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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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办法
泉港区财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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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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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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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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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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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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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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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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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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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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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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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其他 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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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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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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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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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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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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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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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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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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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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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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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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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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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港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 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 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 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 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