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5-00011
- 备注/文号:泉港安办〔2025〕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0
泉港安办〔2025〕13号 签发人:王宏辉
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估泉港
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区政府:
2024年7月16日,区政府批复同意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为落实好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工作,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详见附件),并拟向社会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6811020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01月18日12时00分许,潘某设驾驶闽C5814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28线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国道228线下行4892km+248m路段,由路右快车道往路右慢车道变道行驶时,碰撞直行于路右慢车道沈某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闽C907Y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致使闽C58142号重型自卸货车右后侧车轮与闽C907Y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左侧车身于路右慢车道发生碰撞,造成沈某财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一般道路运输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要求及区政府批复,由泉港区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并于2025年3月3日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意见
评估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通过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走访相关单位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防范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总体来看,评估组认为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泉港分中心、泉港区交通运输局、泉港交警大队、界山镇人民政府、泉州市铭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认真对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泉港界山“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泉港政综〔2024〕93号)中有关事故责任追究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的各项要求,立足各自职能职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自问题整改,并取得明显工作成效。事故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和处罚已落实到位;事故相关材料档案已归档、事故相关材料已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事故调查报告已于泉港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同时,评估组也发现一些难点问题需持续推动解决,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货车驾驶员潘某设追究刑事责任执行情况
处理意见:由泉港交警大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处理落实情况:潘某设(闽C58142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2024)闽0505刑初114号)。
(二)泉州市铭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处理建议:由泉港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停业整顿)。
处理结果:泉港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于2024年8月6日责令其停业整顿7天(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3日)。
(三)纪检监察机关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调查未发现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泉港分中心、泉港区交通运输局、泉港交警大队、界山镇人民政府存在履职不到位致该起事故发生的情况,因此无人受处理。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泉州市铭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泉州市铭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通过本起事故分析公司驾驶员潘建设未能认真观察路面复杂情况、对盲区提示音不够重视未能提前做好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立即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针对这起事故,公司管理人员召开多次安全例会,根据事故发生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并将事故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全体员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运输安全持续稳定发展。整改情况如下:
1.采取紧急停运机制对所有管理人员召开事故分析紧急会议。对死亡事故进行案例分析,并制定相关的事故善后措施。
2.召开所有驾驶员参会的事故分析紧急会议,对死亡事故进行案例分析,要时刻遵守交通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
3.对所有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事故案例视频分析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4.每月安全会组织驾驶人员,管理人员学习事故案例,增强安全意识。
5.制定详细的车辆保养计划,明确保养项目、周期和责任人,严格按照计划对车辆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6.针对该起事故,对驾驶员视线盲区进行分析,对道路交通环境复杂多变的路口要做到谨慎驾驶,确认安全后方可缓慢通过。
7.监控人员时刻盯紧车辆的运行状态,对超速、疲劳驾驶、注意力不集中等违章行为及时提醒,立刻纠正,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相关台账。
8.逐步完善监控管理制度与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进行相关处罚。
9.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给陈和斌及陈和鸿警告处分,对当事人潘建设进行开除处理,并移交交警部门处理。
(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泉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泉港分中心
(1)提升路面质量,确保行车平稳舒适。加强日常巡查,对该路段存在病害,局部破碎的路面板进行置换,对断板、裂缝进行坑洞修补,后续将根据路面病害发展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路面病害进行处治,保持路面平整度,提升车辆行驶平稳性和乘客舒适度。
(2)完善交通设施,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该路段平交口受重载车辆多及“滴洒落”现象较严重的影响,局部交通标线磨损速度较快,公路分中心将根据交通标线磨损情况,及时进行标线更新替换;并常规性组织公路站对“滴洒落”进行清理。
(3)优化排水系统,提高雨季应对能力。该路段路面地势较低,雨季易出现排水不畅、积水现象,影响行车安全并加剧路面损坏。公路分中心已全面清理疏通排水系统,采取了增设三道横向排水沟将路面汇集水引排至路外侧边沟,并常规性地开展边沟积淤清理,有效解决了路面积水现象。
2.泉港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1)加强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路段、时段的巡查频率,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包括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形成高压严管态势。今年以来,共开展专项执法行动44次,查处违法行为197起,行政罚款75.36万元,联合区交警大队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查处案件244起,卸载货物5928吨。
(2)强化源头管理。对辖区内客货运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的抽查。已检查企业21家,下达整改通知书11份,督促企业整改安全隐患11处,组织驾驶员安全培训3场次,培训人数达59人。
3.泉港交警大队
(1)严管重点车辆。严格落实勤务,结合“减量控大”事故预防工作、“五类十项”等各类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临时卡点、路面巡查等,严查“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渣土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车型的交通违法行为,重拳整治涉酒驾驶、涉牌涉证、“三超一疲劳”等重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尤其在不同时段、节点,加大对辖区道路及各主要交通路口的管控和巡查力度。依托交警执法站运用缉查布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查处,联合泉港治超站进一步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查处。
(3)加强路面巡查。针对辖区车流的流量流向特点,通过勤务时间及警力部署的科学安排和调整,加强路面巡查密度,及时发现查处货车违法、摩托车、电动车、酒醉驾、超员、未戴安全头盔、客货车超员超载等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对重点人员上道路行走加强劝离工作。组织警力对辖区安全隐患路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广泛宣传提示。利用广播、电视、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持续扩大宣传面,宣讲不同群体,进一步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做好警示类、提示类信息的宣传发布,提高广大车辆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界山镇人民政府落实整改措施情况
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界山镇人民政府在内部做好各级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切实提升综合治理能力。镇道安办联合交通、应急等部门和交通执法中队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货运车辆的排查和安全监管,未发现界山镇辖区内存在高风险运输企业,同时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性能。截至2024年底,镇道安办联合镇执法中队、联防队、交警大队交通执法中队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60余次。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界山镇人民政府联合泉港区交警大队执法中队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教活动,并深入企业、村居、学校及重要路段等开展重要路段交通引导和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活动和“逢8”交通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常态化,截至2024年底,共开展交通安全专项宣传活动27场次,分发交通安全宣传单7000余份,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横幅80条,LED固定滚动宣传183条,签署、张贴《餐饮娱乐场所劝阻酒后驾驶告知书》200余份,签订《民俗活动及红白喜事交通安全责任状》100余份。
四、存在问题
各部门基本上都能够履行监管职责,但在落实行业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建设上还存在差距,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方面机制还不够顺畅,在行业部门牵头作用上发挥不够,对镇(街道)监管人员监管能力的指导不够,监管合力还没有有效形成。
五、工作建议
(一)持续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事故通报警示约谈等工作,深刻吸取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切实把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持续完善纵向贯通横向协同体系
持续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建立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确定部门监管责任,并逐步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按照国家、省、市、区部署要求,按照实施方案具体安排,坚持以人为本(企业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及专家安全素质能力提升)、本质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性可靠性水平提升),紧盯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重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等突出问题,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扎实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四)持续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时段安全监管
结合产业结构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渔业船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化工园区等高风险区域,突出全国两会、汛期、国庆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风险防控,加强企业自查巡查和监管部门督导检查,强化隐患排查责任倒查,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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