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工信局,泉港生态环境局:
《泉港区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规范拆除污染防治实施规定》已经区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泉港区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
规范拆除污染防治实施规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工作部署,根据《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8号公告)、《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土〔2018〕1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泉港区重点行业企业关停搬迁转产、规范拆除过程的污染防控需求,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适用范围及监督举报机制
(一)适用范围。本实施规定适用于泉港行政区内涉及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造纸、制药、农药、印染、危废处置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生产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活动和(拟)关停搬迁转产企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非上述重点行业,但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和排放的行业企业,或者泉港生态环境局、泉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信局)等主管部门认为可能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拟)开展拆除活动的企业地块以及关停搬迁企业,也可参照本实施规定执行。
(二)举报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泉港生态环境局和区工信局等主管部门举报任何未按照本实施规定开展相关拆除活动的行为。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对由于关停搬迁或者拆除活动造成土壤污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要求
(一)部门职责。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重点行业企业的设备、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活动以及关停搬迁转产企业场地污染防控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向区工信局了解(拟)开展拆除活动企业和(拟)关停名单及基础信息;负责督促相关企业按本实施规定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范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涉嫌瞒报、漏报拆除活动的企业。
区工信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退城入园”、“退二进三”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和工作进展,定期向泉港生态环境局报送本行政区内需纳入管理的(拟)关停和需开展拆除活动企业名单及基础信息,配合泉港生态环境局开展污染防控的全过程监管。
(二)企业职责。企业是关停搬迁转产以及规范拆除活动污染防控的责任主体,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拟开展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拆除的企业以及关停搬迁转产的企业,必须根据本实施规定要求做好申请拆除活动的备案、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工作,并接受生态环境、工信等管理部门全过程监管。
(三)第三方机构职责。从事规范拆除活动的第三方机构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从业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弄虚作假,并自觉接受管理部门监管。
三、工作流程要求
(一)名单确定。区工信局、泉港生态环境局根据本实施规定筛选辖区内需纳入拆除活动管理的企业;符合本实施规定筛选范围的企业可自行编制拆除活动计划和关停搬迁工作计划送交区工信局和泉港生态环境局,经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认为该企业符合本实施规定要求纳入管理范围的,纳入(拟)开展拆除活动和关停搬迁企业名单管理。
(二)方案编制。泉港生态环境局确定拟开展拆除活动和关停搬迁企业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企业根据本实施规定开展相关污染防治工作。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42号令)、《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原环境保护部 2017年第78号公告)、《企业设备、建(构)筑物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指南》(T/CAEPI 16-2018)等技术要求,组织识别和分析拆除活动可能污染土壤、水和大气的风险点,以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1)、《拆除活动环境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其中《污染防治方案》应当包括被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拆除活动全过程土壤污染防治的技术要求、针对周边环境的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环境应
急预案》编制及管理参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申请备案。企业可自行组织专家对《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完善后,连同《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表》(以下简称《污染防治方案备案表》,见附件2)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提交至泉港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备案。
(四)实施拆除活动。业主单位可自行组织拆除工作或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施工单位开展拆除工作,涉及特种设备、装备的拆除和拆解需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的需要,及时完善和调整《污染防治方案》。涉及重大变更,如新增危废处置、临时贮存场所变更、应急处置方案变更等,应立即停止相关拆除活动,将调整后的《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污染防治方案备案表》提交至泉港生态环境局重新备案后方可继续开展拆除活动。
(五)验收备案。拆除活动结束后,企业应对照《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拆除施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拆除过程环境监测情况、拆除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情况,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编制《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编制大纲见附件3)并提交至泉港生态环境局、区工信局备案。生态环境部门可视情况组织必要的现场检查或者环境监测。企业应对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相关资料进
行整合并归档,如《污染防治方案》《环境应急预案》《总结报告》等,以及在拆除过程中环境检测和污染物处理处置等活动的监测报告、处理处置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环境监理方案、环境监理报告等资料,为后续地块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四、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控要求
(一)污染预防。在企业拆除活动中应重点预防废水、固体废物及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污染土壤。
1.拆除活动应充分利用原有雨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理系统或采取临时收集处理措施,对拆除现场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水(含清洗废水)、污水、积水收集处理,禁止随意排放;物料放空、拆解、清洗、临时堆放等区域,应设置适当的防雨、防渗、拦挡等隔离措施,必要时设置围堰,防止废水外溢或渗漏;对现场遗留的污水、废水以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等,在《污染防治方案》中应明确后续处理方案。
2.拆除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需要现场暂存的,应当分类贮存,贮存区域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渗漏(如水泥硬化)等措施,并在《污染防治方案》中明确后续处置方案。
3.识别和登记拟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妥善收集并明确后续处理或利用方案,防止泄漏、随意堆放、处置等污染土壤。
(二)污染风险识别。实施拆除活动前,应进行污染风险识别。收集和分析场地生产活动、环境管理情况、水文地质等资料,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雷达探测等方式开展现场清查,初步评估识别拟拆除活动中可能导致土壤等污染的风险点,包括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类型、性质,遗留设备、遗留建(构)筑物环境风险、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等,并填写《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见附件4)。
清查过程中不能明确性质的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建(构)筑物表面沉积物,还应组织开展样品采集和分析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确定清理方法、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利用处置方式。
(三)拆除活动区域划分。根据拆除活动及土壤污染防治需要,可将拆除活动现场划分为拆除区域、设备集中拆解区、设备集中清洗区、临时贮存区等,实现污染物集中产生、集中收集,防止和减少污染扩散;不同区域应设立明显标志标识,标明污染防治要点、应急处置措施等,并绘制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对各区域按照高风险、低风险、无风险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各区域应相对独立、互不交叉,拆除活动实施过程中避免高风险拆除区域内遗留设备、建(构)筑物向低风险拆除区域或无风险拆除区域转移。
(四)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拆除施工作业前应对拆除区域内各类遗留物料和残留污染物进行分类清理。特别针对危化品种类较多的企业,应明确各类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性质,避免不相容物料混合造成环境与安全风险;对于收集挥发或半挥发遗留物料或残留污染物时,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操作,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必要时可搭建密闭大棚;当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收集过程中发生泄漏、扩散时,应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污染进一步扩散,必要时要进行检测和适当清理。
挥发性、半挥发性液体及半固态物质,须用密闭的容器贮存,遗留物料及污染物的包装或盛装应满足现场收集、转移要求,防止遗撒、泄漏等;在包装或盛装设施明显的位置应放置标识标志或安全说明文件,载明包盛装物名称、性状、理化性质、重量、收集时间、安全性说明、应急处置要求等。
不可利用的遗留物料,按照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置,禁止直接排放或随意处置。
(五)遗留设备拆除。设备拆除前,应先将设备内部遗留物料放空,已破损设备及附属设备放空前应采取必要的修补措施,防止在放空、清洗、拆除、转移过程中发生污染物泄漏、遗撒。拆除和拆解过程中,应妥善收集和处理泄漏物质,泄漏物质不明确时,应进行取样分析。设备拆除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其中未能排空的物料及污染物有效收集,避免二次污染。
1.根据遗留物料的遗留量、理化性质及现场操作条件,确定物料放空方法。
2.石化、化工类企业,危化品及管道类设备种类、数量较多,在拆除前还应查明各类设备原存储、输送物料的名称、性状、输送方式及走向、残留情况等,涉及有毒有害化学品管道,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拆除。
3.结合后期拆除、处置、转移等过程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
险影响情况,确定是否需进行无害化清洗,对于设备清洗、拆除过程产生的废水,应集中收集处置,禁止任意排放,对于物料放空、设备清洗、拆除过程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应在相对封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气体收集系统和净化处理装置,必要时可搭建密闭大棚。
4.位于永久结构中的地下/半地下设备,经论证留在原址不会导致环境污染且不进行拆除的,应使用水泥、沙子、石子等惰性材料将其内部填充后就地封埋,同时建立档案,保留设备位置、体积、原用途、材质以及完好性等记录,并附相关图像资料。辅助管道若与主体一同保留的,应使用惰性材料将其填充后与主体一并就地封埋。地下/半地下设备拆除过程中清挖出的土壤应进行采样分析,确定污染情况。
5.遵循先生产设施后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顺序,确保拆除期间的雨污水处理达标。
6.各类设备清除后,应在现场做好分区并设立标识,对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应当绘制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并附文字说明,保留拆除活动前后现场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测。
(六)建(构)筑物拆除。因沾染有毒有害物质而具有较高环境风险的建(构)筑物,可结合拆除产物环境风险、处置去向
等情况,确定是否需对有毒有害物质实施无害化清理。清理干净后按照一般性建(构)筑物进行拆除。高风险建(构)筑物基坑拆除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干扰浅层地下水,或采取有效隔水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对于含石棉材料的建(构)筑物,应采用相应的拆除方法,减少石棉尘的产生,禁止将含有石棉的建材切割粉碎,以防止石棉在空气中逸散。
一般性建(构)筑物拆除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扬尘、噪声等污染。
(七)拆除后现场清理。拆除活动结束后,应对现场内所有区域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理处置,不遗留土壤污染隐患。
应对施工现场新建的临时污染防治设施,如临时清洗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防渗、隔离、围挡等进行移除、清理。
对于土壤污染及疑似土壤污染所在区域,应采取防雨水淋溶、侵蚀等措施,避免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如有必要,应在周边设置警示牌、警戒线或围挡,防止人、畜等接近场地造成伤害或对场地基础防护设施造成破坏。
五、关停搬迁、转产企业的污染防控
(一)拆除管理。关停搬迁、转产的企业如果涉及设备、构筑物、污染治理设施拆除的,其拆除活动要按本实施规定的污染防治要求执行。
(二)污染防控要求。规范拆除后,未重新开放利用企业还应按照“三防一监控”要求做好长期污染防控。
1.防“人体健康暴露风险”:设立明显标识牌、围栏并发布公告,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场地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
2.防“渗漏”:采取铺设阻隔层的方式使污染介质与周围环境隔离,避免污染物与人体接触,随降水或地下水迁移进而对人体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3.防“扩散”:在污染场地内开展污染源清理,对场地内构筑物、主要设备进行拆除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防止污染物扩散;
4.一监控:在污染地块内主要风险防控点(如大门、主要构筑物等)设置监控摄像头并连接生态云平台,辅助属地监管部门全景实时监控污染地块内相关情况。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建立联动机制。建立生态环境、工信等有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工作机制。区工信局应定期与泉港生态环境局沟通本区域“退城入园”、“退二进三”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和工作进展,确保场地在土地流转与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有效管控,确保企业拆除活动早发现、规范拆除活动早部署、具体措施要求早落实。
(二)腾退土地环境监管。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后的原址场地,特别是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确定的需异地迁建、关停退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原址场地,应及时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督促业主单位开展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做好企业拆除活动与后续污染地块调查等工作的衔接。加大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遵照本实施规定要求,严防关停并转及拆除活动环境污染。
(三)拆除活动全过程监管。对实施拆除活动的企业,泉港生态环境局可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单位对拆除活动过程进行现场及资料检查,督促拆除企业严格对照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控措施,对于未按照相关技术规定开展拆除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责任单位拒不停工整改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责任。
(四)关停搬迁环境监管。对暂不实施拆除活动的关停搬迁、转产企业,泉港生态环境局应督促企业按规范做好设备检查、物料放空、残留污染物处理处置、隔离等工作。同时严格落实“防人体健康暴露风险、防渗漏、防扩散、一监控”等要求。对未落实“三防一监控”要求的,要及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履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其责任。
(五)信息公开。企业应主动公开搬迁、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控信息,涉及搬迁关停工业企业应公布场地“三防一监控”管控措施和环境风险情况。
附件:1.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2.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及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备案表
3.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4.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5.拆除活动管理流程图
附件1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大 纲)
1 项目概况
1.1企业简介
1.2企业历史运营情况
原企业运营活动过程中生产工艺及原辅料的使用情况,以及重大环境事件及其处理情况等,并附相关图件资料。
1.3周边环境现状
企业周边土地利用、居民状况、水文与水文地质状况、有无环境敏感点等信息。
2 现场清查情况分析
2.1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
2.2遗留设备
2.3建(构)筑物
2.4环境敏感目标
3 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
3.1基本信息
3.2收集方式
3.3暂存方式
3.4处置方案
4 拆除过程应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
针对拟拆除的设备、建(构)筑物,明确设备内部物料放空及无害化清洗、设备拆除、建(构)筑物无害化清洗、建(构)筑物拆除等环节污染防治施工方案。
针对拟保留的设备、建(构)筑物,需制定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
预测拆除施工过程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产生量、污染特征、环境影响等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措施。
5 附件
(1)周边环境敏感点示意图
(2)现场采样检测报告
(3)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4)拆除作业区域分布平面图
(5)其他与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有关的资料。
附件2
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及拆除活动
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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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咨询单位基本情况(如没有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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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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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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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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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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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如没有可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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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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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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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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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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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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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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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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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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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拟动工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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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行业小类名称+行业代码,可多选) |
有色金属冶炼 £ 石油加工 £ 化工 £ 焦化 £ 电镀 £ 制革 £ 造纸 £ 农药 £ 制药 £ 危废处置 £ 印染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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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类型 |
生产设施 £ 建(构)筑物 £ 污染治理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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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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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活动可能影响的周边需有污染防护(可附上图件) |
东面: 西面: 南面: 北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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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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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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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应急预案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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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 材料 目录 |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环境应急预案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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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备案记录 |
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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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企业拆除活动环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大 纲)
1.项目简介
拆除企业基本信息、拆除施工单位基本信息、拆除施工内容及规模概况、拆除施工周期等。
2.环境风险识别情况
对环境风险识别情况进行详细描述,包括资料收集成果、资料分析结果、现场清查结果(附必要的影像资料)、潜在环境风险源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结果等。
3.拆除施工过程中污染防治实施情况
对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详细说明拆除施工过程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说明更改或偏差情况,以及污染防治效果。
4.拆除过程环境监测情况
包括拆除施工过程中监测的点位、监测方法、监测指标、控制标准以及监测结果等。
5.拆除现场清理情况
说明拆除活动结束后现场清理方式方法、清理过程,清理产物最终处置方式和去向、污染防治措施效果等。
6.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包括拆除过程中是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发生物料跑冒滴漏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附件
(1)《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
(2)拆除过程中疑似土壤污染区域分布平面示意图、相关
影像资料
(3)环境监理方案(如有)
(4)环境监理报告(如有)
(5)拆除活动环境监测报告
(6)拆除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处
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复印件等。
附件4
企业拆除前现场清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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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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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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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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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业主单位 |
4.行业类别 |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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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权属 |
□公有 □私有 |
6.法人代表 |
7.占地面积 |
8.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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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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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遗留物料或残留污染物名称 |
10.性状 |
11.数量 |
12.包装或盛装容器 |
13.是否属于危险废物 |
14.最终处置方式 (可继续使用/废弃/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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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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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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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设备名称 |
16.被污染情况 |
17.风险识别结果(高环境风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一般性废旧设备) |
18.识别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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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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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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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建(构)筑物名称 |
20.主要建筑材料 |
21.被污染情况 |
22.风险识别结果(高环境风险/具有潜在环境风险/一般性建(构)筑物) |
23.识别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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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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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敏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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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环境敏感目标类型 |
25.位置(经纬度) |
26.与拆除企业中心点距离(米) |
27.拆除活动对其影响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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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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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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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填报人(签字): 30.现场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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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项目名称:企业拆除项目名称,应能够概括所有实际拆除活动内容。
2.项目地址:企业拆除项目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3.业主单位:拆除企业名称。
4.行业类型: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范填写行业类别及行业代码,填写至行业小类,行业代码由四位数字组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查询可参见国家统计局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5.权属:对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相关规定确定拆除企业权属类别。
6.法人代表:企业拆除前最后一任法人代表姓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填写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7.占地面积:拆除企业或拆除单元所占面积。
8.建筑面积:拆除建(构)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9.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名称:根据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实际名称(如商品名、化学物质名称等)填写。
10.性状:如固态、半固态、气态、液态。
11.数量: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量,尽量使用质量计量,也可使用包装或盛装设备数量计量。
12.包装或盛装容器:对包装或盛装容器名称及其材质类型进行描述,如塑料桶、编织袋等。
13.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对照《危险废物名录》判断是否属于危险废物;无法现场确认的,应填写“需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14.最终处置方式:对遗留物料及残留污染物的最终去向进行说明,包括可继续使用、废弃等。
15.设备名称:根据拆除设备实际名称进行填写,若涉及多个同类型设备应进行编号。
16.被污染情况:描述设备内、外表面污染物沾染及腐蚀情况,至少包括污染物类型、颜色、位置以及面积等。
17.风险识别结果:根据识别结果填写“高环境风险设备、具有潜在环境风险的设备或一般性废旧设备”。
18.识别依据:说明确定风险识别结果的依据。
19.建(构)筑物名称:根据拆除建(构)筑物现场实际情况填写,若涉及多个同类型建(构)筑应进行编号。
20.主要建筑材料:如钢材、木材、水泥、含有石棉材料等。
21.被污染情况:描述建(构)筑表面污染物沾染及腐蚀情况,至少包括沾染污染物类型、颜色、位置以及涉及面积等。
22.风险识别结果:填写“高环境风险建(构)筑物、具有潜
环境风险建(构)筑物或一般性建(构)筑物”。
23.识别依据:说明确定风险识别结果的依据。
24.环境敏感目标类型:明确拆除企业周边环境敏感区及需要特殊保护对象类型,如自然保护区、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
25.位置:填写环境敏感目标GPS定位结果。
26.与拆除企业中心点距离:拆除企业与环境敏感目标的直线距离。
27.拆除活动对其影响情况说明:描述环境敏感目标的级别或规模,如一级自然保护区或居住人口规模等,以及拆除活动可能会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28.其他:有利于识别拆除活动环境风险源及其影响的其他情况。
29.填报人:本表填写人员。
30.现场负责人:业主单位现场责任人。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