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9-0000-2025-0000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8
一、申报机构条件
(一)申报机构已被列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外地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需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入册机构组成联合体方可报名。
(二)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联合体中至少一家)近三年内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的破产案件在10件以上,且至少办理重整成功(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及终止重整程序为准)的案件在2件(含2件)以上。
(四)申报机构可以派出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
(五)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5年内未因执业、经营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
(六)申报机构承诺提取报酬的5%注入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
二、申报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起至 2025 年3月31日下午5:30;
(二)申报地点:泉州市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泉港区汾阳街旧区政府大楼1号楼413室工业股)
(三)指定联系人:吴美付
(四)咨询电话:87987676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提交
申报机构应在申报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证明、凭证等,并制订工作方案。
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规模、编入各地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包括加入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工作的实践经验和业绩;(3)拟派驻本项目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工作经历、主要业绩、专业水平证明等情况;(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项目工作方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进度等;(5)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6)申报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7)其它申报机构认为应当明确的事项。
上述材料一式五份,封面、落款页及相关声明需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并应密封提交,密封处亦应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EMS 邮寄方式提交,采取 EMS 邮寄方式提交的,邮件应在2025 年3月31日下午 5:30 前送达指定联系人。
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取消该机构将担任该本案管理人资格。
四、评定方式
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采取评分制,按得分高低确定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审委员会确定评审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及备选机构。评分要点如下:
(一)执业资格:主要考察申报机构是否具备破产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从业经验:主要考察申报机构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破产重整业绩等方面进行评分。
(三)工作方案:主要从申报机构制作的工作方案的完整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拟派驻的人员数量、履历等方面进行评分。具体评分如下:
1.工作计划是否结合企业状况和行业重整特殊性,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
2.拟参与本案的团队人员数量、履历,组织架构是否合理,职责分工是否明确;
3.如何管理企业财产和营业事务,或者监督企业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4.如何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或者指导企业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5.如何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促进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6.工作方案及时间节点安排是否合理;
7.其他有利于推动重整进程和成功的工作举措。
(四)管理人报酬方案:考察申报机构提出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是否合理,与工作量、工作绩效是否相匹配。
具体评分标准由隆鑫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制订。本公告解释权归隆鑫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特此公告。
隆鑫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清算组
泉州隆汉物流有限公司清算组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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