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10:45

    泉港区财政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泉港区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异,请联系:泉港区财政局综合股(地址:泉州市泉港区驿峰中路2号原检验检疫局大楼,邮编:362100,电话:0595-8798723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无相关答复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明确由综合股牵头,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机制,督促各股室梳理公开信息、做好政策解读。严格执行信息审核、纠错制度,杜绝虚假信息泄露,完善制度体系,提升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五个二级栏目,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做到结构清晰、查询方便、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持续健全监督保障体系,修订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程序与审核责任,形成多级审核机制,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不足,机构和人员队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不断提高信息公开意识。通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进一步提高我局全体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自学等方式,切实提高依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完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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