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5:14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泉港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议,请联系:泉港区财政局综合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原检验检疫局大楼,邮编:362100,电话:0595-8798723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泉港区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和财政工作,积极推进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按期答复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由综合股负责统筹,建立协调分工机制,督促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与政策解释。完善信息审核与纠错流程,防范虚假信息问题,进一步优化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构建条理分明的信息架构,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五个二级栏目。并统一发布与呈现的标准,确保公众能够便捷获取,并实现内容的持续维护与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公开平台载体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具体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压实审核环节责任,推动建立分层级、多环节的审查程序。同时,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以保障各项要求执行到位、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6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3

    0

    0

    3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仍需深化,未能充分意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往往侧重于核心业务工作,主动报送工作动态的积极性不高,多依靠综合股督促提醒;二是政务公开队伍的整体能力与工作发展要求存在差距,人员结构及专业化程度有待优化,理论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均需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强化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集体学习与鼓励个人自学相结合,全面提升干部职工主动公开信息的自觉性。二是系统推进业务能力培养。依托专项培训等多种形式,着力增强干部职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素养和实操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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