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5-00060
- 备注/文号:泉港应急〔2025〕8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南埔镇、后龙镇、山腰街道办事处应急办,福建省蓝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经组织排查,福建省蓝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泉州聚宁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泉胜合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且未办理延期手续。泉州亿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方向调整主动申请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其经营许可证:(二)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经研究决定,注销福建省蓝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泉州聚宁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泉胜合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泉州亿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后,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附件:1.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2.企业申请注销的情况说明
泉州市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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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