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现将泉港区财政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报告已在泉州市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qg.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泉港区财政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邮编:362100,电话:0595-87987239)。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扎实推进主动公开、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闭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反馈社会关注,稳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以公开促服务、用透明助发展,切实保障区域财政平稳运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度我局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405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预决算公开信息24条,财政资金直达基层2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相关答复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由综合股统筹信息公开栏目规划、日常信息采集与发布,各业务股室依据职能分工,负责相关信息的编写与初审报送,逐步形成协调联动、分层审核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准确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依托“泉港财政”微信公众号发布财政相关信息,并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五个栏目,保障专栏架构清晰、检索便捷、内容常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管理,全年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人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评议,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情况,未发生相关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的覆盖面和深度有待拓宽,公开颗粒度不够细;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专业能力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问题,我局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着力拓展财政预决算等关键领域的公开广度与深度,推动信息发布更加精细、易懂、可用。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健全信息公开责任体系与工作流程,切实打造专业高效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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