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5-00041
- 发布机构: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07
一、背景情况
针对我区部分工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基建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从而出现制约抵押融资等困扰企业发展的系列问题,为企业纾困解难,增加企业有效资产,助力企业融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明确条件、明确流程、便捷高效、推动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经2022年区政府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由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及城管局印发实施《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泉港自然规〔2022〕1号)。该《处理方案(试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为体现政策的延续性,切实服务企业,切实推进我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融资发展。我局牵头研究起草了《泉港区集中处理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方案》。
二、主要内容
该《处理方案》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我区部分已经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但由于基建程序不规范、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办理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处理范围、方式、条件、意见以及办理流程等进行明确,以妥善解决工业企业生产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适用对象。位于我区范围内正常经营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企业。
(二)适用范围。1.2022年4月24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建筑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乙类的除外)。2.2022年4月24日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处理方式。实行各部门及单位联合踏勘、“一表”联合审批的方式,即由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在《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权确权登记的依据。
(四)处理条件。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2.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3.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消防等符合相关规定;4.房屋的建筑性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建设成套住宅、店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用房;5.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6.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内;7.已按规定缴纳工程建筑的有关税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的应在办理前自行申报缴纳)。
(五)处理意见。1.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的处理意见。(1)区自然资源局按现状进行审查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后,组织联合现场勘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对违建部分,区自然资源局需函告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理。(2)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区自然资源局函告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违建部分按《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泉执〔2018〕40号)进行处理后,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2.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第一款处理过,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或竣工验收等事项的处理意见。(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委托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质量安全进行鉴定。由区住建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据《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泉执〔2018〕40号)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理。(2)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按现行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补建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其中防空地下室面积应建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应补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无法补建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由企业委托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由区住建局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理。
上述房屋质量、消防、人防经审核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区住建局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六)办理流程。企业提供权籍调查成果向所在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所在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企业持相关单位初审的《联合审批表》和权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向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申请受理→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受理材料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勘查→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相关部门初审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协办通知书》,通知企业持《协办通知书》到所在镇(街道)、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件→企业按规定缴交罚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相关部门分别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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