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4-0007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7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28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政办〔2021〕29号)、《泉港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港委〔2018〕54号),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完善我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港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优惠政策。
一、子女入学政策待遇
市级认定且工作单位在我区的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在人才认定有效期内,其子女可按人才个人意愿选择在区内的优质公办学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就读,若出现所选择的学校片区生源超过招生计划数情况,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结合个人意愿统筹调配至同层次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以及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人才,其子女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
二、工作要求
省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第一至第五层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行线上申请,第六至第七层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行线下申请。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情况列入省、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请各中小学、幼儿园认真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照顾政策,线上申请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按照市级当年度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通知要求,引导高层次人才按时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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