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2-00023
    • 备注/文号:泉港安委〔2022〕3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5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2-15 09:14
      

     

     

     

     

     

     

    202230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

    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细化措施以及市、区75项具体措施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2〕23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完善部门间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切实强化部门工作合力,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加强生产源头环节安全质量

    1.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参与锂离子电池、充电器等关键核心部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对在标准研制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可按照《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申请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补助。做好《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发布后的宣贯执行工作。依托国家标准馆泉州技术服务中心,提供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标准的查询阅览服务。支持企业研究提高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技术,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后擅自解除限速。

    责任分工: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配合。

    2.落实国家电动自行车及电池相关的产业政策,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依法加强涉及生产领域企业相关监管工作,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探索建立优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目录,推动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责任分工:工信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计划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其他部门通报反馈等信息,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在我区开展认证活动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根据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标准制定实施情况,做好及时将相关要求纳入CCC认证管理的配合工作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工信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

    (二)强化流通销售环节执法查处

    4.加强销售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不标注CCC标识、伪造电动自行车证书的违法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车辆流入市场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口,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督促属地电商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属地电商平台主体责任,杜绝违法违规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对网络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产品销售质量关。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5.健全完善相关法规支撑,强化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销售单位拆除限速器以及外设蓄电池托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违法违规擅自改装关键性组件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市场监管、工信等部门要及时共享互通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信息。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工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6.深入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电气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分工落实。

    (三)规范末端使用环节安全管理

    7.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认真查验电动自行车,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车辆注册登记。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注册登记。

    责任分工:区交警大队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8.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管控力度,以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载客、违法载人为重点,带动查处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常态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对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平台,突出人流密集区域,多渠道、广覆盖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宣传,督促骑乘人员安全文明出行。及时集中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和销售、维修行业违法典型案例,进一步营造严管氛围。

    责任分工:区交警大队牵头,工信、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9.推动新建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停车架、充电桩等设施,满足自然排烟要求;具备条件的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合理配置充电插座数量,同步配置定时充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安全充电设施,并做好消防安全管理。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结合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快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统一划定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智能充电点,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确保充电安全。

    责任分工:住建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管局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

    10.加强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查处力度,聚焦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以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及时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智能阻止系统,对加装阻止系统涉及电梯修理、改造等行为的,依法落实相关要求和措施指导督促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单位加强充电设施安全检测和维护管理。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劝阻违法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责任分工: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公安分局、住建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泉港供电服务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

    11.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属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要求,将城市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保障骑手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强化停放充电安全教育,提升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火灾等各类事故。鼓励外卖、快递配送车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颜色”管理,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外卖、快递骑手交通违法抄告制度,督促企业将从业人员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纳入业绩考核。

    责任分工: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配合分工落实。

    (四)推进拆解回收环节安全管控

    12.探索建立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利用制度,明确细化电动自行车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的规定要求和标准规范建立废铅蓄电池“试点单位-集中转运点-收集网点”三级回收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配套健全废铅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全过程监管制度,推动形成铅蓄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加强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拆解回收过程的安全管控。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开展电动自行车蓄电池梯次利用,切实提高梯次产品质量,有效防范使用废旧电芯等从事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生产的行为加强对试点单位及其收集网点的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规范建设废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和集中转运点,规范执行废铅蓄电池转运管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分工:发改、工信局、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分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道)及区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深入研究,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牵头部门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配合部门积极主动向前,同向发力强化齐抓共管合力,拧紧生产、销售、改装、登记、使用环节监管链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加大对典型事故和火灾案例及交通违法乱象的曝光力度和频率,不断强化电动车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引导形成安全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良好氛围。对于超标车禁止销售、存量淘汰退出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措施,要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群众解释、优化政策衔接,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扎实有序推进。

    (三)健全长效机制,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检查处理机制,形成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实现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良性发展,为强化监管执法提供有力支撑。要加大考核推动力度,区安办将把有关工作要求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动态考核,直至追责问效。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泉州市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12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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