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08年06月10日)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股具体承担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由局综合股负责,局内各股室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股室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 工作动态;

    ●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城市管理局)”首页,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当面申请及咨询: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70752

    传真号码:0595-87998110

    电子邮箱:qgwzb2011@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工业区机关大院1号楼3楼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网页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城市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城市管理局网页下载《申请表》获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派驻我局纪检监察机关申诉、投诉或举报(联系电话:0595-87971567;举报地址:泉港区政府公务大楼1002室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收),或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1、泉州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真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

    姓名

     

    联系人电话

     

        真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