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000-2024-00160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16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4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4-10-25 16:03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泉港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制定和完善本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做好预案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开展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全面提高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能力,全力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泉港区教育局

                                                               20241024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处置我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泉州市教育局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伤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的处理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各类学校的校车发生在我行政区域内、外对师生生命财产构成危害损失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外单位的校车在我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参照此预案实施。

    四、事故等级划分

    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的大小和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造成的影响,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标准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对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大影响的校车交通安全事故。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泉港区教育系统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负责处置全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会同公安分局、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指导督促我校车安全监管中心做好校车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协调、指导、宣传和监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领导小组组长由教育局局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教育局分管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局领导担任,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育局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置组等若干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学校安全股(社管办)

    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学校安全的局领导兼任,成员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社管办)全体干部。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校车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及时综合信息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信息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学校卫生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教育局德育股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联系协调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等。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计划财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教育局综合股财务股等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协调各类应急物资等。

    调查评估组组长由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成员为教育局纪检组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根据校车事故的性质及工作需要,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件诱因、处置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提出奖惩、评估损失和援助范围等方面的意见。

    善后处置组组长由教育局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为综合股组织人事股(教师服务中心)初教股中职教股(招生办)等有关干部。主要职责是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同时把握舆论导向并做好舆情应对。

    配备校车的学校或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公司提供校车运营服务的学校,主要职责是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校车事故防控网络,及时向辖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校车交通安全的相关情况;按规定现场及时组织处置本校校车事故;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理演练工作。

    六、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一般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领导小组会同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较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教育系统领导小组会同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按照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安排,做好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重大级别和特大级别的校车事故发生后,由委、政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领导小组会同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做好配合。

    七、校车交通安全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  校车交通安全的监测

    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积极配合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单位,指导校车安全监管中心开展全校车交通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校车交通安全信息,指导、监督相关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各中心小学(幼儿园)要指导、监督辖区拥有校车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的公司,配合校车安全监管中心完善监管平台信息录入,对校车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公安、交通监控范畴;要对辖区学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和指导校车交通安全重点防范单位的监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拥有校车学校和提供校车服务公司要建立校车交通事故防范制度体系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车管理档案,落实日常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校车六定管理模式: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或人员)、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要按规定在校车上安装、使用具有视频监控和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交警、交通运输监控平台,配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要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预警预报

    为建立健全校车交通安全监督举报制度,教育系统领导小组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95-87790288,传真:0595-87971026。各拥有校车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及时发现潜在的校车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员岗位,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要及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或网络平台、信箱、邮箱,广泛发动并受理社会、学校师生及家长的举报监督。

    八、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机制。接报后,校车涉事学校和中心小学(幼儿园)等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级别等基础处置工作。校车涉事学校及中心小学(幼儿园)应在第一时间或接报后15分钟内向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应急等相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和漏报。

    2. 应急处置。教育系统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需要启动若干工作组,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协助、协调、督促做好处置工作;要立即报告委、政府总值班室,并按规定时限上报泉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

    3. 扩大应急。因校车事故产生或者衍生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事态的,需由多家专业应急机构、事件主管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先期负责处置工作的相关领导小组或学校或事发当事人,可立即向教育系统领导小组和委、政府总值班室报告,请求支援。

    4. 应急结束。在校车事故处置工作中,经工作组鉴定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相应级别宣布应急工作结束,并予公告。

    九、后期处理

    1.善后处置。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系统领导小组要积极指导事发学校开展恢复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收集污染物、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2.社会救助。涉事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协助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安置场所设置、使用以及发放政府救济用品等工作,配合各级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社会救助工作。

    3.调查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涉事学校要积极配合上级调查评估组的工作,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处理、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应急保障。涉事学校应当按照《泉港区教育系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保障措施。

    十、宣传、培训和演练

    拥有校车学校要积极配合辖区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校车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防范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重视加强校车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等要求,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和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掌握安全逃生疏散技能,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十一、奖励与处罚

    1.奖励。对在校车事故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励;教育局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可给予表彰。

    2.处罚。对在校车事故中玩忽职守者,逃避责任者,阻碍执行公务者,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们瞒报、迟报、谎报情况者等,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1.本预案由泉港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预案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