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泉港政办〔2021〕19号

泉港政办〔2021〕19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海上

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4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对全区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筏式吊养、木质网箱等传统养殖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和塑胶网箱。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木板、泡沫浮球等海上养殖设施,使全区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海上田园”

(二)具体目标

1.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对传统养殖渔排进行重新规划,按养殖类型、品种重新布局。将全区现有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网箱,并与景观化相结合。

2.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将全区现有10000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

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并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责任单位: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以下任务均需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做好养殖用海现状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实现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设施升级改造。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明晰产权,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部署推进。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为塑胶浮球。在合理布局(预留航道、渔业生产通道等)的前提下,督促指导村(社区)按照既定的规划实施,推进海区连片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养殖区整齐、美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配合开展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其中,村(社区)可作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简化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程序。(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村选址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作为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沿海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旧设施处置管控,采取岸上堵、海上查,点、线、面结合等方法,加强陆域、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泉港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设施生产企业源头管控。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查控外地流入非环保养殖设施,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发展“渔旅结合”。在传统渔排改造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等设施,发展渔农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渔业文创基地等商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融合,推动“渔旅结合”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进度

(一)调查摸底(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10日)

沿海各镇(街道)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养殖类型、品种、面积等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30日)

1.沿海各镇(街道)作为任务实施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泉港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渔民依法用海、生态养殖的意识。

2.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沿海各镇(街道)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张贴通告、养殖规划等各种形式,宣讲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目的意义。沿海各镇(街道)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改造(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1.沿海各镇(街道)确定筏式吊养浮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采购方式后,组织当地村(社区)或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材料、规格必须符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要求。

2.沿海各镇(街道)按序时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度,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海域沿岸破旧养殖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清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泉港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要督促指导镇、村对清除的破旧网箱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泉港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按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发展海上渔业生产。对长期非法占海、霸海一方,欺压百姓,强行收取非法所得的,由公安或海警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后,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四)组织验收(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村(社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正式发票等验收材料,由当地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由农水局牵头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最终验收意见。 

四、资金补助标准

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60%(折合投资额30%)进行补助。

2.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3.区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4.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折合投资额50%)由渔民或村(社区)承担。

5.区财政对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激励奖励制度。对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区财政根据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给予投资额5%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推动行动方案实施。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是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开展。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区农水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保障。按照“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审批权归于政府、使用权赋予各村、承包权授予养殖户(企业)”的原则理清海域权属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沿海各镇(街道)要引导当地养殖单位(养殖户)积极参加海上养殖保险,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要统筹海上养殖搬迁整治补助资金、渔业油补资金,根据财力做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实施单位,实行正向激励。沿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农水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渔区,及时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沿海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对在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实行激励奖励制度,由区财政给予投资额5%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镇(街道)、村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附件:1.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2.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塑胶养殖渔排改造

塑胶养殖浮球

数量(口)

面积

(平方米)

改造面积(亩)

塑胶浮球数量

南埔镇

8096

140800

1800

45000

界山镇

0

0

0

0

后龙镇

0

0

1100

20000

峰尾镇

0

0

7000

430000

山腰街道

0

0

100

10000

合计

8096

140800

10000

505000

备注:1.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其中全塑胶养殖渔排补助上限为170元/平方米;塑胶养殖浮球补助上限为:球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50毫米的15元/粒;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230毫米长度不小于450毫米的15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的30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的35元/粒、直径不小于450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的40元/粒、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的100元/粒; 

2.筏式吊养:牡蛎养殖每亩80-100个塑胶养殖浮球,海带、紫菜每亩8-10个塑胶养殖浮球。


附件2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长:庄一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亚平  区农水局局长

 员:朱文峰  区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庄绍新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伟斌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苏荣燔  区农水局副局长

         丁思金  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肖庆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泉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阳  南埔镇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刘荣川  界山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苏荣超  后龙镇党委副书记

         连俊廉  峰尾镇副镇长

         陈玉林  山腰街道党工委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苏荣燔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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