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5-00031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公示〔2025〕10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0
泉州市泉港自然资源局关于2025-24地块
协议出让的事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拟对泉州市泉港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4地块)项目用地办理划拨补办出让,现对该地块基本情况、出让方式、出让价款等事项予以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泉州市泉港区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5-24地块)申请的项目用地位于前黄镇凤南村、南北七路西侧、坝头溪西南侧,用地面积98104平方米(折合147.16亩)。
二、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和《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泉港区2025-24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通知》(泉港自然〔2025〕232号)精神,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供水用地,各项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0.5,建设密度不大于20%,绿地率不大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36米。
三、出让方式和价款
根据泉港区第58次项目用地联席会议和泉港区第84次地价会议纪要精神,同意该宗地划拨补办出让,按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出让价为4474万元。出让价款包括耕地占用税,但不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等相关税费,涉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对接有关部门按规定缴交。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4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联系单位: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大楼801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595-68110006
泉州市泉港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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