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200-2024-00088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9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1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4-06-22 11:58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国家、省、市、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落实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融合教育工作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关于调整泉州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泉州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加强我特殊教育统筹协调和专业指导力量,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将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及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组成人员

     任:吴爱泉 泉港区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黄江红 泉港区教育局局务会成员

    曾淑娟 泉港区民政局副局长

    庄伟彬 泉港区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

    林逢喜 泉港区卫健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黄惠强 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就业部负责人、

    康复中心副主任

     员:刘春琼 泉港区教育局初教股负责人

    杨秋 泉港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负责人

       泉港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王李彬 泉港区卫健局医政股干部

    庄婷婷 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中心工作人员

    王紫昊 泉港区教育局初教股工作人员

    陈立彬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办公室设在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刘春琼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立彬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特殊教育学校组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

    1.特殊教育类

    柯良霞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唐跃平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郭小军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原校长

    陈文颖 泉港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务处主任

    2.医学康复类

    听力障碍:

    肖文东 泉港区医院耳鼻喉科 主任医师

    视力障碍:

    蒋红旗 泉港区医院眼科 主治医师

    肢体障碍:

    陈建喜 泉港区医院骨科 副主任医师

    脑功能发育障碍:

    邹国吉 泉港区医院儿科 副主任医师

    3.社工、法律类

    刘丽君 福建欣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特殊教育学校陈立彬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特殊教育学校组织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1.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2.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泉州市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462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工作职责

    1.落实上级特殊教育工作要求,抓好相关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配合完成特殊教育发展各类政策制定、专项建设、过程指导、质量评估、专业研究等任务。

    2.协助制定区域特教资源规划。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年龄、残疾类别、居住地等分布情况,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全特殊教育发展规划。

    3.指导融合教育环境建设。指导普通学校通过配备专兼职特教教师、设置特教班、配建资源教室、改造无障碍环境、创设生活化教育环境等方式,建设适合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环境。

    4.配合实施教育诊断与评估。配合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教育安置和转介建议。配合开展随班就读学生的认定(或撤销)工作。

    5.加强对普通学校的个别化教育指导。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指导融合教育学校制订特殊学生需求的个别化教育方案,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用好卫健、残联等部门资源,为特殊需要学生提供康复服务,指导家长做好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初高中学校制订实施特殊学生生涯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教育。统筹指导特教学校、中小学校及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依托巡回指导教师构建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员团队,通过集体研究提高个别化教育指导和服务能力。 

    6.参与区域特殊教育评估与管理。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制定特殊教育工作管理办法,督导各普通学校及特殊教育学校的融合教育、送教上门等工作,并将督导结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会同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全面掌握本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实现职能部门间数据对接共享。搜集管理本地区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远程教育等专业支持。 

    7.组织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联合专业力量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探索解决特殊教育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建议。联合教研部门,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组织开展系统性全员培训,包括管理人员、特教教师和资源教师等培训,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8.接受上级资源中心的业务指导。 


    附件2

     

    泉州市泉港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举措。

    2.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并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协调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创新机制,做好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康复工作。

    3.协调处理可能发生的特殊儿童少年在入学、转学工作中出现的疑难、争议问题。

    4.为特殊需要儿童进行鉴定评估、教育安置、康复训练、师资培训、教育科研等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探索特殊教育、康复发展的有效途径。

    5.对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办学进行专业评估与专业指导。

    6.建立级跨部门、跨行业数据共享与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教育、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相关信息及时交流,实现专家资源的共享,为保障措施的跨机构流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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