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2-00041
    • 备注/文号:泉港发改函〔2022〕1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29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泉港区博文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22-09-29 10:13

    泉港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函》(泉港教函〔2022〕9号) 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和泉港区博文学校的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核定泉港区博文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泉港区博文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为:13175元/生.学年(含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学校收取学费时应按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核拨的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减免学生学费。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教学质量等因素,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下浮标准不限。

      二、泉港区博文学校学生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1100元/生.学年。学生宿舍需安装空调,每套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6人,如达不到所需条件,需适当下浮标准。

      三、以上学费收费标准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住宿费收费标准从2022年秋季开始执行。学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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