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22-00070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22〕15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16
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
印发泉港区城市管理领域高层建筑
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有关股室、执法中队,各有关企业:
现将《泉港区城市管理领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9月16日
泉港区城市管理领域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2021年河北石家庄“3·9”众鑫大厦火灾、辽宁大连“8·27”凯旋国际大厦火灾等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根据省、市、区安委办工作部署,我局决定自2022年9月至2023年6月在全区城市管理领域集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聚焦高层建筑重大风险隐患,在前期治理工作基础,分级分类评估、精准严格督改、标本兼治提升,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对象为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既有老旧高层商住混合体、老旧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以下统称为4类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燃气安全
1.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2.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铺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时,用气场所是否设置燃气泄露报警装置,是否在燃气引入管处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
3.餐饮用气场所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正常使用,是否存在使用双燃料,灶具、软管、减压阀等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正常使用;是否存在燃气管道占压、擅自改造等问题。
(二)高层建筑屋顶平台、内部及周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1.各类产业园区、人员密集场所、利用违规彩钢板实施违建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为;
2.高层建筑屋面、地下室等区域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三)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景观照明等设施的管理
1.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的结构、电路设备是否安全,是否存在有松动、锈蚀和破损等现象;
2.全面排查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设置是否影响消防救援消防通道。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摸排检查。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会同相关部门对社会单位开展地毯式检查,针对燃气安全、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管理,建立高层建筑底数排查和隐患、整改责任“三张清单”。
(二)分级分类评估。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配合相关部门对4类纳入整治重点的高层建筑使用或产权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我评估,填写《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附件1),形成本地区高层建筑总体情况。
(三)严格问题督改。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对燃气安全、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管理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业主或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精准施策、坚决整改。对于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的,要督促及时搬离、清除,整改落实到位。对发现有阻碍消防救援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电子屏,坚决予以拆除。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相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加强对各行业领域高层建筑火灾风险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其中:执法股负责督促各地加强高层建筑燃气管道、燃气用具的安全检查;负责督促各地加强对高层建筑屋顶平台、内部及周边违规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查处;市容中队负责督促各地加强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屏等设施管理。
四、时间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至11月底)。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9月底前建立完善高层建筑底数和隐患问题、整改责任清单台账,10月底前完成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风险自我评估,11月底前完成评估整改抽查核验,集中整治4类高层建筑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底)。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总结固化经验,健全完善高层建筑火灾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密组织。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充分认识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细化完善专项整治方案,并纳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内容,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力抓好专项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高层建筑燃气安全、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户外广告等设施管理工作。对涉及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在当地安委会的组织下,各司其职,严防推诿扯皮、漏管失控。
(三)强化监管,严格问效。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评估、排查、整改、核查等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
(四)健全机制,巩固提升。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要在区安委会的组织下,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高层建筑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工作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
各相关股室、执法中队每月18日前向局执法股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小结和有关统计表(附件2、3)。(联系人:刘燕华,87996222,邮箱:qgrqglg@163.com)。
附件:1.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评估情况登记表
2.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3.高层建筑排查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4.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
附件1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
评估情况登记表
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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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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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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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本情况 |
建筑层数: ;建筑高度: 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 建筑类型: □公共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商住混合体 □其他) □住宅建筑(□超高层住宅建筑□高层住宅 □其他) 管理使用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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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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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装饰材料管理 |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是否为易燃、可燃材料。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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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屋面、地下室等区域使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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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气线路穿越具有聚氨酯材料的保温层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等防火保护措施。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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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内部的配电箱、插座等是否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的装修材料(B2级及以下)上。电气线路敷设是否采取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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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隔及间距管理 |
★5.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是否完好无损。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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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是否分开独立设置,互不连通;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高层住宅建筑、商住建筑是否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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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筑的地下室(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是否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即不能直接连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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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层建筑之间是否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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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及救援设施管理 |
★9.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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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户外广告牌的设置是否遮挡建筑的外窗,是否影响外部灭火救援行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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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是否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是否违规停放车辆,占用消防车道。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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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火源管理 |
★12.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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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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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消防设施管理 |
★14.室内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被擅自拆除或损坏停用。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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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等控制柜是否设置在“自动”档,消防设施主要阀门是否设置“常开”、“常闭”标识。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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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管理 |
★16.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违规在建筑内停放或充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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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是否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是否为防火门。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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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突出风险管理 |
★18.高层建筑无物业服务企业、无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无人管理。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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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高层建筑公共区域电气线路绝缘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严重。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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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高层建筑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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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高层建筑室内(外)消火栓无水或水压不足。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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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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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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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违规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等可燃材料装饰装修。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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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间)被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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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分区供水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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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是否存在改变使用功能、规模后导致建筑重要消防安全要求发生改变,产生系统性火灾隐患。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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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岗位人员责任落实 |
★28.同一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的,未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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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每幢高层住宅建筑是否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楼长)并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 |
□不涉及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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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是否落实持证上岗和24小时值班制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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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是否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是否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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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机制 |
★32.违规设置群租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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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组织落实整改。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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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是否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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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培训 |
35.是否落实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制订单位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和消防安全教育。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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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是否落实消防培训预案演练制度,是否按照培训实操要求,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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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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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1.此表用于高层建筑使用或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开展评估核对。 2.每栋高层建筑填写1张。其中涉及消防安全制度、微型消防站等公共设施和台账的,按照其建筑所在小区或片区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实际填写。 3.标注★的为重点整治的重大火灾风险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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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填报人及手机号码: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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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部署 |
镇(街道)/区直部门 方案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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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制发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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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会议 |
如:1.×月×日,×××镇(街道)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镇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2.×月×日,××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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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主要领导有关批示 |
如:1.×月×日,镇书记(镇长)×××就专项整治工作作出批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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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数量 |
超高层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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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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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商住混合体(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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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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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情况 |
共性突出风险(处) |
高层商住混合体 高层住宅突出风险(处) |
高层公共建筑 突出风险(处) |
超高层建筑突出风险 (处) |
政府挂牌督办 重大火灾隐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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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整改 |
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 保温材料 |
室内装修、装饰违规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
消火栓管网无水 或水压不足(栋) |
违规设置群租房 |
搭建易燃可燃 彩钢板房 |
避难层(间)被占用、改变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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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警示 标识(栋) |
更换材料 (栋) |
替换材料(m2) |
整改室内设施 |
整改室外设施 |
数量(处) |
搬离(人) |
清除室内(处) |
清除屋顶(处) |
恢复原状(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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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方面 |
推动明确落实物业服务企业 或管理单位 |
查处违法执业消防 技术服务机构(家) |
安装电动自行车 集中充电装置(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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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处) |
查处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不符合标准(处) |
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个) |
老旧住宅(个) |
商住混合体(栋) |
其他高层(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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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
建立全链条动态监管 工作机制文件(个) |
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
高层建筑达标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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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制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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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现场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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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标数(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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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查数量”中一个建筑属于多种情形的,计入特定分类中,不要重复计入。如:高层建筑同时也属于高层公共建筑,仅计入高层建筑一栏。
2.“长效机制”中指在专项整治期间市、县级层面制定出台的文件、法规、标准等。
3.9月起至2023年6月,每月17日前,此表按工作实际进展分阶段报送至专项整治办公室(设于区消防救援大队),上报时此表中未开展的工作无需填写,表中所有涉及数据均为累加值。此表审批人为各镇(街道)各部门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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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高层建筑排查底数清单、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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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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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个单位或小区内存在多栋高层建筑的,应逐栋建筑进行登记; 2、建筑类别分别填写既有高层商住混合体、高层住宅、超高层建筑、高层公共建筑;一个建筑属于多种情形的,计入特定分类中,不要重 复计入。如:超高层建筑同时也属于高层公共建筑,选择“超高层建筑”一栏。 3、老旧高层建筑指建成投入使用时间在2000年之前的建筑; 4、“混合体”高层建筑指商业、仓储、办公等和居住于一体的两种及以上使用用途的建筑; 5、管理单位名称填写建筑的统一管理单位,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的,应填写产权单位或主要使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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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每幢楼分别编号) |
填报单位 |
建筑名称(每幢楼分别列出) |
地址 |
建筑高度(米) |
建筑类别(使用下拉键选择) |
管理单位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明确住宅建筑“楼长”(名) |
明确公共建筑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名) |
建立微型消防站(个) |
排查时间 |
排查人员(单位+姓名) |
存在隐患问题 |
整改责任单位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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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YYYY-MM-DD的格式填写,如2022-8-10 |
如住建局张××、××镇××村赵××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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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全部完成整改的,填写已全部整改;部分完成整改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第1、3、6条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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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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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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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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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福建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手册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根据使用性质主要分为高层工业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使用功能又分为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
本手册所指的高层建筑是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其它高层建筑可参照此手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主要存在建筑体量大,功能复杂,电气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密度大,竖井管道多,极易形成立体火场,内部结构复杂,人员集中,不易疏散,火灾扑救困难等火灾危险性。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会对高层建筑本身及其周围建筑物造成极大损坏,同时也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给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危害。
本手册选取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剖析成因,总结教训,针对高层建筑常见消防安全风险详细介绍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同时进一步注释阐述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要求。本手册将帮助高层建筑消防管理人员学会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实现高层建筑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预防和减少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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