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政办〔2021〕19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海上
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全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优化渔业产业布局,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根据《泉州市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行动方案》(泉政办〔2021〕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对全区符合养殖规划海区的筏式吊养、木质网箱等传统养殖设施集中开展改造,升级为环保型塑胶浮球和塑胶网箱。同时禁止新增使用木板、泡沫浮球等海上养殖设施,使全区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建设更加清洁美丽的“海上田园”。
(二)具体目标
1.传统养殖渔排升级改造。对传统养殖渔排进行重新规划,按养殖类型、品种重新布局。将全区现有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渔排网箱,并与景观化相结合。
2.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将全区现有10000亩贝藻类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改造为塑胶浮球(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养殖空间布局。严格落实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制
度和绿色发展要求,全面优化养殖空间布局,并结合港湾和近海养殖容量情况,调减近岸、港湾小网箱养殖规模和密度,全面优化养殖产业结构,引导发展网箱养殖名贵鱼类,大力发展贝藻类养殖,积极发展碳汇渔业。(责任单位: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以下任务均需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养殖现状管控。进一步加强海上养殖巡查,杜绝超规划养殖和泡沫养殖设施反弹,确保海上养殖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做好养殖用海现状调查工作,强化智能动态管理,建立海上养殖台账,健全海上养殖信息档案,实现养殖属性及空间信息“一张图”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区、责任人,实现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目标。(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三)开展设施升级改造。统筹谋划,创新机制、明晰产权,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时限,全面部署推进。集中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全面淘汰养殖泡沫浮球,将传统养殖渔排全面升级为塑胶养殖渔排,将筏式养殖泡沫浮球全面升级为塑胶浮球。在合理布局(预留航道、渔业生产通道等)的前提下,督促指导村(社区)按照既定的规划实施,推进海区连片海上传统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使改造后的养殖区整齐、美观。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参与配合开展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其中,村(社区)可作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的申报单位,简化项目申报、管理、验收等程序。(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自然资源局)
(四)做好废旧设施处置。做好废旧养殖设施处置管理工作,在养殖区周边村选址设立集中堆场,建立渔业垃圾上岸后的分类处置工作,做好渔业垃圾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在废旧渔排拆解和贝藻类养殖设施泡沫浮球替换过程中,督促养殖户在渔排周边海域设置围栏,及时将废旧设施和垃圾清理上岸,将养殖区周边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作为项目验收的先决条件。沿海各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废旧设施处置管控,采取岸上堵、海上查,点、线、面结合等方法,加强陆域、海域、海岸线日常巡查监管。(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泉港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设施生产企业源头管控。禁止使用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的泡沫浮球、塑料瓶,以及其他不符合海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造材料。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对岸上泡沫浮球、泡沫船等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排,依法查封关停非环保海上养殖设施生产企业,查控外地流入非环保养殖设施,从源头上阻断非环保养殖设施向海上输送。(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六)推动发展“渔旅结合”。在传统渔排改造的基础上,立足本地资源优势,配套建设观光摄影点、休闲垂钓等设施,发展渔农乐、休闲垂钓、渔事体验、渔业文创基地等商旅融合业态,实现海上养殖和生态旅游紧密融合,推动“渔旅结合”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区农水局、文体旅游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进度
(一)调查摸底(2021年2月20日-2021年3月10日)
沿海各镇(街道)要抽调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对辖区筏式吊养泡沫浮球升级改造进行摸底调查,按照养殖类型、品种、面积等进行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30日)
1.沿海各镇(街道)作为任务实施主体,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部署,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辖区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重点宣传《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泉港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渔民依法用海、生态养殖的意识。
2.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沿海各镇(街道)深入基层、进村入户,通过张贴通告、养殖规划等各种形式,宣讲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目的意义。沿海各镇(街道)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三)实施改造(2021年5月1日-2021年10月31日)
1.沿海各镇(街道)确定筏式吊养浮球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方案或采购方式后,组织当地村(社区)或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材料、规格必须符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建设技术要求(2018)〉的通知》(闽海渔〔2018〕214号)要求。
2.沿海各镇(街道)按序时推进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进度,要组织专门人员对辖区海域沿岸破旧养殖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清除,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泉港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要督促指导镇、村对清除的破旧网箱设施及海漂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严格落实《泉港区海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按水域滩涂养殖规划要求发展海上渔业生产。对长期非法占海、霸海一方,欺压百姓,强行收取非法所得的,由公安或海警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后,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依法从快从严惩处。
(四)组织验收(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或村(社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产品合格证书、正式发票等验收材料,由当地镇(街道)组织初步验收。初验通过后,由区农水局牵头区财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项目最终验收意见。
四、资金补助标准
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建〔2018〕63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省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60%(折合投资额30%)进行补助。
2.市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3.区级财政按照文件应补助总额的20%(折合投资额10%)进行补助。
4.其余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折合投资额50%)由渔民或村(社区)承担。
5.区财政对升级改造项目实行激励奖励制度。对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区财政根据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统筹安排给予投资额5%奖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具体负责推动行动方案实施。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是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开展。具体实施方案于8月15日前报区农水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保障。按照“海域所有权属于国家、审批权归于政府、使用权赋予各村、承包权授予养殖户(企业)”的原则,理清海域权属关系,提高海域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海上养殖有证、有偿、有序、有度,有效保障养殖生产空间,保护养殖渔民合法权益。沿海各镇(街道)要引导当地养殖单位(养殖户)积极参加海上养殖保险,提高渔民海上养殖抵御风险能力。
(三)落实资金保障。区财政要统筹海上养殖搬迁整治补助资金、渔业油补资金,根据财力做好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项目资金保障,对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实施单位,实行正向激励。沿海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创新水产养殖业适用的金融产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水产养殖业倾斜,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水产养殖,多渠道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四)加大宣传引导。沿海各镇(街道)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开展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支持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区农水局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深入渔区,及时为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升级改造养殖设施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严格督导考核。建立工作考评督导制度,将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纳入沿海各镇(街道)年度绩效考评范畴。对在12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验收合格的镇(街道),实行激励奖励制度,由区财政给予投资额5%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影响全区工作进度的镇(街道)、村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附件:1.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2.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 |
塑胶养殖渔排改造 |
塑胶养殖浮球 |
||
数量(口) |
面积 (平方米) |
改造面积(亩) |
塑胶浮球数量 |
|
南埔镇 |
8096 |
140800 |
1800 |
45000 |
界山镇 |
0 |
0 |
0 |
0 |
后龙镇 |
0 |
0 |
1100 |
20000 |
峰尾镇 |
0 |
0 |
7000 |
430000 |
山腰街道 |
0 |
0 |
100 |
10000 |
合计 |
8096 |
140800 |
10000 |
505000 |
备注:1.财政补助资金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63号)标准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50%。其中全塑胶养殖渔排补助上限为170元/平方米;塑胶养殖浮球补助上限为:球形浮球直径不小于350毫米的15元/粒;圆柱形浮球直径不小于230毫米长度不小于450毫米的15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长度不小于350毫米的30元/粒、直径不小于400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的35元/粒、直径不小于450毫米长度不小于400毫米的40元/粒、直径不小于500毫米长度不小于900毫米的100元/粒;
2.筏式吊养:牡蛎养殖每亩80-100个塑胶养殖浮球,海带、紫菜每亩8-10个塑胶养殖浮球。
附件2
泉港区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庄一鸣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亚平 区农水局局长
成 员:朱文峰 区工信局二级主任科员
庄绍新 区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伟斌 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苏荣燔 区农水局副局长
丁思金 区文体旅游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肖庆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刘 忠 泉港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刘建阳 南埔镇党委三级主任科员
刘荣川 界山镇党委二级主任科员
苏荣超 后龙镇党委副书记
连俊廉 峰尾镇副镇长
陈玉林 山腰街道党工委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农水局,办公室主任由苏荣燔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