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3-30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泉港财函〔2025〕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泉港财函〔2025〕41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68号建议
的答复函
房太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民间标会”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目前,民间标会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民法典》未明确禁止,但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对“互助性”与“营利性”标会缺乏明确区分标准,缺乏针对标会这一特殊民间金融形式的专项立法,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市委金融办于5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每年6月定为防非集中宣传月,我局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重点聚焦民间标会等高风险领域开展宣传教育。并要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线下宣传活动3场,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各15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优化金融服务,满足合法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解决群众合理资金需求,压缩“标会”生存空间。
4.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题汇报“民间标会”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细则,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分管领导:施心德
经办人员:段靖莲
联系电话:87987187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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