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9-0000-2024-00027
    • 备注/文号:泉港工信〔2024〕3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22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4-08-23 10:52
     镇(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工信科技〔202486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泉财企指〔202463号)文件精神,区工信局、财政局开展2024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实施企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制造业(门类C);

    2.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涉黑涉恶。

    3.申报企业在项目实施期内,未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改造专项

    1.项目实施地在我辖区范围内实施主体为规上工业企业,且列入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泉州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2.项目经备案(核准)机关审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备案或核准文件;

    3.项目已建成投产,投产时间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区间内,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以备案表建设期为准);

    4.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生产性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在300万元(含)以上;

    5.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工业投资非新建类别统计。

    (二)技术创新专项

    1.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技术中心为2023年(含)前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2.研发设备需为申报单位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后购置;

    3.购置的研发设备应取得全部产权并在泉港区辖区内使用;

    4.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研发设备金额(不含增值税)在100万元(含)以上或单台套20万元(含)以上。

    (三)补助标准

    技术改造专项:按项目生产设备投资额不高于7%的比例给予补助,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明星梯队企业补助标准提高10%;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和明星梯队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0万元。技术创新专项:对技术中心购置研发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按不高于设备原值(不含增值税)的13%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四)申报材料

    技术改造专项:

    1.2024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2024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

    技术创新专项:

    3.2024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3);

    4.2024年泉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4)。

    以上附件均盖章材料需提供扫描版,其中有关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形成真实、准确、完整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登录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https://bmhqpt.qzdsj.net/policyPc)进行注册、申报,于9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份送至区工信局经济运行股(旧区政府1号406室),逾期不予受理。

    2.初审。各镇(街道)对辖区内企业实施的项目开展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审核内容包括:

    (1)企业及其高管失信被执行、涉黑涉恶情况;

    (2)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是否因发生消防安全事故而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名单;

    (3)申报材料完整性;

    (4)现场核查项目真实性;

    (5)审核确认是否符合企业申报条件及项目申报要求。

    3.核查区工信局及时登录平台后台管理系统,配置好平台系统相关人员信息,在政策文件规定时限内完成企业申报信息受理审核工作。区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审计的基础上开展现场抽查。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监督。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备案建设性质曾进行变更的企业应如实提交变更前后两张备案表或以报告形式将具体变更情况告知区工信局、财政局。

    2.企业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对故意提交虚假、错误或隐匿可能影响资金拨付相关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该年度资金申报资格,资金已发放至企业的,将予以追回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申报企业建设期项目与拟申报项目重叠、需要验收且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4.企业所申报设备必须为生产设备(含仓配一体化设备),环保设备、低值易耗品及辅助生产设施(供气、供水、供电和运载车辆)不得提交申报,设备必须已正常投入使用。

    5.本次资金由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150899-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不足时依可用资金额相应调减补助标准。

    6.本次申报补助的设备已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性资金扶持的,不重复补助。

    (七)联系方式

    区工信局联系人:陈峥峥,联系电话87987516;

    区财政局联系人:陈淑芬,联系电话:87996160

     

    附件:1.2024年泉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表

    2.2024年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2024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

    4.2024年泉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泉 港 区 财 政 局

                               20248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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