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2-00004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1
    (有效)关于印发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9-01 16:57

    泉港自然2022〕1

     

    关于印发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0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26

        (主动公开)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

    问题处理方案(试行)

     

    为妥善解决工业企业生产及配套用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企业资产的完整性。依据《城乡规划法》、《建筑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明确条件、明确流程、便捷高效、推动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处理方案。

    一、处理对象、范围、方式和条件

    (一)处理对象

    位于我区范围内正常经营且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工业企业。

    (二)处理范围

        1.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且已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因基建程序不规范、规划建设手续不齐全等原因未能进行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业生产用房和配套用房。

    2.2020年7月1日之后建设的,一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后,方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处理方式

        实行各部门及单位联合踏勘、“一表”联合审批的方式,即由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在《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以下简称《联合审批表》详见附件1)上签署意见,作为办理不动产权确权登记的依据。

    (四)处理条件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规划等);

    2.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且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3.房屋建筑结构质量、消防等符合相关规定的;

    4.房屋的建筑性质符合《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和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无擅自改变用途建设成套住宅、店面、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用房的;

    5.土地、房屋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

    6.未列入政府收购储备计划,不在五年内改造、近期重点建设区域范围。

    7.已按规定缴纳工程建筑的有关税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缴纳的应在办理时先自行申报缴纳)。

    二、处理意见

    (一)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方案进行建设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1.由区自然资源局按现状进行审查并出具认定或核实意见后,组织联合现场勘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各相关部门、单位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向区城管局出具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程度的认定函(含违反规划认定及消除规划影响认定内容)

    2.由区城管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规定,并依据《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泉执〔2018〕40号)规定处建设工程造价5%(厂房工程:框架结构1560元/㎡×5%=78元/㎡;钢结构1120元/㎡×5%=56元/㎡;综合楼工程:7层及以下1960元/㎡×5%=98元/㎡。如上级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罚款后,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二)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施工许可证》、人防、消防及竣工验收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的,由企业委托在泉州备案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安全进行鉴定。

    签订施工合同的,由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执法权限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该违法建设行为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1.8%进行处罚;未签订施工合同的,由区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执法权限依据《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17年年度泉州市建筑工程造价平均综合指标的通知》的1.8%的标准,对该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罚款(厂房工程:框架结构1560元/㎡×1.8%=28元/㎡;钢结构1120元/㎡×1.8%=20元/㎡;综合楼工程:7层及以下1960元/㎡×1.8%=35元/㎡)。

    2.未办理人防审批手续的,按现行人防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防空地下室面积应建面积大于400平方米的应补建防空地下室,确实无法补建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小于400平方米的,按规定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区住建局进行行政处罚。

    3.未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的,由企业委托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出具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由区住建局或所在镇(街道)依据职责进行处罚,标准为最低限。

    上述房屋质量、人防、消防经审核符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条件的,由区住建局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区住建局、应急局等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履行消防、建筑安全主体责任。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企业委托测绘单位对拟申报项目按现状进行测量,出具权籍调查成果(包括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产测绘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及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向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

    (二)初审。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申报项目的实际用途、建成时间以及是否属于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

    (三)受理。企业持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初审的《联合审批表》和权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申请受理并交件逾期不予收件办理

    (四)现场勘查。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受理材料情况组织区住建局、城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及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现场勘查。

    (五)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于现场勘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明确初审意见,书面函告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各相关部门初审意见。

    (六)行政处罚。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相关部门初审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协办通知书》,通知企业持《协办通知书》到所在镇(街道)、区城管局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件。

    企业按规定缴交罚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区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于2个工作日内分别在《联合审批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七)办理登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泉港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本方案自2022年8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以各企业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交件受理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收件办理

     

     

     

     

     

     

     

     

     

     

     

     

     

     

     

    附件1

    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合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电话:

    经办人(签名):

    电话:

    企业规模情况

     

    不动产坐落

     

    用地情况

    用地面积

     

    土地用途

     

    产权证号

     

    建筑物基本

    情况

    幢号或建筑物名称

    结构

    面积

    实际用途

    建成时间

    备注

     

     

     

     

     

     

     

     

     

     

     

     

     

     

     

     

     

     

    (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

    经初审,该企业属于正常经营的工业企业,实际用途、建成时间符合办理条件,

    同意上报。

                                                      

    区自然资源局

    意见

    符合相关规划,同意办理。

                                                      

    区城市管理局

    意见

    已按规定处罚,同意办理。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意见

    房屋结构质量已经鉴定合格,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人防符合办理条件,已按规定处罚,同意办理。

                                                      

    附件2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处理材料清单

     

    一、申请受理阶段

    1.《联合审批表》(原件)镇(街道)、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5.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及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6.权籍调查成果(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及规划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信息)1式4份原件;

    7.企业出具产权无纠纷的承诺书。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开发建设的前期手续,申请企业如有办理,可一并提交。

    二、部门审核阶段

    (一)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

    1.《联合审批表》;

    2.协办通知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复印件(如有规划许可证的应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

    7.法人代表配合做调查笔录。

    (二)住建局(工程质量、消防及人防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4.多测合一测量成果报告;

    5.《联合审批表》(原件);

    6.《福建省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申请表》(原件);

    7.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委托2021年以来已办理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安全鉴定业务相关手续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建筑可靠性鉴定及抗震鉴定报告,报告应上传至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8.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公布的三星及以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评估合格报告,评估报告应上传至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

    三、登记阶段(不动产登记中心)

    1.《联合审批表》(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5.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6.权籍调查报告(原件);

    7.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注:营业执照、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以及权籍调查报告等由不动产登记专窗统一收取后内部流转,无需企业重复提交

     

     

     

     

     

     

     

     

     

     


    附件3

    泉港区工业企业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流程图

     

     

     

     

     

     

     

     

        

        

     

     

     

     

    不符合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条件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8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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