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9年05月31日)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部门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由本局综合股负责,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情况;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网址为“www.qg.gov.cn”。

      2.在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包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工信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93258

      传真号码:0595-87987653

      电子邮箱:qgqgx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1号楼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区工信局综合股)

      如需向区工信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区工信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1号楼409(区工信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9325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本局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综合股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1.本局综合股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类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可以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还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