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0-00015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告〔2020〕2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0
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泉港自然告〔2020〕22号
经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政地〔2020〕24号)批准,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2020-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地块 编号 |
地块 位置 |
建设用地面积 |
用途 |
年限 |
建筑 密度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保证金 (人民币) |
起拍价 (人民币) |
2020-02 |
海南街商住楼南侧、荷福路西侧 |
27590㎡(折合41.38亩) |
商服-批发零售、住宅-城镇住宅 |
商业40年、住宅70年 |
≤22% |
1.0<容积率≤2.5 |
≥35% |
不大于60米 |
2800万元 |
14000万元 |
规划设计严格按照泉港自然〔2020〕70号文件执行,不得调整。
二、建设期限及其他相关要求:
1.开工、建成时间: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30个月内建成。在约定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建设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按该宗地出让价20%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具体规定以泉港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文件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条款规定为准。
2.本地块采用“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商品住房最高销售均价上限为6800元/㎡(毛坯)。
3.本地块设定保留价,加价幅度50万元/次的整倍数,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溢价率超过100%的,项目主体结构完工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溢价率达到200%以上(含)的,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4.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书时,应同时提交竞买保证金以及如竞得地块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均属于自有资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等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若经金融监管机构查明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属于银行贷款、债券融资、信托资金、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P2P募集资金等范围的,视为违反竞买规定的,出让人有权取消竞买人竞买资格和竞得人资格,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收回土地,并没收定金。
5.竞得人在竞买土地后,不得增加精装修价格对外销售。
6.竞买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或以已成立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竞得人在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51%),应在申请书中明确公司的出资构成等内容。新成立的公司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由我局与新公司或已成立的公司签订补充合同。该用地的开发建设所产生的建安税、生产、经营税必须在泉港区缴纳。
7.该地块应严格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7〕159号)号文件执行。
8.该地块应配套的公共设施:(1)应配建建筑面积600-13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站,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且应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移交山腰街道办事处。(2)应配建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居家养老服务站,与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且应在竣工验收后半年内无偿移交山腰街道办事处开展养老服务。(3)其他配套的公共设施要求按照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征求2020-02地块配套有关意见的复函》执行。
9.住宅建成后单体质量要求须达到泉州市优质工程及以上。
10.竞买人应单独竞买,不可联合竞买。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欠缴土地出让金者、已在本辖区取得合法土地未按规定开发建设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
(二)本次拍卖出让活动的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提交退款凭证之日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四、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0日12时。
(二)报名地点: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
(三)拍卖时间:2020年10月10日15时。
(四)拍卖地点:泉港区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十三层会议室。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公司另行支付拍卖佣金,拍卖前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地块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交清土地出让金。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向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三)竞得人造成土地闲置,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20年10月10日12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拍卖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收据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地块竞买保证金不支持外汇。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由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在2020年10月10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9日17时前到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八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9日17时。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联系。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拍卖公司联系。
八、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和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0595-68110006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中兴街土地交易综合大楼8层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593-6508588
联 系 人:张先生
地 址:福建省福安市冠后路华园4号楼4B201-1号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福建德佳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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