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6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7号)等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将我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共7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通过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www.jfj.qg.gov.cn)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5-87987797;传真号码:0595-87993997;电子信箱:qgjfj2008@126.com;通信地址:泉港区公务大楼2号楼;邮政编码:362801。)。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年来,共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为189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24条、依申请公开文件141条、不予公开文件24条。我局共六个内设股室,一个直属行政机构、三个事业单位,编制数29个。新制定十项制度,包括请销假、效能问责、财务等制度。
工作亮点:1、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出台推动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实施意见,推动本益实业等11家企业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和上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新增3家股份制公司。2、在启动区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方面,2014年9月1日起,区公立医院药品实施“零差率”。3、在向上争取资金政策支持方面,实现全年争取上级政策性资金补助金额历年最高,共有36个项目获各级补助资金3.19954亿元,目前已到位资金1.93804亿元。大力争取石化工业区入选2014年度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同时获中央资金补助2.523亿元。4、在招商引资和和项目对接方面,第12届“6.18”和第四届民企对接会均提前完成市级下达任务,“6.18”交易会对接项目60个,总投资17.521亿元,民企对接会签约项目16个,总投资153亿元。引进央企珠海振戎子公司投资泰山石化码头仓储项目,引进全国500强双胞胎集团和仁建集团分别投资饮料生产、仓储物流基地,推进深圳福德能源投资350亿元的煤化工项目对接,与上海佳化、江苏金浦等企业进行意向对接等。5、在抓龙头、铸链条方面,代拟出台我区《进一步打造重点产业产业链的若干意见》,重点培育并上报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目前,已有恒河化工、联合石化等9个项目列入2014年省、市龙头项目;金燕海洋有限公司列入第一批省级海洋经济龙头企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2014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014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信息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6条,政策、规范性规范类信息18条。截止2014年12月31日,我局已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8条。此外,我局还通过公开栏、发改简讯、分发传单、组织召开企业接待日、积极参与110联动等渠道丰富政府公开信息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我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站上提供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表格下载和直接发送等服务。本年度没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局尚未收到任信息公开申请,因此,没有收取依申请公开所需的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至今,我局共收到咨询信息5条,按照信息回复时限我局及时进行了回复,满意率达100%。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局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信息公开工作由兼职人员负责,给信息公开工作带来极大不便;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等。为此,我局将在今后进一步梳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办法,丰富公开形式,让更多公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查询方式和基本内容。通过监督电话、网上信箱等途径,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4 |
258 |
其中:⒈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4 |
258 |
⒉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⒈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⒉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⒊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⒈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⒉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⒊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⒋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条 |
0 |
5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