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900-2023-00055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3〕39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3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市区两级优秀班主任和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的通知
    时间:2023-04-14 15:19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深入开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健全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突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地位,提升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鼓舞激励先进典型,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和高校优秀辅导员、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遴选的通知》(泉教思〔2023〕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市区两级中小学(含幼儿园、中职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含3年)或累计5年以上(含5年)的现任班主任。

    2.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德育专干,学校政教(德育)处正(副)主任、团组织书记、少先队总辅导员、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园)长、校(园)长等德育工作专(兼)职人员。

    二、名额分配

    1.市级优秀班主任全区分配推荐名额29人,将择优推荐8人赴市参评;区级优秀班主任分配推荐名额54人,将评选30人。

    2.市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全区分配推荐名额22人,将择优推荐5人赴市参评;区级先进德育工作者分配推荐名额31人,将评选15人。

    各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各中心小学推荐名额包含辖区内各完小、中心园等,同时应适当向农村边远完小倾斜。

    三、评选标准

    (一)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师生的表率。参评市级优秀班主任近5年需受过区级以上相应表彰

    2.班风学风良好。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育人成效显著。认真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文明行为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班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指导班委会、少先队中队、团支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评市级优秀班主任所带班级或所辅导学生获得级以上活动表彰。

    4.综合素质突出。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研究能力,讲究班主任工作方式方法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参评市级优秀班主任需级以上相关研究成果(含发表、获奖、交流的论文、案例、教案、课件或承担的课题等)。

    5.注重协同育人。具有丰富的班级工作实践经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协调处理好班级与任课教师的关系。注重与家庭、社区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开展家访,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二)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标准

    1.政治信念坚定。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按照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学为人方面成为师生表率。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有敬业、创新和奉献精神全面关心学生健康成长,自觉用良好的师德风范和道德行为影响教育学生。

    2.工作实绩突出。忠诚履职尽责,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深入实施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德育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考核。注重德育工作学段衔接和知行统一,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加强条件保障,推动将思政工作经费纳入经费年度预算;重视队伍建设,建立激励和保障机制,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全区文明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优先或适当放宽条件。参评市级先进德育工作者近5年需受过区级以上相应表彰

    3.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组织开展思政工作研究,探索新时期思政工作特点和规律,总结交流研究成果,善于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增强德育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效性。近5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方面论文在相关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参评市级先进德育工作者需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四、评选要求

    1.各校要将本次推选活动作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真正发挥评选活动的激励作用。各校要加强领导,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推荐对象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条件、名额遴选;要注重工作实绩与群众公认,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2.各校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材料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泉港区教育局德育股反映。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此而取消的名额不予递补。

    3.推荐上报的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应认真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市区两级都用市级表格一式两份填写,双面打印),同相关获奖证书、论文等佐证材料复印件(A4纸)一并于6月9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报送前要认真核对推荐对象的姓名,不得出现错别字。同时,将相关电子稿发送至德育股邮箱:dyg87971200@163.com。

    4.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凡因2022-2023学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发生学生意外事件的中小学,不参加本次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遴选活动。

    5.2022年已评以上各级各类称号的人员不再参与本年度同级遴选。以上各类市级获评人选,市教育局将纳入相应类别专家库进行管理。

     

    附件:1.2023年市区两级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23年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2023年泉州市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推荐表

    4.区两级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荐汇总表

     

                                                                             泉港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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