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3-3000-2025-00068
    • 备注/文号:泉港财函〔2025〕4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068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5 17:58

     

    泉港财函〔202541

    答复类型:A

     

     

    关于区五届人大次会议第4068号建议

    的答复函

     

    房太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民间标会”行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目前,民间标会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民法典》未明确禁止,但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对互助性营利性标会缺乏明确区分标准缺乏针对标会这一特殊民间金融形式的专项立法,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市委金融办5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部署,每年6月定为防非集中宣传月,我局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重点聚焦民间标会等高风险领域开展宣传教育要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今年以来,共举办线下宣传活动3场,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各150余份,悬挂横幅12条,接受群众咨询1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公众对非法集资风险的认知和防范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3.优化金融服务,满足合法需求。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创新金融产品,解决群众合理资金需求,压缩标会生存空间。

    4.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题汇报民间标会”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细则,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分管领导:施心德

    经办人员:段靖莲

    联系电话:87987187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6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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