编外合同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编外合同教师继续教育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行管理。用人单位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

    (八)日常管理

    用人单位要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及请假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各单位在聘用编外合同教师中如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规定审批编外合同教师请假,或私自借用编外合同教师等行为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经办人员责任。

    、其它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应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招聘和考核管理,严格按照条件要求开展招聘,录用后不得擅自改变岗位类别。区教育局将当年度区招和校招编外合同教师明细汇总后,于每年12月底前报区委编办备案。对擅自突破人员控制总量、改变岗位类别、违反招聘程序、违规发放薪酬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如遇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有新调整,则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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