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3-3000-2025-00067
    • 备注/文号:泉港财函〔2025〕4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关于区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115号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5 17:54
      

    泉港财函〔202540

    答复类型:A

     

     

    关于区五届人大次会议第4115号建议

    的答复函

     

    曾淑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处置民间标会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法律法规建设方面。目前,民间标会的法律界定尚不明确(《民法典》未明确禁止,但可能涉及《刑法》中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行法律对互助性营利性标会缺乏明确区分标准缺乏针对标会这一特殊民间金融形式的专项立法,部分案件因证据不足难以立案。市委金融办5月16日召开专题座谈会研究民间标会整治工作,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有关情况,建议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2.强化监管力度方面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民间标会性质界定不明确,缺乏建立备案管理制度的直接法律授权监测预警机制建设面临法律适用障碍。关于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依据福建省处非办2023年7月联合多部门印发《福建省非法集资和非法放贷资金异动监测预警工作指引》。根据市级要求,我局已将该文件转发至辖区各银行机构,要求其严格落实大额资金异动和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倒会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稳定。

    3.加强宣传教育方面每年6月份为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我局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泉港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6月份,将重点针对民间标会可能存在非法集资风险和危害进行警示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线下防非宣传活动3场次,累计发放宣传手册及宣传品15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2条,现场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4.完善金融服务方面。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争取创新金融产品,解决群众合理资金需求,压缩标会生存空间。

    5.下一步工作计划.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积极向上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专题汇报民间标会”有关情况,争取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二是严格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细则,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三是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跨部门协同治理机制,通过常态化排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构建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体系,切实维护区域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大局。

    分管领导:施心德

    经办人员:段靖莲

    联系电话:87987187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61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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