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环保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8-03-26 09:08
    引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泉港政办〔2017〕119号)、《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委办〔2017〕94号)的要求撰写该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及附表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g.gov.cn)下载。联系电话:87971206;电子邮箱:qgeic87971206@163.com。
    一、概述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次在局务会上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细化分工,将责任落实到人、具体到事,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期有效的开展提供了保障。
       (二)协调业务股室,做好信息公开。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3年区编办新增置了环境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和完善网站日常管理及制度建设;配合各股室做好污染防控、环境监察、环保审批、自然生态、宣传教育、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切实推进环保工作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加大公开力度,扩大公开范围。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目设置了空气质量、水质环境、项目环评、污染源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环境等版块,既提高了政府信息工作的透明度,又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政府信息和环保动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截止12月31日,共发布信息559条,其中空气质量信息365条,项目环评信息136条,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46条,重点企业环境监管信息12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依托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泉港环保”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公示栏进行信息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需收取提供政府信息费用事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无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申请行政复议
    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对照上级标准仍然存在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主要表现在:①个别版块内容需要进一步完善;②公布时效性有待提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力求做到以下四点:①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②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及时更新、公布政府信息,对项目环保审批、区域空气质量、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重点企业环境信息等内容,主动按照法定的时限及时予以公开,让群众知晓。③稳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学习,进一步做好环保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及时审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提交的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结合申请人要求,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纸质、电话等方式,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④进一步加大环保信息公开日常自查力度,加强对环保各工作领域信息公开的自查,确保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八、附表
    指标名称单位2017年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条11474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条11474
             2.政府公报公开数条0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条01
    其中:1.当面申请数条00
             2.网络申请数条01
             3.信函、传真申请数条0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条0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条0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条00
             3.不予公开答复数条00
            4.其他类型答复数条0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条00
    行政复议数条00
    行政诉讼数条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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