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1-01-19 15:06

     

    泉港生态环境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的要求,由泉港生态环境局编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1月1日起至2020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泉港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http://www.qg.gov.cn/)公布,并报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如对本年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联系(联系方式:泉港生态环境局综合股,联系电话:0595-87971609,传真:0595-87971690

    我局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在基层环保战线上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方面,本局依法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环保政策,以及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测数据等。对于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方面,我局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践。特别是在石油化工工业环境污染信息处理方面,我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解决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有效地化解厂群矛盾,督促企业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正常生产。在污染源普查方面,我局在信息保障方面也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得到社会积极的响应。

    (一)2020年度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通过泉港区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环境保护”专栏,设置空气质量、水质环境、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源普查等6个模块,共发布648条环境信息。

    (二)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局务会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领导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保障。健全和完善网站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局环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配合各股室做好污染防控、环境监察、环保审批、自然生态、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既提高了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又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府信息和环保动态。

    (三)针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今后将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提高。一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体系,及时公开和解读环保信息。二是不断完善政务公开栏目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栏目知晓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6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6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由于我局技术能力有限,未能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并及时发布,对于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比如环境应急信息、环境监测数据的提供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成效。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对空气质量、水质环境、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源普查等内容,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及时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时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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