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8-3000-2019-00026
    • 备注/文号:泉港城管〔2019〕18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9-30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0-08 15:48
     各股室(单位、中队),各相关企业

    国庆70周年临近,人流物流交通流剧增,节庆活动、商业促销集中,加之秋季气候干燥,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防控难度加大。为确保国庆期间全系统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泉港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国庆期间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泉港消联办〔2019〕12号)以及“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工作安排,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期间火灾形势研判。据统计,我区近五年来(2014年至2018年)国庆节期间(10月1日至7日)共发生火灾15起。经分析,起火场所以居住场所、机动车、餐饮场所为主,分别占火灾总数的33.3%、20%、6.7%。从火灾原因看,因电气设备故障、电气线路故障、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多数,分别占40%、20%、20%。各单位要针对节日火灾特点,加强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发布预警提示。

    二、突出重点行业场所检查。各股室(单位、中队)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泉港区城市管理系统“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火灾隐患整治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泉港城管2019108)文件要求,紧盯11类场所、10大风险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应按照各自行业领域职责,以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牌、市政在建工程等为重点,加大消防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企业9月下旬前开展一次全面消防安全自查自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股室(单位、中队)要将2018年8月以来未检查过的场所作为重点抽查检查对象,建立隐患、整改和责任清单。

    三、全面落实消防网格化排查。各股室(单位、中队)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措施,充分发动各中队协管员、物业服务企业、志愿者、联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包干、因地制宜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9月30日前,要完成“四个一”活动,即再梳理明确一次网格责任分工,开展一次网格责任人员动员培训,下达一份工作任务清单,发放一批消防宣传单。要加大对出燃气企业供水企业、住宅小区公园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力度,督促做到“四清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面火灾隐患存量。

    四、严格落实临时管控措施。各股室(单位、中队)要结合前期“防保迎”专项行动中摸排出来的突出隐患单位和区域及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再全面排查梳理,逐个地区列出不放心区域、不放心场所清单,逐一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综合施测,照单履职、照单推进,全力抓实整改,切实无法在短时间整改的,必须落实演练、看守、巡逻、关停等严管严控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五、加强节日消防宣传教育。各股室(单位、中队)要通过本单位的政务专栏、新媒体途径等发布《国庆节假期消防安全提示》(附件),曝光突出隐患,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相关股室(单位)要督促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广泛开展“三提示”消防宣传,提示火灾危险性、疏散逃生方法和灭火器材使用方法。

    六、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各重点企业微型消防站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值守,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加强与消防救援大队的联勤联动,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第一时间“打早、灭小”。消防救援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从各方面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保持良好的战备状态。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和重点不放心区域、场所要提前进行应急演练。

     

    附件:国庆节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2019930

     

     

    附件

    国庆节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国庆节即将来临,今年适逢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及商业庆典、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聚集,火灾风险加大。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广大群众节日期间注意消防安全。

    一、社会单位应组织节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放假期间安排人员值班值守,切实加强防火巡查,一旦发现火情及时处置。

    二、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单位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并应有效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制订完善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提示和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三、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应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等规定,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

    四、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应提前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重点岗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工地及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五、进入影剧院、歌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时,应观察、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遇到火灾时要沉着冷静,按疏散指示标志迅速有序逃生。

    六、外出旅游时,不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烟花爆竹、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景区和禁烟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在山区、水域或自然条件较为复杂的区域游玩时,要关注天气变化,规避安全风险,做好自身防护。

    七、居民家庭不要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不超负荷用电,不私拉乱接电线;外出时要随手关闭电源、气源;要教育孩子不能玩火。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消防管理,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不要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

    九、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积极拨打96119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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