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23-00025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23〕4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8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0 15:05

    机关各股室、执法中队,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消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泉港消安委办〔2023〕5号),决定从即日起组织开展我区城市管理行业领域消防场所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展消防生命通道整治

    排查整治影响建筑灭火救援的违规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园林绿地内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落实多部门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二)推进消火栓基础建设

    督促落实“十四五”时期市政消火栓建设规划任务,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和维护,督促供水企业排查市政消火栓配置不足、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等问题。

    (三)强化城镇燃气安全监管

    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依法查处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

    (四)加强违法建设整治

    结合消防安全大检查和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行动,开展城镇违法建设治理,加强消防通道、利用违规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实施违建的执法检查。督促属地落实网格巡查,对排查范围涉及违反城镇规划的违法建设案件建立清单(同步填报《城管系统整治违法建设情况汇总表》)、对单销号,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发动自查。各企业要认真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股室、执法中队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明确排查重点和具体整治标准,要制定细化排查检查表,坚持“边排查、边清理、边整治、边宣传”,推动隐患整改闭环。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区域,报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

    (二)落实部门协作。股室、执法中队要根据行业(领域)实际,联合应急、市场监管、消防、商务相关部门落实各自职责治理责任,并将排查出的突出风险场所列入重点监管对象,通过联合执法、吊销证照、限期关停等推动整改消除隐患。

    )强化消防宣传。大力开展普及消防安全常识行动,重点围绕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等方面,组织开展各形式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股室、执法中队、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填写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及清单附件1、2,于每月30日前报送局执法股,行动结束后一并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燕华,联系电话:87996222,邮箱:qgrqglg833@163.com)

     

    附件:1.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2.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清单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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