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6月04日)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19-05-30)》,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发展和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本局综合股负责。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六)公开渠道

      1.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g.gov.cn/

      2.政府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报刊等其他形式

      4.泉港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87797

    传真号码:0595—87993997

    电子邮箱:qgjfj2008@126.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锦绣街行政管理中心319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8:00 -12:00,14:30 - 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 - 12:00,15:00 - 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

    如需向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本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锦绣街行政管理中心319

    咨询电话:0595—87987797

    传真号码:0595—8799399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网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展和改革局)”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局综合股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送交本局综合股。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局综合股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工作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