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2023〕8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28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港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
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石化工业园区,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山腰盐场、新城投资公司、石化工业区建发公司、高新产业园区公司、水利水务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防治方案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以及省、市文件精神,并切实做好2023年泉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预警在前、巡查在前、转移在前”的具体措施,区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交通运输、农水、应急局等部门结合我区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共同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编制防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创业创新型经济强区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单位承担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治理责任及费用。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重点防范期
(一)地质灾害基本特征
我区地貌由低山、高丘、低丘、台地和滨海平原等类型构成,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本区地质灾害主要分布于低山丘陵区,行政区域上主要集中在涂岭镇、南埔镇、峰尾镇,由于丘陵区相对高差较大,山坡多直线坡或凸坡,坡度25~50°,沟谷纵横,“V”型谷发育,具有形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的自然地形条件和气候条件。目前泉港区主要的地质灾害类型是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地质灾害具有规模小、稳定性差、突发性强、易受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的特点。
(二)地质灾害管理情况
目前我区在册管理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2处,威胁10户40人生命财产安全。上述在册管理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位于村民居住区建筑物的房前屋后,直接威胁到灾害体前后缘或上方建筑物及其居住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详见附表1)。2021-2022年,自然资源部门已组织对全区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进行治理设计,相关乡镇已进行施工治理,经1年的观测,现状比较稳定,组织技术支撑单位进行地质灾害点删除。结合实际情况看,已核销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点)在极端天气下易发生变化,建议各镇(街道)将已核销点纳入巡查监测管理。
(三)主要类型和易发区段分析
1.全区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包括岩崩)、房前屋后高陡边坡。
2.从区域地质环境条件上分析,涂岭镇、南埔镇、峰尾镇等均属低山丘陵区,地质构造较为复杂、地形起伏变化较大、山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较为剧烈,常见短历时的强降雨,削坡建房情况十分普遍,具备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环境条件及存在地质灾害的触发、诱发因素,是易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区域。
3.地灾易发区段主要分布在:一是村民的房前屋后、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工业园区、公路铁路道路沿线和引水渠道两侧等区域的山体边坡(尤其是新近开挖且防护措施不足或不到位的人工边坡,或堆填弃渣弃土的边坡,或上方堆积体、物源发育、水量丰富的沟谷、河流等);二是已查明的地灾隐患点威胁区域;三是矿山采空区;四是山边河边和沟谷沟口区域;五是正在建设中的临山建筑建设物;六是上级另有界定的相关区域。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汛期(4月1日-10月15日)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需
着重防范,其中,4-6月重点防范长时间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7-9月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当1小时出现集中降雨强度大于50mm或2-3小时内集中降雨量大于100mm时,其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极大,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村(居)委会及其地灾监测组、镇(街)驻村干部以及镇(街)地灾监测站应及时向所在镇(街)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预案,监测员、协管员要扩大巡查范围、加密监测,对危险区域内的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实施安全转移,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已撤出的人员返流或在危险区内逗留。
(五)灾情预测
2023年我区气候趋势预测:
早春季(3~4月):全区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2~3成。
雨季(5~6月):全区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
夏季(7~9月):全区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少1~2成。
秋季(10~11月):全区总降水量较常年偏多1~2成。
预计2023年影响我区的台风个数为4~5个,较常年(5.3个)略偏少;6月可能有早台风影响,夏季有1~2个台风严重影响我区。根据我区地质灾害的分布特点和本年度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地质环境特征,以及人类工程活动等综合分析,今年我区地质灾害发生仍与灾害性气候(强降雨)密切相关:
(1)全区2023年地质灾害仍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在有利的地形和水源条件下,滑坡伴随着小型泥石流可能时有发生,应引起注意。
(2)灾情险情发生的部位可能集中在:一是境内各地灾易发区段,尤其是重要的防控区域和部位;二是新建、在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周边的山体边坡;三是境内线性工程两侧边坡及弃渣弃土堆填场所;四是水利枢纽工程周边山体边坡。如水库、引水渠道工程涉及的两侧溪岸和建筑物;五是学校、车站、卫生院、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域周边的山体边坡;六是矿山及其弃渣弃土场所等其他区域。七是防范旧地质灾害点复发及原有高陡边坡转换成地质灾害点。
(3)主要威胁对象:境内易发区段的建(构)筑物及其民众、行车与行人;另外,临时工棚、养殖场和待删除的地灾隐患点等区域也应引起各级各单位的关注,镇(街)、村(居)应作为一个巡查部位同时纳入管理。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闽政〔2011〕8号)相关规定,区自然资源局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全区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镇(街道)要做好各自辖区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点的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疏散、搬迁、避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预算管理,根据地灾防治工作实际,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促进防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区住建局负责做好受监在建项目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农水局负责做好重要水利工程设施、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及建设区域的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县道用地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公路分局负责做好国、省道及专养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校舍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医院、卫生所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文体旅游局负责做好景区和非景区景旅游景点等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院、老人康养等相关场所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区发民宗局负责做好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及周边的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防范和治理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巡查监测体系,形成组织健全、责任到人、全面覆盖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一)汛前准备
1.加强地灾隐患汛前排查。区自然资源组织指导各镇(街道)和区农水、交通运输、公路、住建、城管、教育、通讯、卫健、应急、铁路、旅游、民政、宗教、供电等部门应按照本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做好村居、水库、拦河坝、引水渠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通讯线路、学校、卫生院、寺庙、尾矿库(坝)区、输电线路、旅游景点等范围的地质灾害汛前隐患大排查,保障不留防范死角。排查发现的地灾隐患点应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管理,全面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相关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建立和完善包括受威胁对象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在内的地质灾害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快速联系和资源共享。
2.编制年度方案预案。编制全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镇(街)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是各镇(街道)科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的主要依据,为保障进度与质量,各编制单位应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编制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市、区的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开展编制工作,确保5月底前全面发布实施,转移预案应同时在当地的村(居)公布。转移预案中的“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要严格遵照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7〕62号)要求,全面做好安全性评估,做到详实、科学和可行,全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面明确各镇(街道)的防灾责任领导、责任人、监测人以及防灾相关措施,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如遇协管员、监测员等防灾责任人调整时,所在镇(街)应及时将新的防灾责任人充实到位,确保巡查监测、预警预报等环节实现同步更新和无缝衔接。
3.全面落实防灾“两卡”和省级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以转移预案为依据,及时组织人员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填写防灾“两卡”。其中防灾明白卡应明确地灾隐患点的位置、类型、规模、威胁对象、预警信号等内容;避险明白卡应明确转移负责人、转移路线、自然灾害避灾点或临时避灾场所、应急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内容。二是在发放防灾“两卡”时,应做到面对面的详细告知卡片中的防灾信息,确保张张有回执,确保全面落实到位(防灾明白卡及避险明白卡详见附件3、4)。编制“两卡”时要注意安全、科学设置转移路线,对地质灾害规模中型及以上的,要按预警信号,转移至自然灾害避灾点;对小型隐患点及高陡边坡,潜在规模较小的,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从靠边坡的房间转移至不靠边坡、不易受塌方影响的房间。
4.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启用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8〕324号)要求,各镇(街道)要落实公众网系统使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专人专岗负责材料整理、数据采集、录入、传输上报等工作;要配备必要的电脑、自动传真等硬件设备,进一步完善并做好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区应急局应加强与区自然资源局的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5.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区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防灾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工作相关机构与职责,应急决策程序、响应组织、响应行动和响应保障等。
6.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各镇(街道)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汛期前在地灾点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区直各有关部门应明确工作范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在线性工程、水利设施、学校、医院、旅游景区、输电线路等地灾隐患区域设置警示警戒标志。各镇(街道)要根据《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16〕297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志。警示警戒的位置要醒目,内容要简洁、明了,确保不漏点、不漏项。同时要确定警示标志的维护责任单位及人员,确保标志损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变化时能及时补充更新。
7.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应急演练是进一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急反应能力的有效方法,是让公众了解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掌握应急避险技能的一个有效
渠道,各镇(街道)和区人武部、教育局、卫健局等单位要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演练,做好材料收集和影像拍摄存档,以备检查。
8.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巩固临灾“五步避险法”科普成果。汛期之前,全区以镇(街道)为单元,组织区自然资源局防灾工作人员、镇(街)分管领导、驻村干部、村(居)两委主干、村(居)协管员、列入镇级以上防治方案主要点的受威胁单位负责人和受地灾威胁户,开展地灾防治知识专题集训和临灾“五步避险法”(发现险情→报告险情→发出预警→组织人员→有效撤离)科普活动。为便于干部群众和受地灾威胁户进一步熟悉掌握,各镇(街道)应积极拓宽渠道,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因地制宜的开展巩固与深化,努力提升广大干部群众的识灾辨灾、临灾避险水平。
9.强化专业指导与行业监管。各级各单位应根据区情,紧密结合行业要求,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机制,加强行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指导,强化对新建设用地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范措施“三同时”制度。对境内各地灾易发区段强化监管,确保安全渡汛。
(二)汛期防范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根据《泉港区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预案》(泉港政办〔2007〕93号)要求,及时修订《2023年度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的相关要求,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特点和风情雨势,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值班是防灾报灾的重要节点,各镇(街道)和各单位防治人员应全面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应认真收看接听各地雨情、汛情、险情和灾情报告,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第一时间内报告、转达和处理。做到报警迅速、接警及时、出警有力、处置有效。
2.强化汛中巡查措施,保障及时发现灾情险情。各镇(街道)、村(居)两委的监测员、协管员、防灾责任人应认真负起职责,按照要求监测频率(1-3月和11-12月为每10-15天巡查监测1次;4-10月为每天巡查监测1次;当地灾气象风险预警达三级时每天巡查监测1次,二级时每天巡查监测2次,一级(含台风暴雨期)时要再加密巡查监测频次)开展巡查。各镇(街道)有关领导和地灾监测站要抓好指导、检查和督促,及时将老弱病残的监测员更换为常年在家、责任心较强的青壮年。开展巡查监测时,以上各人员应充分发挥“本地人”的优势,紧密结合本村地形地貌、地质岩土条件和村民的居住状况,突出地灾易发区段,始终紧盯本村居的防御重点部位、重点点和受威胁对象,扩大巡查监测区域,把可能致灾的薄弱地带一并纳入巡查监测范围,不能仅局限于在册的地灾隐患点,以保障在第一时间内发现灾情险情。同时务必牢记:滞后性是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显著特性,因此台风暴雨或强降水后的巡查加强期需顺延2至3天(较严重的灾情险情还应视情继续延长加强期)。监测员、协管员和防灾责任人要认真研判发展趋势、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在巡查监测时发现灾险情时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应急响应”的相关要求迅速报告,并开展应急处置。
3.开展地灾气象风险预警。区科技知识产权局和自然资源局要积极配合,密切注视风情雨情,充分利用先进通信技术随时组织会商,以各镇(街道)为单元,及时向相关镇(街道)和区防治领导小组进行地灾气象风险预警。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等四个等级,达到三级、二级、一级时进行预警。区各级有关部门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预报后,应按年度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具体见附件5)。
4.全力应对台风暴雨防御工作。台风暴雨来临前,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及时启动预案,按照要求抓紧做好防范准备和科学、有序、有力的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台风暴雨过程中,各镇(街道)和区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抓好巡查督查,防止转移对象的回流。台风暴雨结束后,各镇(街道)和派驻镇(街道)工作组要在接到有关响应结束指令后,工作组方能返回。各镇(街)、村(居)应牢记地灾诱发的滞后性,务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转移出来的人员方可回迁。非台风暴雨期,当出现局地短历时异常暴雨天气时,相关镇(街道)要引起足够重视,所在村(居)两委、监测组、协管员和防灾责任人要加强巡查,一旦发现灾情险情,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转移危险区域受威胁人员,加强值班值守,防止已撤出的人员返流。
(三)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培养和提高镇(街)、村(居)基层组织干部与群众对地质灾害的自我防控、自我监测和自觉避让的意识和能力。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定点监测
在镇(街道)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的领导下,选择责任心强、知识水平较高的村(居)民作为灾害点和高陡边坡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村(居)干部、协管员是群测群防工作的带头人,党员和基层民兵是群测群防工作的骨干。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镇(街道)政府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明确职责、分解任务,填写责任表并签名。明确包村挂点干部对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做到层层明责任,件件抓落实。
2.宣传培训
(1)宣传—镇(街道)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指导群众认识地质灾害前兆,学会预防、避让、防抗地质灾害,宣传普及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2)培训—对选定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如地灾预兆、初级施救、应急转移、灾后回迁、搬迁重建、降险处理、工程治理等)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防灾知识和技术水平。
(3)规范—通过宣传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和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的培训,不断提高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村民的防灾、减灾、抗灾的意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村(居)委会要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的村规民约,让村(居)干部和党员积极带头,让群众主动参与,让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防灾制度落实、“两卡”发放到位、监测预报及时、转移避让有序,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基本要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要达到:“四应有”、“四应知”和“四应会”的基本要求。
(1)村(居)委会应做到“四应有”:应有防治方案、群众转移预案;应有值班、监测、巡查、速报等制度;应有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协管员名单;应有警报工具、通讯工具。
(2)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做到“四应知”:应知辖区地灾隐患点(含高陡边坡)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应急转移和处置;应知灾情险情报告程序;应知巡查监测方法。
(3)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应掌握“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单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灾和应急处置。
4.制度落实
(1)汛期值班制度—我区汛期时间较长,地质灾害频发,镇(街)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台风暴雨期间,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24小时手机开通;有群测群防任务的村要有电话、无线电等通讯设备,保持与镇(街道)政府的联络畅通;村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要按照镇(街道)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的统一部署,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2)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台风、暴雨期间应加密监测次数,并认真做好监测记录、分析,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上设置的简单观测装置(木桩、雨量器、流速器等)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3)灾情巡查制度—村(居)干部和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采取报警和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等应急处置。
(4)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日常巡查、监测和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者异常情况,要尽快向镇(街道)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并组织避让;灾情一旦发生,镇(街道)政府和村(居)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区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5.五个“到位”
基层自然资源所应做到“五到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到位;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到位;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到位;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送到位;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人员到位。
(四)汛后核查
由于地质灾害直接受控于微地质环境、大气降水和工程活动等因素,具有显著的动态性及滞后性,开展汛前排查和汛中巡查仍未能及时发现新的灾情险情。实践证明,汛后核查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单位应适时开展汛后核查,及时将本辖区、本行业新发生的地灾隐患点落实在年度的方案中、预案里、防灾“两卡”上。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准备。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二)灾情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各镇(街道)或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各镇(街道)或区自然资源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1.报告时限。各镇(街道)及自然资源所接到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先口头报告、60分钟内将详细信息报送区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具体见附表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有新的变化时,应及时续报。
2.报告内容。灾情险情报告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已经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等。地质灾害灾情速报,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抢险救灾。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镇(街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见附件7)。区宣传、自然资源、住建、城管、农水、交通运输、公路、气象、发改、应急、民政、财政、教育、旅游、各景区(点)主管、铁路、卫健、公安、供电、通信等部门和武警部队应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有效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和有关单位应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要力争在灾后6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
(四)应急调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自然资源部门会同住建、农水、交通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应急调查报告。
(五)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主要由各级民兵组成,区人武部组建民兵应急大队,各镇(街道)组建民兵应急分队,各村(居)组建民兵应急小组。配备必要的交通运输、通信和相关的应急装备,强化实战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台风暴雨期和梅雨期应集中待命,随时投入抢险救灾。
(六)响应结束与群众回迁。当达到下列三个条件后(①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②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③地质灾害引发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镇(街道)即可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事发地镇(街道)才能稳妥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
六、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单位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工程。目前,各相关镇(街道)正在实施地质灾害点工程治理或搬迁避让,达到消除全区地质灾害及隐患点目的。
在地灾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项目中,各级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闽委〔2011〕47号)、省政府办《关于抓紧做好农村住房灾后重建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225号)、省政府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地质灾害搬迁三年实施方案(2014-2016年)的通知》(闽政办〔2014〕59号)、自然资
源部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DZ/T0222-2006)与《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中央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0〕33号)、《福建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2〕143号)、《福建省滑坡勘查技术规范(试行)》和《福建省滑坡防治设计技术规范(试行)》(闽国土资综〔2014〕250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地灾隐患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结合全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成果,按照轻重缓急,科学、有序地组织开展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凡是申报上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镇(街道)均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公示预审制度,及时公示搬迁补助对象、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等重要事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将项目文档录入省地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历年来(含今后)凡是获得上级地灾搬迁或工程治理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相关镇(街道)(项目承担单位)均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使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拨付进度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区财政、审计、监委等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监管。区财政局应将2023年度全区的地灾防治经费及时纳入区财政预算,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积极配合,争取多渠道资金投入,确保完成年度防治工作目标。
(一)工程治理
1.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街)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规划,有序开展治理。
2.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费用。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有关单位应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措施。
3.政府出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其验收分工程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项目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时应当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加。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降险处理
对搬迁费用大而危险性较小或位于城镇规划区内不适宜搬迁的地灾隐患点可采取简易工程降险处理。降险处理项目可由所在镇(街道)政府统一委托相应的资质单位对各申报点编制降险处理方案,力求简化程序、降低中间费用,以加快项目推进,全力维护受地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费用上以受威胁户自筹为主,有条件的镇(街道)适当给予补助。
(三)搬迁避让
对工程治理投资过大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高陡边坡,鼓励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各镇(街道)、村(居)要积极组织宣传引导、核定搬迁对象、制定重建规划、实施搬迁重建。各镇(街道)要根据各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降险处理或工程治理。
附件:1.2023年泉港区地质灾害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2.泉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人
3.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4.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5.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6.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表
7.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附件1
2023年泉港区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隐患点)基本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野外编号 |
地理位置 |
灾害类型 |
经度 |
纬度 |
威胁户数 |
威胁 人口 |
威胁 财产 (万元) |
危害程度 |
稳定性评价 |
危险性评价 |
建议防治措施 |
村负 责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QGG006 |
南埔镇肖厝村大埔自然村垮塌点
|
高陡边坡 |
118°58'20.20" |
25°10'2.67" |
4 |
29 |
100 |
较大 |
较差 |
较大 |
监测,重新砌筑挡墙 |
肖宗金 |
13505077768 |
|
2 |
QGG007 |
南埔镇肖厝村厝后四崩塌点 |
高陡边坡 |
118°58'51. 20" |
25°11'31.94" |
6 |
11 |
250 |
较大 |
较差 |
较大 |
监测,重新砌筑挡墙 |
肖宗金 |
13505077768 |
|
全区现有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隐患点)2处,涉及40人/10户。
附件2
泉港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工作联系人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办公室 |
手机 |
传真 |
山腰街道 |
林加贵 |
主任 |
|
19959995979 |
|
吴志勇 |
分管领导 |
|
13599170977 |
|
|
郭建波 |
所长 |
87981157 |
18859735003 |
87981357 |
|
南埔镇 |
刘梅坤 |
镇长 |
|
18859938999 |
|
连聪明 |
分管领导 |
|
13960335800 |
|
|
刘美才 |
所长 |
87782031 |
13599209350 |
87781103 |
|
涂岭镇 |
黄金奖 |
镇长 |
|
15985915899 |
|
庄小强 |
分管领导 |
|
18159518823 |
|
|
陈明宗 |
所长 |
87700589 |
15859728777 |
87703251 |
|
峰尾镇 |
张志成 |
镇长 |
|
13505033030 |
|
黄仁成 |
分管领导 |
|
13860798735 |
|
|
林贤海 |
所长 |
87763709 |
13859719968 |
87763698 |
|
后龙镇 |
郭小强 |
镇长 |
|
13960335286 |
|
郭育忠 |
分管领导 |
|
18876378928 |
|
|
林健 |
所长 |
87733886 |
13505003789 |
68163083 |
|
界山镇 |
刘勇芳 |
镇长 |
|
135 5959 0700 |
|
陈连 |
分管领导 |
|
13850791790 |
|
|
柳宝能 |
所长 |
87725088 |
13960338660 |
87725089 |
|
前黄镇 |
刘婉娥 |
镇长 |
|
15880869688 |
|
柯成辉 |
分管领导 |
|
13313876660 |
|
|
雷伟民 |
所长 |
87966669 |
18905073100 |
87968669 |
|
区自然 资源局 |
值班室 |
87797266 |
87797266 |
|
87987895 |
王尚溢 |
分管领导 |
68178989 |
15106097537 |
|
|
何鑫辉 |
生态修复股负责人 |
68165899 |
15906026678 |
87986960 |
|
区委、 区政府 |
总值班室 |
|
87987111 |
|
87978111 |
市自然 资源局 |
值班室 |
|
22769967 |
|
22769938 |
苏远红 |
总规划师 |
28288658 |
13305980333 |
22769915 |
|
苏世凉 |
地环科科长 |
22769970 |
15960567989 |
22769650 |
|
林诺 |
科员 |
22766105 |
13959995798 |
||
林皆敏 |
科员 |
22769500 |
13960337699 |
附件3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
灾害 基本 情况 |
灾害位置 |
|
|||
类型及其规模 |
|
||||
诱发因素 |
|
||||
威胁对象 |
|
||||
监测
预报 |
监测人 |
|
联 系 电 话 |
|
|
监测主 要迹象 |
|
监测的主要 手段和方法 |
|
||
监测预报 判断依据 |
|
||||
应急
避险
撤离 |
预定报 警信号 |
|
预定避 灾地点 |
|
|
疏散命令 发布人 |
|
手 机 |
|
||
预定疏 散路线 |
|
示意图
|
|||
排险单位及 负责人 |
|
手 机 |
|
||
治安单位及 负责人 |
|
手 机 |
|
||
医疗单位及 负责人 |
|
手 机 |
|
||
本卡发放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日 期: |
持卡单位或个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
(此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负责单位和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印制
附件4
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
户主姓名 |
|
家庭人数 |
|
房屋类别 |
|
家庭住址 |
|
|||||||||
灾害类型 |
|
灾害规模 |
M3 |
诱发因素 |
降雨及人工切坡 |
监测频率 |
暴雨期间加密监测 |
|||||||||
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注意事项 |
1、暴雨期间,家庭成员要住远离边坡的房屋,尽量不要去坡脚; 2、房前屋后尽量留足安全距离,不要让房屋紧挨边坡; 3、发生土石下滑后,要立即离开房屋,不要急于抢救财物; 4、暴雨期间,入睡前,要对边坡进行巡查,无异常后,在远离边坡的房间睡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监测与 预警 |
监测 人员 |
姓名 |
联系电话 |
撤离与安置 |
撤离 路线 |
示意图 |
||||||||||
|
|
|||||||||||||||
|
|
|||||||||||||||
|
|
|||||||||||||||
|
|
|||||||||||||||
预警 信号 |
|
安置地点 |
|
负 责 人 |
|
|||||||||||
联系电话 |
|
|||||||||||||||
预警信号 发布人 |
|
联系 电话 |
|
救护 单位 |
|
负 责 人 |
|
|||||||||
联系电话 |
|
|||||||||||||||
本卡发放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盖章) |
本人已知地灾威胁情况,已了解相关注意事项。
户主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
(此卡发至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印制
附件5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级别 |
地质灾害 可能性描述 |
值班要求 |
预案启动 |
转移对象 |
巡查 |
一级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很大 |
区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 |
区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做好应急准备,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乡镇(街道)政府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其他群众根据雨情险情适时组织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非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和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密切关注房屋周边山体、护坡的状况,如有异常,立即报告。 |
二级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
区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
区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险情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危险性较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内所有群众转移,易发区受威胁人员根据雨情险情适时组织转移。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和易发区加密监测巡查。 |
三级 |
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 |
区政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雨情做好值班工作。 |
按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部署防灾工作。 |
根据险情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 |
乡(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立即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易发区的监测巡查。 |
附件6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一览表
级别 |
灾 情 |
险 情 |
|||
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他 |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
特大型 |
30(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附件7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措施一览表
级别 |
省级相应响应措施 |
市级相应响应措施 |
县级相应响应措施 |
特 大 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泉港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
大 型 |
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省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省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组成应急处置小组,指挥、协调、组织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现场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
市政府立即向省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
泉港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中 型 |
必要时,省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市、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泉港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 |
小 型 |
|
必要时,市政府派工作组协助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泉港区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镇政府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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