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4-3000-2020-00025
- 备注/文号:泉港营商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泉港区促“六稳”“六保”追赶行动方案》(泉港委办〔2020〕14号)部署,区营商办将在全区开展“营商环境攻坚提质行动”。现将《2020年泉港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泉港区发展和改革局代章)
2020年7月15日
2020年泉港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关于“要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主要目标
在2019年全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的基础上,将2020年定为“营商环境攻坚提质年”,把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聚焦降成本、强服务、提效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探索实施一批突破性、引领性的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方便快捷,营商环境评价排名稳步提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以对标一流营商环境为抓手,以优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找痛点、挖堵点、解难点,着力解决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更好满足企业提出的实际需求,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持续深化对标,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对标对表世行标准及北京、上海等先进城市,进一步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障碍,营造成本适宜的实体经济环境。
1.开办企业。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新设企业简版公司章程范本,试行经营范围现场规范制,持续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化水平。继续优化公章刻制免费政策和企业开办流程,实施企业设立与公章刻制合并办理,全区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4个小时内且“零成本”。全面推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实现个体户办照“不见面”、“全天候”、“无纸化”。
2.办理建筑许可。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广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项目审批代办制度,简化社会投资小型项目竣工验收,推进区域评估,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房屋市政”政府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30个工作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内。
3.获得电力。创新“先导式”办电服务,实现营业执照申办、工程建设进度等政务数据与电力数据开发共享应用,及时获取用户办电需求,靠前服务主动提供供电方案。实现160千瓦以下低压用户办电2个环节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千伏及以下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4个环节30个工作日内、双电源40个工作日内完成。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涉及的电力施工占掘路审批实施“备案制”,先施工再备案。进一步压缩低压供电项目占掘路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内,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业扩不停电接火率92%以上。
4.获得用水用气。提高用水用气线上服务功能,提高用户体验。将用水用气环节压减至2个(现场勘察审核、查验接入通水),获得用水总时限15个工作日以内,获得用气总时限8个工作日以内。
5.登记财产。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模式,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探索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对企业间转让非住宅办理不动产转移事项设立绿色通道,实现一窗通办,资料齐全后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6.纳税。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精简附报资料、压缩办理时限。研究推进财产行为税一体化纳税申报。丰富缴税办理渠道,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纳税人90%以上主要办税事项实现网上办理。
7.跨境贸易。配合中国(泉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精简报关随附单证,取消或简化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明。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海运提单电子化、口岸作业无纸化。改革通关申报模式,完善进出口“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350美元以内。
8.优化金融环境。深化“一线协调·银企直通”活动,用好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应急周转金,支持做大“助保贷”“科创贷”等产品规模,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抵押贷款。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整治,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维护良好金融生态。
9.执行合同。推进网上立案及网上递交材料,推广电子送达,应用智慧庭审系统加强网上开庭和跨域开庭,推进全流程网络化办案。全面应用福建高院诉讼费用缴退费系统,畅通网上缴费与退费。
10.办理破产。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落实“府院联动”处置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有效解决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办理、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降低进入法院破产管理、评估、拍卖等名册资质门槛,降低破产管理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破产费用占破产标的比例。
(二)持续商事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11.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实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实现100%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力争80%重点项目实现并联审批。落实“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改革,提高通关时效。实行中介单位“红黑”名单管理,规范提升中介服务行为和效率。
12.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结的前置必要环节,推进线上办事材料关联引用,
年底前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办事中普遍应用,电子证照类目基本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建立电子证照数据纠错机制。
13.推广“不见面审批”。在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一窗办”基础上,推进电脑端“网上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应用,年底前实现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6%以上,“一趟不用跑”比例达到65%;推进手机端“掌上办”、自助一体机“随身办”,优化“15分钟便民服务圈”。
14.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逐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范围,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15.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特别是群众和企业办事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探索实行按比例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减少核查工作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推动告知承诺制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6.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地图、拓展发展空间、适应行政管理的合理迁移行为。建立推动企业跨区迁移便利化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的材料清单、流程时限、职责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迁移企业办理迁移手续,不得对企业正常迁移限制门槛。
17.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持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努力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18.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不断健全“好差评”制度,实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端、自助端等)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
19.建立以“闽政通”APP为主的一体化掌上便民服务大平台。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APP以小程序的方式整合至“闽政通”APP,鼓励依托“闽政通”APP开发部署我区便民服务模块,推动更多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利用闽政通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和反馈。
(三)规范创新监管,加强营商法治保障
20.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深化“互联网+监管”,依托双随机监管平台和部门监管系统开展双随机检查、信用监管、联合监管等工作,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
21.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组织对2019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分歧较大的政策措施,开展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经评估认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完善。
22.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实行网上投标、网上签到、不见面开标、电子化评标等,实现“不见面招投标”。
23.持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商标侵权假冒查处工作,加大对品牌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2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与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将清欠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巡视整改、审计监察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拖欠失信成本,构建严防新增拖欠的长效机制。督促拖欠主体对每笔欠款制定偿还措施和办法,逐月推动落实。
(四)加强普惠创新,提升城市软环境
25.强化人才引进和服务。筹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港分部,修订人才引进、待遇享受规定,推进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力争新增各类人才1.61万人。
26.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大力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提高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电子健康卡“多码融合”。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年底前全区普惠率达到85%。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提高公共交通便捷度,年内全区新增公交线路2条。
27.积极培育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15家、研发经费支出增长30%以上,规上高技术产业产值增长50%。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改革试点。跟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及应用,深化“泉企上云”工程,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10家。
(五)强化政策落地,激发市场活力
28.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将《条例》列入2020年普法宣传内容,开展《条例》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符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坚持问题协调机制,多渠道广泛收集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推动解决。
29.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调整机制。建立我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研究制定我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方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充分利用民营企业诉求受理服务窗口和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路径。
30.推广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各部门惠企政策要在出台或更新后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15天内汇总至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及时宣传解读。
三、保障措施
31.强化责任落实机制。继续推进日常调度机制,按照每旬一次调度安排,对重点领域问题不定期进行专项协调,对一般领域问题定期进行综合协调。根据我区实际,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推出一批原创性、差异化、行之有效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
32.建立项目闭环机制。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转化为具体项目,逐项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和责任主体,形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深入开展化解营商环境问题积案专项行动,采取“下清单——对账单——给成绩单”的方式,实行销号管理、动态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
33.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对标世界银行和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兼顾指标水平评价与工作绩效评价,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对照评估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分析,紧盯短板精准发力,逐项推动整改。
34.建立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模式,以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主动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我区的特色做法。梳理和储备一批重点企业持续宣传和服务。
附件:2020年泉港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主要任务一览表
附件
2020年泉港区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主要任务一览表
事项名称 |
目标任务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一、开办 企业 |
1.压缩企业开办环节和时间。全区范围内实现企业开办环节压缩至2个(企业设立登记、初次申领发票),时限减少至4个小时内。 |
6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公安分局、税务局等单位 |
2.根据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新设企业简版公司章程范本,试行经营范围现场规范制,持续推进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设立登记便利化水平。 |
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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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行“代办服务”。各行政服务大厅完善开办企业综合窗口设置,实行“一窗受理”,做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部门审核。提供开办企业咨询、导办、代办全程服务。 |
7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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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续优化公章刻制免费政策,实施企业设立与公章刻制合并办理。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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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推开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工作,实现个体户办照“不见面”、“全天候”、“无纸化”。 |
10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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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设置企业开办医社保综合服务专窗,满足企业需求。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泉州医保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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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 建筑许可 |
7.压缩工程项目审批环节和时间。“房屋市政”政府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项目减至70个工作日内,小型投资项目减至30个工作日内,交通、水利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至90个工作日内。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 |
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城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办、泉港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 |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加快推进并联审批、联合审图、联合竣工验收、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等改革任务落实。探索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范围。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实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在小型仓储工业项目、改造项目等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加快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系统。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 |
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城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地震办、泉港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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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精简审批事项。对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小型项目实行“一表申请、一口受理、简易验收、限时办结”。优化供排水报装环节,将供排水报装服务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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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 建筑许可 |
10.开展电子辅助审批。探索开展电子辅助审批,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智能化辅助审批。全面推广代办制,推动从审批向服务转变。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11.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电子档案制度。持续完善区级审批平台功能,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电子档案制度,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档案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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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规范中介服务。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完善泉港区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实现一地注册、全区通用。 |
6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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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得 电力 |
13.简化环节、压缩时间。全面优化电力公司内部流程,做到160千瓦以下低压用户办电2个环节10个工作日内完成,10千伏及以下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4个环节30个工作日、双电源40个工作日内完成。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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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优化办电服务。大力推广“网上国网”线上办电,推动供电企业务系统与政务平台融合,实现身份识别、证照信息共享、政务与办电业务协同。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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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推行承诺“备案制”。低压小微企业办电涉及的电力施工占掘路审批实施“备案制”,先施工再备案。进一步压缩低压供电项目占掘路审批时限至10个工作日,具备条件的当场核发许可。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区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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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探索电力保险服务。本着“自愿选择”原则,为企业产权范围内、企业自身责任引发的配电及用电事故提供保险服务。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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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降低用电成本。针对高耗能企业客户,提供用能分析诊断服务,指导企业合理调整生产计划,享受谷时段优惠电价,降本增效。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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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提高电力供应可靠性。开展客户测安全评价,确保企业安全可靠用电。针对计划停电、故障临时停电等情况下急需用电的企业,提供应急发电机组租赁服务。 |
12月底 |
泉港供电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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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获得 用水用气 |
19.简化环节、压缩时间。整合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水、气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并联审批、同步办理。获得用水2个环节15个工作日完成,获得用气2个环节8个工作日完成。 |
12月底 |
区城管局 |
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20.降低用气成本。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门站气价。加强成本监审和气价监管,合理确定城市燃气公司管道燃气配气价格。降低中间环节费用,支持城市供气企业与用气大户,基于当前国际油价形势,联合上游资源方争取更低价格以支持企业的生产。 |
12月底 |
区城管局 |
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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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规范服务标准,资费透明公开。推进水、气接入和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公开透明,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允许有资质的企业承揽水气报装工程业务。 |
12月底 |
区城管局、发改局 |
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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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降低获得用水用气成本。根据福建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及时调整门站气价。继续实行分类差别气价政策,保持城市门站价格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城管局、 市场监管局 |
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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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 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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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压缩登记手续和时间。优化提升不动产交易、登记、税收征缴“一窗受理、分类审核、并联审批、集成服务”模式,不动产一般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 |
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局 |
区住建局、税务局 |
24.探索设置不动产登记企业服务专区,对企业间转让非住宅办理不动产转移事项设立绿色通道,实现一窗通办,资料齐全后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推进企业厂房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联动办理。 |
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服务中心 |
区税务局、泉港供电服务中心、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泉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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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优化不动产登记金融服务。推进银行业务与不动产登记业务深度融合和信息共享,将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延伸至商业银行网点,实现群众在银行窗口即可办理不动产抵押、抵押预告、注销和信息查询等相关业务。 |
12月底 |
区自然资源局 |
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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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提升纳税便利化。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实现90%常办业务“自助办”,90%以上主要办税事项提供网上办,简易涉税业务随时随地“掌上办”。探索试点“一键申报”,以一手房为先行先试内容,进而推广至所有税种。 |
12月底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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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优化报税后流程指数。进一步抓好税务总局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试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票领用管理,将信用等级良好、与民生密切相关,税收贡献度高的纳税人纳入“按需供票”白名单范围。 |
持续推进 |
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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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减税。大力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普惠性减免政策。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落实好财税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减税政策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以后新增加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受疫情影响导致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对医疗、卫生、称、快递、环卫行业保障疫情防控的企业,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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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登记 财产 |
30.降费。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其中:2月至12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6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减免政策。实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将我区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中企业缴纳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降至0.3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按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 |
12月底 |
区税务局、人社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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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跨境 贸易 |
31.提升整体通关效率。精简报关随附单证,取消或简化办理进出口许可证明,提升港口企业作业能力。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海运提单电子化、口岸作业无纸化。改革通关申报模式,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完善“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方便企业足不出户“网上申报”。 |
12月底 |
区商务局、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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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创新申报模式。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一般信用等级以上(含)的境内进口收货人或代理人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对实际进境的货物采用“两步申报”,也可通过“掌上海关”APP开展非涉证、非涉检、非涉税货物的概要申报。 |
12月底 |
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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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口岸提效降费。全面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依法查处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场、熏蒸消毒等领域强制收费、垄断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乱收费等行为,推动货代、报关等行业协会公布基本收费目录。年底前进出口单个集装箱常规收费压减至350美元以内。 |
12月底 |
区商务局、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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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优化口岸监管方式。建立我区口岸单位数据资源共享目录,加强数据共享和管理应用。合理优化查验指令设置和随机抽批、查验的比例。扩大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范围,降低对高级认证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实施高级认证企业专属协调员制度,对高级认证企业在跨境贸易便利上给予精准支持。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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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复制推广自贸区政策。积极跟踪全国自贸试验区最新改革成果,将可复制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进行整合予以推广。 |
持续推进 |
区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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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办理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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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完善破产机制。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进“繁案精审、简案快审”。落实“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程序中的企业注销、涉税事项办理、信用修复、资产处置、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有效提升“破产回收率”。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区检察院、司法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税务局等单位 |
37.减低破产成本。便利和规范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挥律师事务所、律师等破产管理人作用。加强破产办理机制透明度,降低破产管理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破产费用占破产标的比例。依法防范和打击破产程序中的虚假诉讼。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区检察院、司法局、工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税务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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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提升审判效率。全面推进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两个“一站式”建设。拓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实现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加强执行联动工作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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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提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加快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快速推动“执转破”工作程序,促进有价值危困企业再生、“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维护破产企业合法权益。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区工信局、财政局、金融办、国资办、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税务局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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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得 信贷 |
40.加大银行机构融资支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重点做好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融资服务,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注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的民营企业融资提供便利条件,不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大力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进一步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强制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推动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参考LPR定价,力争今年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低1个百分点。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 |
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等单位 |
41.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推动优质企业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企业到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区发改局(上市办) |
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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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提升信用贷款比例。大力推广“信易贷”“税易贷”“快服贷”等产品和模式,引导企业获取信用贷款支持,让信用好的企业守信有价。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发改局、惠安银保监组 |
人民银行惠安支行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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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得 信贷 |
43.提高融资便利。建立健全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转让登记和公示制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建立健全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的奖补机制。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自然资源局、 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 |
区财政局,惠安银保监组等单位 |
44.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推动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面清单、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机制制度。引导银行加大与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合作。综合应用风险补偿、业务补助等政策,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水平。区级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政府性担保机构用于代偿补偿、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 |
区国投公司,区财政局、人民银行惠安支行,惠安银保监组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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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护 中小投资者 |
45.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配合证监部门持续督导上市公司严格落实分类表决、承诺履行、股份回购等各项制度,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妥善应对和处理投资者诉求。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上市办) |
区法院 |
46.降低行使权利成本。依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配合证监部门引导中小投资者通过相关保护机构充分、高效、低成本地行使权利,防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上市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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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畅通维权救济渠道。明确市场主体投诉处理首要责任,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提请的诉讼案件,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协助中小股东处理股权纠纷、商事纠纷等。支持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帮助。 |
持续推进 |
区金融办、 区发改局(上市办) |
区法院、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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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执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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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通过分流、调解、速裁,实现纠纷及时就地解决、案件流转衔接精准高效。强化诉调对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机制。推广在线调解平台的运用,提高商事纠纷处理效率。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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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降低商业纠纷诉讼成本。进一步完善“网格化+”司法模式,融合升级各类诉讼服务应用平台及职能辅助系统。推进网上立案及网上递交材料,畅通网上缴费与退费,探索全流程网络化办案。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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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化跨域立案诉讼服务3.0版建设,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异地诉讼难问题。推广律师平台运用,与区司法局配合共同推广,扩展网上立案、网上交费、网上送达的运用范围。 |
持续推进 |
区法院 |
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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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 |
51.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管理。完善落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严重违法行为联合惩戒等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用工。 |
持续推进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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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支持企业保障用工。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围绕企业创业全过程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扶持链。优化企业招聘与职工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帮助民营企业缓解“招聘难”问题。 |
持续推进 |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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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企业迁移及注销 |
53.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服务。支持企业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符合产业地图、拓展发展空间、适应行政管理的合理迁移行为。建立推动企业跨区迁移便利化的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办理跨区迁移的材料清单、流程时限、职责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迁移企业办理迁移手续,不得对企业正常迁移限制门槛。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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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压缩注销时间。进一步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将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扩大到未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或无债权债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天压缩至20天,建立企业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努力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 |
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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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化。完善企业注销网上专区功能,提供税务、市场监管、海关、商务、社保等多部门注销业务的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全面公开注销流程、条件时限、材料规范、办事地点等信息,实现申请人对各环节流程及办理进度可查。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局、税务局、人社局、泉州海关驻泉港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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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政府采购 |
56.强化电子采购平台使用。强化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作为统一业务平台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管理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政府采购与互联网融合,加强大数据、电子商务等新技术的应用,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推广并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的使用范围。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57.提高采购流程的规范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梳理细化采购流程,通过信息化手段予以固化引导,提高采购流程的标准化,规范采购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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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加强市场主体保护。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中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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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加大采购合同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管理机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内容外,政府采购合同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提升采购结果的透明度。 |
持续推进 |
区财政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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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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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完善互联网+招标。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全面推进“电子保函”,推广实施“异地评标”,实行网上投标、网上签到、不见面开标、电子化评标等,实现“不见面招投标”。 |
12月底前 |
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农水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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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开展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整治。消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不得将企业所有制形式、注册地、注册资本金、成立年限、在本地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等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作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要求或加分条件,不得提出与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标项目不相适应的资质、技术或业绩要求。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
12月底前 |
区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农水局、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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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务服务 |
62.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加快政务中心优化整合、转型升级,加强线上线下融合,强化线上办理后台支撑能力,推动更多政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快“一窗通办”“自助快办”“靠前联办”“无偿代办”“预约办理”,推动全程网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
持续推进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63.全面推行网上办理。坚持“网上办是原则、网下办是例外”,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年底前“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65%。指导企业群众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在线申报,查阅办事指南,制作电子申报材料,上传提交电子材料,自行下载办理结果。开通申请材料网上传输功能,鼓励申请人通过网络上传电子材料;对于容量较大的电子材料,鼓励压减容量,提取审批所需关键要素;对于网络传输有困难的,开通EMS上门取件邮递申请材料和电子材料。对全流程网上办理的办件,应在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方面适当倾斜。 |
12月底前 |
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工信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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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强化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结的前置必要环节,重点推进身份证、户口簿、医保电子凭证、驾驶证、社保卡、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健康卡、毕业证等重点高频电子证照生成,实现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生成、同步变更、同步废止。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在网上办理企业登记、印章制作、社保登记等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电子签名手段,大幅减少纸质材料应用。年底前实现已归集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办事中普遍应用,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政府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推行电子证照社会公示、亮证扫码、授权用证等应用模式。加大区块链电子发票覆盖范围,积极推广电子发票广泛应用。开展企业电子印章生成和应用的试点示范。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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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探索逐步扩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范围,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清单管理,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
12月底 |
区市场监管局、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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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特别是群众和企业办事使用频次较高的证明事项。探索实行按比例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减少核查工作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推动告知承诺制纳入政务服务系统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持续推进 |
区司法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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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政务服务 |
67.推进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让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公积金、纳税、用水用电等核心高频数据向上汇聚对接,加快各部门已建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向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共享,实现数据回流,共享办件数据和业务协同服务。 |
持续推进 |
区工信局 |
区税务局、公积金中心、泉港供电服务中心、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 |
68.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明确责任标准,畅通评价渠道,用好评价结果,不断健全“好差评”制度,实现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端、自助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由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倒逼政府部门优化服务。 |
持续推进 |
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效能办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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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
69.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加强网络商标侵权假冒查处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增加知识产权调解、仲裁等非讼纠纷解决机构数量。严厉打击商标囤积、恶意注册行为,加强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的信用监管。进一步细化版权等侵权判断、鉴定和认定等相关标准,加大对相关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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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诉调对接”。继续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和仲裁工作,加强司法诉讼与行政调解的衔接配合。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法院、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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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市场监管 |
71.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单位 |
72.提升重点监管能力水平。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国家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医疗器械、化妆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等领域监管规定,对公众聚集场所和问题反映集中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检查。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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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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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以国家相关部委签署的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等为依据,加快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失信成本偏低、失信行为反复出现、易地出现的问题。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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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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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营造积极的创新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力争高新技术企业达15家、研发经费支出增长30%以上,规上高技术产业产值增长50%。跟进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及应用,深化“泉企上云”工程,新增“上云上平台”企业10家。 |
持续推进 |
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 工信局 |
各有关单位 |
76.强化人才引进和服务。筹建中国海峡人才市场泉港分部,修订人才引进、待遇享受规定,推进企业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力争新增各类人才1.61万人。 |
持续推进 |
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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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持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年底前全区普惠率达到85%。统筹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 |
持续推进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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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增加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提高公共卫生防疫和重大传染病防控能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 |
持续推进 |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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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提高交通设施支撑能力。2020年,我区建设和改造农村公路17.6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 11.7公里。提高公共交通便捷度,年内全区新增公交线路2条。 |
持续推进 |
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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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政策落实 |
80.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抓好《条例》贯彻落实,将《条例》列入2020年普法宣传内容,开展《条例》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全面清理与《条例》不符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坚持问题协调机制,多渠道广泛收集营商环境堵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推动解决。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司法局、审计局 |
各有关单位 |
81.完善涉企政策制定调整机制。研究制定我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方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我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区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民营企业诉求受理服务窗口和民营企业服务热线,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路径。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工信局、工商联、科技局、商务局、金融办、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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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接国家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对民营经济开放。加大民用机场、增量配电和售电等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和歧视民间资本行为。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各地不得要求跨区域承揽业务的省内企业在当地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落实好《外商投资法》,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
持续推进 |
区发改局、商务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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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实施细则,推动各部门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
持续推进 |
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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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推广惠企政策服务专窗。优化惠企政策归口汇总机制,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各部门惠企政策要在出台或更新后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15天内汇总至行政服务中心惠企政策服务专窗及时宣传解读。 |
12月底 |
区行政服务中心 |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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