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3-3000-2025-00067
- 备注/文号:泉港财函〔2025〕4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泉港财函〔2025〕40号
答复类型:A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15号建议
的答复函
曾淑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处置民间标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目前,民间标会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民法典》未明确禁止,但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对“互助性”与“营利性”标会缺乏明确区分标准,缺乏针对标会这一特殊民间金融形式的专项立法,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市委金融办于5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强化监管力度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标会性质界定不明确,缺乏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的直接法律授权,监测预警机制建设面临法律适用障碍。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依据福建省处非办于2023年7月联合多部门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指引》。根据市级要求,我局已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各银行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大额资金异动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倒会”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3.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每年6月份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我局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泉港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6月份,将重点针对“民间标会”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和危害进行警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线下防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15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4.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争取创新金融产品,解决群众合理资金需求,压缩“标会”生存空间。
5.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题汇报“民间标会”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细则,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分管领导:施心德
经办人员:段靖莲
联系电话:87987187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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