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0-00011
- 备注/文号:泉港安办〔2020〕1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1
泉港区安委会办公室转发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
大排查大整治的公开信》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公开信>的通知》(泉港安办〔2020〕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三点要求一并做好贯彻落实。
一、组织学习,认真贯彻。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学习贯彻,于3月25日前,将《公开信》印发给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并收回发送回执妥善保存;同时,在本单位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媒体刊登《公开信》的内容。
二、督查指导,严格执法。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公开信》中“六个一”的要求,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专项与全面执法检查,严格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的要求,强化上限执法,倒逼企业有效落实主体责任。
三、高度重视,抓紧实施。各镇(街道)、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对未按要求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约谈或督办。区安委会将把《公开信》的印发和刊登情况,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件:1.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公开信》的通知
2.签收回执单
泉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1日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的公开信》的通知
泉安办〔2020〕12号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复产复工的关键时期,
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安委会,要立即组织,并于
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立即组织,并于
三、工作要求。各地、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实施。市安委会将把《公开信》的印发和刊登情况,作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的一项内容。
附件: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公开信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致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的公开信
安全生产是各生产经营单位生存与发展的基石,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法定的责任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受惠者。希望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坚持生产、防疫和安全“三不误”,尤其是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上手、亲力亲为抓安全生产,立即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组织制定一份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及其挂牌督办、深入一次生产车间或班组检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举办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一套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真正做到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常抓不懈,做好经常性、制度化的自查自纠,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障,切实把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
泉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集中深入开展经常性的专项与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将严格限期整改,并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顶格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如果各生产经营单位有好的做法要推广、好的建议要提出、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请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者22305121,我们将竭诚做好服务。
衷心祝愿各生产经营单位生意兴隆、事业兴旺,衷心祝愿你们的员工身体健康、平安顺遂!
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签收回执单
企业名单 |
公开信签收人 |
签收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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