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5-00014
- 备注/文号:泉港森防指〔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25
为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攻坚战,确保我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现将《泉港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加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我区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生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紧盯森林火灾防控,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生命至上、积极消灭”的方针,以宣传为先导,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提升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以责任为抓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精准施策,扎实工作;以火源管控为重心,强化组织领导,集中人力物力,守住山头、坟头,把好村口、路口,杜绝一切火源进山入林,打好森林防灭火攻坚战,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的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事件发生,持续保持我区清明节期间森林安全稳定。
二、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将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准备阶段(4月3日前完成)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严峻性、重要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提高警惕,加强领导,全面动员,周密部署,全力抓好各项防范工作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1.区森防指组织召开全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对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 完成时限:4月3日前)
2.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确定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全面部署。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民宗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3.各镇(街道、林场)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人员,采取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管护人员包片等形式落实火源管理措施,进一步细化管理山头、地块、设卡位置和人员安排(具体包组(包片)花名册与设卡明细于3月27日下午下班前书面报送至区森防办),做到责有人担、事有人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 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二)全面实施阶段(3月27日起至4月7日)
1.多措并举,精准宣传。在春季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基础上,落实落细各项宣传工作,多措并举,切实提高群众意识,打通森林防灭火工作“最后一公里”,营造浓厚防火氛围。
(1)区森防办提请区政府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 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2)区委宣传部要牵头组织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宣传报道各镇(街道)、各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森林防火禁火令、倡议书、告知书等宣传内容在电视台进行滚动播放,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大范围转发。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完成时限:清明节期间)
(3)区分人群特点,精准靶向宣传。
针对中小学生人群,通过区教育局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印发《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详见附件1)宣传材料,分发到全区各中小学学生手中,与家长一起学习。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完成时限:4月3日前)
针对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与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的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详见附件2)。针对农村中老年人及农村“三不”(不懂法、不识字、听不懂普通话)野外用火主体,开展入户(林区周边村)、入祠堂、入寺庙、入企业发放《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详见附件3)。用普通话、方言分别录制宣传语(1至2条通俗易懂、简短的森林防火口号)在主要进山口、菜市场、祠堂、寺庙等人群聚集区进行24小时不间断播放。利用村村响广播进行宣传,特别是利用早上、中午、下午等居民在家时段循环反复播放。安排巡逻车加强对山边林边、散墓和国道、省道、高铁、输油管廊、电力走廊及危化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宣传。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 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在旅游景区、主要进山路口、人群聚集区张挂横幅,刷新宣传牌,张贴禁火令等,横幅需简洁明了、通俗易懂。后龙镇、峰尾镇、山腰街道、国有笔架山林场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不少于10条,南埔镇、界山镇、前黄镇不少于20条;涂岭镇不少于30条;区文体旅游局根据我区A级景区实际进行悬挂横幅或喷刷(刷新)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文体旅游局 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针对广大手机用户,采取把《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 平安清明倡议书》(详见附件4)《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文章通过微信公众号转发,在网络上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于4月4—6日分批次向全区手机用户推送手机短信30万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4月4—6日)
2.快速应急,强化备勤备战。
(1)开展专项整治。各镇(街道、林场)要组织人员和力量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缘及林下可燃物清除工作,重点是对历年来清明节期间森林火险高发的山头地块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清除隔离,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 完成时限:3月28日前)
(2)落实保障措施。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及各林区村要分别对所辖森林消防器材库(室)存放的灭火弹、风力灭火机等器材物资进行清点检查,及时购置配备欠缺的森林消防器材和灭火物资,及时检修扑火装备,每个林区村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50桶,配备一支扑火力量,每个镇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100桶,配备同时扑救2场火的力量,区森防办配备同时扑救3场火的力量。在主要林区、重要部位提前寻找水源或预置水源,为下一阶段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提供物质保障(于3月27日前将力量配备花名册、水源分布或预置位置情况报送区森防办)。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 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3.强化协同作战。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密切协调、通力合作。
区自然资源局要统筹抓好森林防灭火工作“防”这个重点环节,指导各镇(街道、林场)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宣传教育等防火工作,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加强巡山护林,一旦发生火情,及时响应,确保能够快速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协调,综合指导森林防灭火防控工作,细化实化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有力有序有效处置。
区公安分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起火原因,从重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警示和教育人民群众。
区文体旅游局要对林区A级景区用火加强宣传、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景区景点用火规定。
区农水局要对林区周边的农事用火安全进行宣传,加强农田、农事用火作业管理,组织制定、落实清杂报备规定。
区民政局、民宗局要结合我区民俗实际,督促做好陵园、寺庙场所及周边100米内的火源管理,特别是烟花爆竹、金纸的使用区域;组织专人排查并消除墓区、寺庙、骨灰堂等场所的火灾隐患,严防因人为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对祭祀殡葬用火,采取提前报备和全程跟踪方式。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文体旅游局、农水局、民政局、民宗局,区公安分局 完成时限:常态化)
4.强化值班调度。各镇(街道、林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经核实的火情,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报后15分钟内口头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30分钟内掌握火情初步情况,事发后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每30分钟跟踪上报扑救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常态化)
(三)决战攻坚阶段(4月1日至7日)
1.强化宣传,“空地一体”严格管控。在前期宣传造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宣传效果。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护林员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巡山护林,重点时段、重点地段严防死守,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处置,采取一切强有力措施,严防人为火灾发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重点林区、景区、寺庙、进山路口、坟墓较集中等重点部位合理设置森林防灭火检查站,各村(社区)在各自进山路口或重点部位设置村级森林防灭火检查站;针对散墓,采用划片区、人盯墓的方式。同时使用具备喊话功能的无人机(租或买)进行巡山护林、用火取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民政局、民宗局 完成时限:4月1日—7日)
2.关口前移,快速处置确保安全。各镇(街道、林场)森林火灾应急处突力量要前置驻防,区镇村三级护林员要深入林区一线、扑救力量要集中待命严阵以待、进入临战状态,按照“小火当作大火打”的要求,投入重兵、快速扑救,做到火灾早处置,坚决避免小火酿成大灾,甚至因麻痹酿成重灾。特别是南埔镇天湖岩和太白峰周边,联合石化输油管道附近,界山镇天马山、九峰山和格头山,后龙镇岩山,峰尾镇岩山,山腰街道塔山墓区,前黄镇蚁山和三朱革命烈士纪念碑后山,涂岭镇寨山、观音山、烟墩山和五社、路口、前欧、松园、下炉、白潼等临近福厦高速路周边等重点山头地段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镇(街道)安排人员不间断巡查,进山路口要派专人蹲点值勤,每个村(有清明祭祀的山头、林区)要配备不低于20个人的机动巡逻力量(主要携带2号工具和水),做到动静结合、严防死守,其他重点部位由各镇(街道、林场)自行确定,并派专人负责;各镇(街道)要充分调动辖区派出所民警(协警)、行政执法中队、治安联防队等执勤人员到相关卡点、重点区域加强值守,查收打火机、烟花爆竹、香烛等火源火种,确保火种不进山入林。区森防办协调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派员参与我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与设卡检查活动。
发生火情时,各镇(街道、林场)务必安排至少一名党政领导带队第一时间到达火场进行处置,快速反应,重兵投入,科学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明确现场总负责人,成立相应工作组(如信息联络组、秩序维护组、向导组、扑救组、水源保障组、器材供应组、火场看护组、后勤保障组等)(详见附件5),防止出现一看现场都是人、干事不知道找谁的混乱现场,同时要加强火场管理,防止无关群众拍摄小视频利用微信、抖音等传播导致舆情发酵;及时关注网上舆情,对于已经上网流传的,要及时调查反馈,主动应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明火熄灭后,要组织足够力量做好火场看守工作,看守火场时间不低于明火熄灭后4个小时,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区森防办,各镇<街道>、林场,泉州市森林消防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 完成时限:4月1日—7日)
3.严厉查处,快侦快破依法严惩。区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调查掌握火灾起因,对违规野外用火者或涉嫌失火、纵火犯罪的,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区融媒体中心及时派员跟踪曝光相关肇事者及其行为,及时在泉港电视台新闻栏目进行播报,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区法院、检察院要加大林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力度,依法严惩森林失火等破坏森林刑事犯罪案件,推动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检察院,区融媒体中心 完成时限:火情发生时)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8日至15日)
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清明节期间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完备的森林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并于4月15 日前将总结报送至区森防办。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林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4月8日—15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部署、条块联动、全面覆盖”的原则,各镇(街道、林场)、森防指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牢固树立“人民至上、安全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增强责任意识,紧盯森林火灾防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区森防指决策部署上来,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把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摆上议程,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建立清明森林防灭火专项防治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组织研究防治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明确责任人及具体职责,做到事有人抓、责有人担,按照时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注重工作实效。清明节期间,区森防指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领导带队,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的督查指导组(详见附件6),对照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细表(详见附件7),重点关注清明节期间涉及扫墓的镇、村(居)(详见附件8),于4月1日至4月7日采取巡回督导的方式,对各镇(街道、林场)、各有关单位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①4月1日起至4月7日期间,凡发生1起森林火警的,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发生2起以上(含2起)森林火警或1起较大以上(过火面积超15亩)森林火灾的,由发生地镇政府向区森防指作出书面检查。②火情发生在行政区域交界处,由涉及的两地共同派员开展扑救工作,凡因出动力量不足、缓慢或推诿导致火情进一步蔓延,由区森防指进行全区通报批评;③扑救火情产生相关扑救费用,由发生地(镇、村)于2026年1月30日前支付到位;④对因工作不扎实、上报不及时、防控不到位、扑救不及时,导致发生森林火灾或发生复燃扩大燃烧的,将提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附件:1.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2.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3.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4.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书
5.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操作建议
6.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督导方案
7.泉港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细表
8.2025年泉港区清明节期间涉及扫墓的镇、村(居)明细表
附件1
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
清明将至,我区多地有清明祭祀、上山扫墓的习俗,这是泉港人慎终追远、铭记亲恩、尊重历史、不忘先辈的优良传统。近年来,野外植被茂密、干燥,极易燃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森林防火形势相当严峻。为做好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防止发生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将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禁火令期间全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此,我们衷心希望广大家长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大手牵小手”,利用清明祭祖的习俗为小孩上一堂铭记历史、缅怀先人的“感恩课”,也借此特殊时期,为小孩上一堂防患未然、保护环境的“安全课”、“环保课”。
望家长朋友们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1.以身作则,做到“六不”。一是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二是不在野外烧荒点火;三是不烧田草、秸秆;四是不在野外烧火取暖;五是不在山林中燃放烟花爆竹;六是不在野外烧烤、做饭。
2.文明祭扫,移风易俗。纪念先人要文明祭扫、绿色祭扫,通过献一束鲜花、互联网祭祀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开展祭祀活动,严防发生火灾。
3.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做好预防森林火灾工作,重点要教育孩子做到“六不”:一是不带火种进入林区;二是不在林区玩火;三是不在林区丢弃火种;四是不在林区周边放鞭炮;五是不在林区野炊、烧烤;六是不参加扑救山火行动。
4.强化监管,履行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是加强放学后、周末、节假日期间和孩子结伴外出游玩时的管理,经常进行预防森林火灾等安全教育。严禁儿童、学生上山扑火,一旦发现火灾立即报警,森林火警电话:12119。
绿水青山和美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地投身到森林防火的工作中,守护好我们共有的绿水青山、建设好我们共有的美丽家园。
泉港好!大家会更好!
祝您和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幸福!
泉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泉港区教育局
2025年 月 日
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回执单
我已认真阅读《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一封信》中安全提示内容,并愿意配合学校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安全工作。
学校: 班级: 学生签名: 家长签字:
2025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为了确保家庭成员在生产生活中不引发森林火灾,我自愿做出如下承诺:
1.不携带火种进山;
2.不在林区吸烟、用火照明;
3.不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烧荒、田埂草、堆烧等;
6.不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在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11.发现他人在野外用火积极劝阻,积极向家人和他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当好森林防火宣传员;
12.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拨打12119报警,决不盲目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13.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同时严格要求家庭成员自觉遵守,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村组干部: 承诺人:
2025年 月 日
附件3
森林防火安全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们: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9月15日至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或在林区内吸烟等违规用火行为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给国家、集体、也给农民朋友自己造成重大损失。为保护森林资源,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已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禁火时间:x月x日至x月x日,禁火令期间全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森林防火禁火令》是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命令,请全镇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互相监督,做到家火不上山,林边不用火。具体做到“十不要”:
1.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2.不要在林区吸烟、用火把照明;
3.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要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要炼山、烧荒、田埂草、堆烧等;
6.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10.不要让老、弱、幼、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您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请立即向镇政府或区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保护好金山银山,保护好美丽家园,共同守护一方平安。
镇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
附件4
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倡议书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
时值一年草叶枯,又是一年清明时。清明我区大部分群众有祭扫的习俗,为推进移风易俗,实现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倡导文明祭扫。要自觉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和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的祭拜陋俗,大力倡导家庭追思、网络祭奠、鲜花祭扫等新型文明祭扫方式。
二、倡导厚养薄葬。倡导长辈在世时多尽孝道,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过世后从简治丧,切勿“厚葬示孝”。弘扬中华民族注重孝道、慎终追远的传统美德。
三、倡导安全祭扫。增强安全祭扫意识,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禁止在禁火区域焚烧祭品、燃放鞭炮,防范森林火灾事故发生。
泉港好,大家会更好!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用文明祭扫的实际行动,移风易俗、倡导新风、保护环境,共同营造一个平安和谐有序的生活环境。
泉港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年 月 日
附件5
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操作建议
为高效、有序、安全的扑救森林火灾,各镇(街道)在发生可能造成较大过火面积的野外(林地)着火时,应迅速明确现场总负责人,并第一时间成立相关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负责上联下通,实时与区森防办反馈火场扑救情况(起火时间、地点、林相、扑救人员数量、现场指挥人员的姓名职务电话、起火原因等)。
2.交通保障组:负责指挥、协调现场车辆停放、制止群众围观和禁止拍摄。
3.地形水源组:负责协调对接消防车、桶装水、提供附近取水点等,安排2至3名熟悉当前地势的村民,负责引导各扑救组进入火场。
4.抢险救援组:由发生地镇(街道)半专业森林防灭火队伍组成,必要时区级扑救力量增援,指定好小队负责人。
5.后勤保障组:3人,负责协调补充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供应矿泉水、八宝粥、面包等。
6.火场看护组:明确现场责任人,2人为一组,携带必要的工具、水,看护区域为40米左右,看护时间不低于明火熄灭后4小时。
附件6
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督导方案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主动防范重大风险隐患,区森防指定于4月1日至7日组织七个工作组采取划片区的方式,分赴各镇(街道、林场)开展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行程安排
具体督查指导时间请各督查组与各镇(街道、林场)衔接确定,车辆由各督查组单位负责保障。
二、督查分组
督查组由常务副区长陈其昌担任总督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王宏辉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程进强担任副督查长,区应急管理局和自然资源局各安排领导带队督查,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派员参加。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负责督查南埔镇
组长:柳亚宾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庆好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庄燕雄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郭江河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南埔镇联络员:邱晓宏 农办业务人员
第二组:负责督查界山镇
组长:黄庆香 区防汛抗旱和防灭火调度中心主任
陈少峰 区地震办主任
组员:陈柏强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陈昭峰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界山镇联络员:董庆忠 应急办业务人员
第三组:负责督查后龙镇
组长:刘文觉 区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磊 区笔架山林场副场长
组员:连志军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林 勇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后龙镇联络员:张玉祥 安办业务人员
第四组:负责督查峰尾镇
组长:叶永桢 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顺章 区地震办七级职员
组员:张国清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胡一帆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峰尾镇联络员:刘伟煌 国土所业务人员
第五组:负责督查山腰街道
组长:刘建康 区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蔡栋兴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员:李豪翀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许小斌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山腰街道联络员:邱华斌 安办业务人员
第六组:负责督查前黄镇
组长:柯建华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澄海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组员:肖立承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陈美强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前黄镇联络员:庄建双 安办业务人员
第七组:负责督查涂岭镇、笔架林场
组长:王尚溢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宇翔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组员:王心捷 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工作人员
林伟强 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涂岭镇联络员:黄浈浈 安办业务人员
第八组:机动组
组长:王宏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组员:柳春滨 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三、督查重点
4月1日至7日期间,各镇(街道、林场)设卡人员是否合理、到位和履职尽责,应急处突力量是否到位,水源预置是否到位,无人机是否使用到位,人盯墓、划片区“最后一米”是否落实。
四、其他事项
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分别于4月1日至7日下午下班前将督查情况经各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书面反馈至区森防办汇总。
附件7
泉港区2025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明细表
项目 |
工作内容 |
牵头单位 |
完成时间 |
一、责任落实方面 |
1.召开一次全区清明节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 |
区森防办 |
4月3日前 |
2.召开清明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会 |
各镇(街道、林场) |
4月3日前 |
|
3.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 |
各镇(街道、林场)、区森防指相关单位 |
3月27日前 |
|
4.落实镇(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管护人员包片巡查督导制度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7日前 |
|
5.清明节期间突发火情专项处置方案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7日前 |
|
6.设卡位置和人员安排、无人机布控(各镇(街道)结合实际进行配置)、重要点位水源预置安排情况 |
各镇(街道、林场)、民政局、民宗局 |
3月27日前 |
|
二、宣传造势方面 |
7.悬挂横幅、制作、喷刷(刷新)固定宣传牌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8.张贴禁火令,与林区常住户、特殊人群监护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承诺书》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
9.依托宗教、祠堂、老协会等场所分发告知书、倡议书等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
10.用普通话、方言分别录制简短宣传口号,利用村村通、喇叭、广播每天早、中、晚循环反复播放宣传口号 |
各镇(街道、林场) |
清明节期间 |
|
11.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 |
各镇(街道、林场) |
清明节期间 |
|
12.印发《关于森林防火致家长的一封信》 |
区教育局 |
4月3日前 |
|
13.提请区政府发布禁火令 |
区森防办 |
3月28日前 |
|
三、火源管控方面 |
14.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组织人员和力量深入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发动林区周边企业,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清理整治,紧盯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工程和重点时段,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林缘及林下可燃物清除工作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15.护林员全员上岗到位,加强加密巡山护林 |
各镇(街道、林场) |
4月1—7日 |
|
16.启用无人机(带喊话作业功能)开展巡查情况 |
各镇(街道、林场) |
4月1—7日 |
|
17.设卡严防情况、落实划片区、人盯墓情况 |
各镇(街道、林场)、区农水局、民政局、民宗局 |
4月1—7日 |
|
18.值班值守、日报告、零报告及发生火情报告 |
各镇(街道、林场)、森林消防大队、 消防救援大队 |
常态化 |
|
四、应急处突方面 |
19.配备、补齐防火扑救物资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20.每个林区村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50桶,配备一支扑火力量;每个镇配备5升的桶装水不少于100桶,配备同时扑救2场火的力量 |
各镇(街道、林场) |
3月28日前 |
|
21.火案侦破及处罚 |
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局、检察院、法院、区融媒体中心 |
发生火情时 |
附件8
2025年泉港区清明节期间涉及扫墓的镇、村(居)明细表
镇 |
村(居) |
扫墓点 |
户数 |
备注 |
南埔镇 |
塘头村 |
寮仔山 |
18 |
|
肖厝村 |
角老山 |
19 |
|
|
怀恩寺山坡 |
35 |
|
||
吴厝山 |
200 |
|
||
岗哨上 |
60 |
|
||
火烧蓝 |
105 |
|
||
坑港仔山坡 |
86 |
|
||
洋屿岛 |
7 |
|
||
惠屿村 |
南尾山 |
37 |
|
|
东四坪 |
22 |
|
||
惠屿生态墓园 |
52 |
|
||
天湖村 |
天湖寺 |
20 |
|
|
小计 |
4 |
12 |
661 |
|
界山镇 |
槐山村 |
格头水库上 |
134 |
|
玉湖村 |
九峰山 |
478 |
|
|
格头山 |
|
|||
界山村 |
南山 |
300 |
|
|
天马山 |
800 |
|
||
鹅头村 |
九峰山 |
220 |
|
|
岭头村 |
万岁山宏福堂 |
185 |
|
|
狮东村 |
凤坑山 |
845 |
|
|
鸠林村 |
鸠林伴仙坪骨灰堂 |
1590 |
|
|
立普乐厂边路口 |
|
|||
河阳村 |
后望山 |
550 |
|
|
东张村 |
九峰山 |
615 |
|
|
东凉村 |
赤屿仔 |
10 |
|
|
五岭山(东张村村民过来扫墓) |
|
|||
玉山村 |
羊角山山头(格头山侧边) |
349 |
|
|
铁钉埕山头 |
|
|||
小计 |
11 |
16 |
6076 |
|
后龙镇 |
上西村 |
烟墩山 |
31 |
|
坑仔底村 |
骨灰堂 |
300 |
|
|
小计 |
2 |
2 |
590 |
|
峰尾镇 |
诚峰村 |
二港、三港防护林 |
123 |
|
诚平村 |
石狗尾—格美公园沿海岸带 |
45 |
|
|
前亭村 |
下窑、荒墓头 |
35 |
|
|
峥嵘村 |
木材厂旁边、峥嵘卡点、联岩加油站旁 |
40 |
|
|
上楼村 |
中心幼儿园旁边 |
17 |
|
|
郭厝村 |
岩山 |
104 |
|
|
联岩村 |
116 |
|
||
奎璧村 |
110 |
|
||
小计 |
8 |
6 |
590 |
|
山腰街道 |
普安村 |
下山自然村 |
68 |
|
后亭自然村 |
36 |
|
||
睡牛 |
60 |
|
||
猴洞山 |
162 |
|
||
新宅社区 |
塔山公园华林寺 |
634 |
|
|
山前生态林 |
182 |
|
||
小计 |
2 |
6 |
1142 |
|
前黄镇 |
凤山村 |
下墩林场 |
97 |
|
凤山林场 |
151 |
|
||
前烧村 |
灵堂 |
91 |
|
|
光洋山 |
15 |
|
||
前烧山 |
25 |
|
||
后郭山 |
10 |
|
||
凤北村 |
石鼓山 |
66 |
|
|
后宅山 |
54 |
|
||
凤南村 |
西吴山 |
139 |
|
|
凤阳村 |
宫山 |
30 |
|
|
牛尾岸 |
80 |
|
||
古县村 |
东庄蚁山 |
70 |
|
|
下仁尾 |
60 |
|
||
骨灰堂 |
50 |
|
||
后张村 |
对面山 |
25 |
|
|
虎母山 |
173 |
|
||
烟墩山 |
50 |
|
||
北坑山 |
62 |
|
||
前黄镇 |
三朱村 |
后林山 |
98 |
|
昆山 |
244 |
|
||
公正山 |
98 |
|
||
香芹村 |
马头山 |
42 |
|
|
后来坑山 |
87 |
|
||
凤仔埔 |
55 |
|
||
前黄村 |
龙麒山 |
653 |
|
|
凤林村 |
虎头山 |
90 |
|
|
小计 |
11 |
28 |
2615 |
|
涂岭镇 |
溪头村 |
公正山 |
58 |
|
砖仔埕 |
36 |
|
||
骨灰堂 |
82 |
|
||
溪西村 |
阴山岭 |
68 |
|
|
洋头山 |
39 |
|
||
花林山 |
20 |
|
||
骨灰堂 |
210 |
|
||
前欧村 |
中尼坑山 |
25 |
|
|
骨灰堂 |
121 |
|
||
松园村 |
虎岩山 |
17 |
|
|
松园面前山 |
15 |
|
||
东张山 |
28 |
|
||
洋林山 |
16 |
|
||
新桥厝后山 |
23 |
|
||
西安山 |
21 |
|
||
垄尾山 |
12 |
|
||
路口村 |
坑头山、面前山 |
29 |
|
|
邦山、竹子山 |
103 |
|
||
旗杆面前山 |
7 |
|
||
猴洞山、岭后山 |
5 |
|
||
骨灰堂 |
116 |
|
||
小坝村 |
横溪大丘头 |
18 |
|
|
十八弯燕山寺路口 |
10 |
|
||
洪厝坑桥头 |
50 |
|
||
甘蔗园路口 |
35 |
|
||
后头路口 |
26 |
|
||
蒙古包路段 |
15 |
|
||
小坝观音山路口 |
32 |
|
||
南型村路口 |
28 |
|
||
涂岭镇 |
涂型村 |
岭仔山 |
53 |
|
尾湖山 |
45 |
|
||
后山 |
8 |
|
||
怀恩堂 |
54 |
|
||
后厝坑吹厝山 |
20 |
|
||
顶山(五公里周围山) |
40 |
|
||
驿坂村 |
乞丐桥 |
45 |
|
|
星京边 |
29 |
|
||
二公里山 |
30 |
|
||
小坑山 |
15 |
|
||
茶园山 |
18 |
|
||
溪西湖山 |
15 |
|
||
牛莉山 |
37 |
|
||
街头山 |
30 |
|
||
大德山 |
25 |
|
||
山猪寿 |
16 |
|
||
金文池 |
10 |
|
||
红山后 |
2 |
|
||
糖灶面前山 |
20 |
|
||
大浦园笔架灵堂 |
210 |
|
||
世上村 |
大埔窑厂旁边 |
70 |
|
|
芦朴村 |
上埕黑礼山 |
20 |
|
|
公证山 |
20 |
|
||
路打牛廖山 |
50 |
|
||
蚂蚁山 |
30 |
|
||
后铺山 |
30 |
|
||
鸟秀湖 |
10 |
|
||
民民山 |
10 |
|
||
西垄坑山 |
40 |
|
||
虎岩山 |
20 |
|
||
汶阳村 |
湖礼山 |
195 |
|
|
鸟宿湖山 |
26 |
|
||
果合山 |
29 |
|
||
塔山 |
170 |
|
||
涂岭镇 |
五社村 |
社山 |
16 |
|
塔仔山 |
22 |
|
||
双溪寨仔湖 |
20 |
|
||
厝后山 |
10 |
|
||
面前山 |
6 |
|
||
牛深山 |
5 |
|
||
八份山 |
5 |
|
||
劈柴坑 |
2 |
|
||
麻园山 |
2 |
|
||
新下山 |
4 |
|
||
大石尾 |
12 |
|
||
土坑口 |
10 |
|
||
口烂山 |
9 |
|
||
加田山 |
5 |
|
||
过桥山 |
2 |
|
||
坑子尾山 |
3 |
|
||
墓篮山 |
3 |
|
||
过溪子山 |
4 |
|
||
塔山 |
20 |
|
||
路口 |
13 |
|
||
后山尾 |
40 |
|
||
杀狗岭 |
10 |
|
||
后厝山 |
13 |
|
||
对面山 |
6 |
|
||
秀溪村 |
吟兜后山 |
41 |
|
|
云门山 |
47 |
|
||
天马山 |
15 |
|
||
大岭山 |
36 |
|
||
山外林场 |
13 |
|
||
下炉村 |
水曲潼关山脚 |
15 |
|
|
水曲坑仔内山 |
15 |
|
||
上塘山 |
8 |
|
||
水曲庴后山 |
20 |
|
||
涂岭镇 |
涂岭村 |
圆山 |
106 |
|
竹洋 |
42 |
|
||
寨山 |
56 |
|
||
林角山 |
16 |
|
||
打珠山 |
19 |
|
||
西吴山 |
22 |
|
||
泗洲库边 |
23 |
|
||
刘厝山 |
28 |
|
||
新村场边 |
85 |
|
||
骨灰堂 |
268 |
|
||
白潼村 |
虎头山 |
5 |
|
|
格子山 |
20 |
|
||
铺后山 |
35 |
|
||
潼关山 |
25 |
|
||
后望山 |
18 |
|
||
白水岭山 |
25 |
|
||
清美村 |
前涂山 |
45 |
|
|
天马山 |
168 |
|
||
下炉山 |
18 |
|
||
骨灰堂 |
123 |
|
||
樟脚村 |
安息堂 |
130 |
|
|
日爆岭山 |
25 |
|
||
观音山 |
20 |
|
||
竹湖山 |
20 |
|
||
古墓池山 |
30 |
|
||
岭头山 |
30 |
|
||
面前山 |
30 |
|
||
陆厝山 |
25 |
|
||
邱后村 |
狮头山 |
42 |
|
|
下林山 |
11 |
|
||
骨灰堂 |
425 |
|
||
黄田村 |
庵前路口 |
62 |
|
|
大行厝后 |
12 |
|
||
大厅路口 |
39 |
|
||
黄田上桥路口 |
56 |
|
||
尖山 |
35 |
|
||
小计 |
20 |
132 |
5298 |
|
合计 |
58 |
215 |
170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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