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3-3000-2025-00070
    • 备注/文号:泉港财函〔2025〕4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A2025015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5 19:10

     

    泉港财函〔2025〕43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区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A2025015号提案

    的答复函

     

    郑荣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民间“标会”非法集资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每年6月份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我局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泉港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今年6月份,将重点针对民间标会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风险和危害进行警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线下防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15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2.完善法律法规方面。目前,民间标会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民法典》未明确禁止,但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对互助性营利性标会缺乏明确区分标准缺乏针对标会这一特殊民间金融形式的专项立法。市委金融办于5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3.加大监管力度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标会性质界定不明确,缺乏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的直接法律授权监测预警机制建设面临法律适用障碍。目前主要依据2023年7月福建省处非办多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指引》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市级工作要求,该文件转发至辖区各银行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大额资金异动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线索及时报告。

    4.打击犯罪行为方面。我局将严格依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民间标会倒会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联合执法,建立常态化线索移交和案件会商机制,依法严惩职业会首、资金掮客等违法犯罪主体;二是依托大数据监测手段,加强对高风险标的资金异动的精准研判,提升打击时效性;三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效应。

    5.建立举报机制方面。为构建全民参与的非法集资防控体系,我区于2021年制定《泉港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建立线索受理-核查处置-奖励兑现全流程工作机制。目前已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公布举报电话。相关宣传资料均印有举报方式,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我局将持续完善举报机制建设,切实筑牢防范非法集资的人民防线。

    6.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题汇报民间标会”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细则,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分管领导:施心德

    经办人员:段靖莲

    联系电话:87987187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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