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腰盐场、水利水务公司:
《泉港区南埔中心小学扩征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 案》已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港区南埔中心小学扩征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8日
1
泉港区南埔中小学扩征项目房屋征迁 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因扩建南埔中心小学综合教学楼工程需要,为积极稳妥推进 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 家、省、市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 迁”的原则。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机构(下称“征迁人”),通过电 视、网络、公示栏、宣传材料等形式,将征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 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等事项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部门、被征迁补偿安置对象(下称“被征迁人”)及社会各界人
士的监督。
二、 征迁范围
南埔中心小学扩征项目涉及范围,具体征迁范围以项目用地
征迁红线图为准。
三、 动迁期限
具体以区政府发布的签约、腾空通告规定时间为准。
四、工作流程
基本流程分为发布通告、宣传动员、测量评估、书证送达、
成果核对、签订征迁协议、腾空验收、房屋拆除、房票购房、财
2
务结算、档案整理等步骤。被征迁人应按规定期限提供身份证、
户口簿、产权证明等材料,配合工作人员办理补偿安置相关手续。
五、 房屋手续认定
(一)宅基地、房屋用途以《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登记的用途或其它经认定为有效的文件材料为依据。被征迁房屋 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建房批准
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补偿安置。
( 二 )被征迁房屋无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被征迁 人如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的,将结合房屋实质用途
按下列方式补偿安置或给予材料费补贴:
1.房屋在2011年5月18日航拍图上有标注的,可结合实际
丈量认定面积,参照有手续房屋补偿安置。
2.属于2011年5月18 日航拍后至2017年1月1日前新增 建筑物,原则上只给予材料费补贴,不予安置、不享受方案中设
定的其他补助和奖励措施。
3.属政府回拨地安置房屋按原批准的手续补偿安置。
4.其他属2017年1月1 日后新增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或材料费补贴。
六、 面积计算
被征迁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选房时安置房面积按 图纸测算,交房时按产权登记面积结算。房屋面积测量由具备房
地产测绘相应资质的测量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现行房地产测
绘技术规范计算。宅基地面积以《土地使用证》或其它经认定的
有效文件登记的面积为准。
七、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方式
原则上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其中全部选择货币 补偿的还可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实现住房安置(即“房票安置”)。
企业用房、经营性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补偿金额计算
补偿内容由房屋、宅基地、其他附属物、补助和奖励组成。
签订协议时各项补偿金额合并结算。
(三)可安置面积计算
可安置面积指选择房票安置最大享受购房奖励面积,或者选
择产权调换最大调换面积,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被征迁人人均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小于70m2的,可 安置面积等于房屋认定面积(含奖励面积);人均建筑面积(含 奖励面积)超过70m2的,按人均面积70m2计算安置面积,超过
部分实行货币补偿。
2.人均建筑面积超过70m2 , 家庭中有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 的青年,如果选择房票安置的,原则上每个符合条件的未婚青年 可再增加不超过50m2的安置面积,但家庭总安置面积不得超过
被征迁房屋认定面积(含奖励面积)。
3.被征迁人在征迁范围内有多处房屋(含祖厝析产及手续有
效的未建宅基地)的,应合并计算可安置面积。
八、 财务结算
( 一 )被征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房票安置的,在签订协议、 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后,由征迁人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或房票形
式结算,并支付征迁补偿款。
( 二 )被征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协议、腾空房屋经 验收合格后,除应安置房屋对应的补偿款外,其他款项以现金形 式结算并支付。选房后预留补偿款与安置房购房款一并结算,补 偿金额超出应缴金额部分由征迁人在结算后规定期限内付清,不
足部分由被征迁人在交房时按规定期限缴清。
九、 房屋补偿标准
(一)住宅房屋征迁补偿费
住宅房屋征迁补偿费分为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二次装修两
部分,分别按照相应档次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
1.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
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根据房屋主体结构情况分为7种类 型,最高760元/m2 , 最低300元/m2 , 详见“住宅房屋主体结构
补偿标准表”(附件1)。
2.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标准
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标准根据实际装修情况分为8个等 级,最高700元/m2 , 最低100元/m2 , 详见“住宅房屋室内二次
装修补偿标准表”(附件2)。
(二)宅基地补偿标准
1.经认定手续有效的已建宅基地(包括多批少建),按批准
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补偿100元。
2.经认定手续有效的未建宅基地(包括已批未建、地上房屋 已倒塌或只有房屋基础的),根据批准的宅基地面积每平方米补 偿200元,并可以选择房票安置,最大可安置面积按批准宅基地
面积的1.8倍计算。地上有基础及其它地面物的另按附属物补偿。
3.经认定属政府回拨地安置的房屋或者1987年1月1日前
建成的房屋,宅基地参照手续有效宅基地补偿安置。
4.未建宅基地无有效手续或者手续不完整,地上有基础及其
它地面物的按附属物补偿。
(三)其他附属物补偿费
参照附件3标准补偿,附表中未列出的特殊附属物的补偿方
式通过评估确定。
(四)经营性用房征迁补偿费
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原则上不存在经营性店面,但考虑到我 区的实际情况,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改
非”房屋的底层,可认定为经营性用房。
1. 住宅底层按经营性用房补偿需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
按时签订协议并完成腾空搬迁;(2)连续经营三年以上;(3)持 有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地址与被征迁房屋地址
一致;(4)该经营性用房属于非新增建筑物。
2. 经营性用房进深认定方法:以原建筑结构临街或临主要道 路第一层第一 自然间计算;如第一 自然间进深超过8米的,按8 米计算;进深超出8米以上部分及二层以上部分,均按住宅用途
认定。
3. 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参 照住宅执行。认定为经营性用房部分的面积,再增加补偿一倍的 房屋征迁补偿费(包含房屋主体结构和室内二次装修两部分)。 因征迁造成停产停业的,另按认定经营性用房面积一次性给予6 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标准为12元/m2 ·月,但征迁前已停产
停业的,不再发放停产停业补偿费。
十、 安置办法与标准
(一)货币补偿安置办法
1. 货币补偿。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被征迁房屋,被征迁人选择 货币补偿的面积部分,除按照房屋补偿标准给予房屋补偿费外, 另行给予货币补偿补助金900元/m2 , 不再享受政府产权调换
安置。
2. 房票安置。 被征迁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并有意向在区内 购买商品房实现住房安置的,征迁人将可安置面积内的房屋征迁 补偿款、补助和奖励金以等值“房票”形式作为补偿资金凭证。 被征迁人持房票购买泉港区域内的商品房,并通过房票与结算部
门进行资金结算。
(1)房票初始面额由可安置面积内的房屋征迁补偿款(包 含主体结构补偿、室内二次装修补偿、货币补偿补助金、按期签
约腾空奖励金)和区内购房奖励金两部分组成。
其中,区内购房奖励金=可安置面积×奖励金标准。被征迁 人每购买一套商品房,可以兑现等面积的购房奖励金用于抵付购
房款。
(2)房票仅限在泉港区域内使用。可用于购买商品住房(含 二手房)。被征迁人人均居住面积超过35 m2 的,房票还可用于购 买店面、铺位、办公用房、地下车位、储藏间等非住宅用房(含
二手房)。
(3)房票自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1年,仅限被征迁人本 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被征迁房屋产权共有人使用。被征迁 人使用房票购房,累计购房面积必须达到人均35 m2后,剩余房 票不超过总安置面积25%部分所对应的购房奖励金可提前以现 金形式返现。使用房票购房和返现后仍有剩余的可安置面积,被
征迁人可继续使用、授权他人使用或声明放弃。
(4)被征迁人购买一手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商品 房买卖合同和房票先按“容缺预审”向房屋交易部门申请办理合 同备案手续,再与房票结算部门进行购房款结算。购买二手房商 品房的,被征迁人与房屋出卖人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与房票
结算部门进行购房款结算。
(5)被征迁人使用房票抵付购房款时,不足部分由被征迁 人自行支付。房票到期后(或者被征迁人提前要求结算)尚有可 用余额的,可用余额部分由征迁人在购房款项结算完成后,在规
定时间内退还被征迁人。
(6)在房票购房款项拨付后发生退房行为的,违约一方应 承担该套房产在房票面值中的对应的购房奖励金额。房地产开发 企业必须将该笔购房奖励金全额退还征迁人,房屋登记部门据此
办理合同注销手续。
(7)房票由征迁人委托区会计核算中心出具并结算。
(二)产权调换安置办法
1.被征迁人属于住房困难户确实需采取产权调换安置方式 的,经申请同意后,安置房源从锦川、柳山等安置区结余安置房
中调剂解决。
2.产权调换面积按照可安置面积实行“等面积调换、差价互 补、严控超购”的原则进行。被征迁人必须根据安置房户型以最
接近可安置面积的原则选择安置房,不得超面积扩购。
3.可安置面积内安置房价格按安置价计算,选房时因安置房 户型、建筑结构设计、施工误差等原因,导致实际产权调换面积 超出可安置面积的,超出部分的面积按市场价计算。其中,多层 安置房(楼梯房)安置价1080元/m2、市场价1970元/m2 ; 高层 安置房(电梯房)安置价自二层起从1060元/m2起算、市场价自 二层起从2350元/m2起算,实行层次调节价,即每增一层单价加
40元/m2、顶层和倒数第三层的价格相同。
4.可安置面积大于实际产权调换面积,超出部分另行给予货
币补偿补助金900元/m2。
十一、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根据房屋可补偿面积按10元/m2一次性发放、且
最低不少于2000元。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公安部门登记的户籍人口计算,被征迁人 签订协议后,在区政府通告规定时间内搬迁,自腾空房屋经验收
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1.选择房票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元/月 · 人, 按36个月一次性包干核发。结算时房票完全未使用(指没有成 功购买1套商品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票持有期限(自开 具之日起至结算之日止)计发,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发放,超
过36个月的按36个月发放。
2.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80元/
月 · 人,按6个月一次性给予包干核发。
3.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80元/月 · 人,
核发至通知交房时间并予以多发3个月(作为补偿装修期间过渡费)。
十二、 奖励措施
被征迁人在规定动迁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经验收确
认后,可享受下列奖励:
(一)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按照经认定手续有效的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给予400元/ m2、且每户人均不少于8000元的奖励,宅基地及简易搭盖不予
奖励。
(二)单层和两层房屋奖励措施
1. 单层房屋。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单层房屋,若全部选择货币 补偿的,分别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房屋征迁补偿 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金和货币补偿补助金);若选择房票安置 的,最大可安置面积按单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8倍计算;若选择 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可安置面积和房屋征迁补偿费分别按单层
房屋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
2. 一层半房屋。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一层半房屋(即第二层建 筑面积不超过第一层面积),若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其第一、 第二自然层重叠部分享受两层房屋补偿安置奖励措施;其余建筑
结构为单层房屋的部分享受单层房屋补偿安置奖励措施。
3. 两层房屋。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两层房屋,若全部选择货币 补偿的,分别按两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房屋征迁补偿 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金和货币补偿补助金);若选择房票安置
的,最大可安置面积按两层房屋建筑面积的1.2倍计算。
4. 二层半房屋。 经认定手续有效的二层半房屋,其第一至第 三层重叠部分按三层房屋认定和补偿;剩余第一至第二层重叠部 分,按两层房屋认定和补偿;剩余建筑结构为单层房屋的部分,
按单层房屋认定和补偿。
(三)选择房票安置的,按下列标准计算区内购房奖励金: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签订协议的,购买 房票安置签约商品房(含二手房),购房奖励金标准按1810元/m2
计;购买非房票安置签约商品房,购房奖励金标准按1210元/m2计。
十三、 保障措施
( 一 )为保障被征迁人逐步适应新的生活方式, 一次性发给
2年的生活过渡补助费,标准为100元/人 · 月。
( 二 )被征迁人属住房困难户的,人均居住面积不足35 m2 (包括本征迁区域内的住房面积和区域以外的其他住房面积), 可安置面积全部选择房票安置后,购房奖励面积可照顾购买至人
均35 m2。
( 三 )被征迁人属住房困难户,本征迁区域内的房屋全部实 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不足以购买任何1套商品住房实现安置,可 以选择政府提供的保障房过渡使用,但不再发放临时安置补助 费,住房保障面积不少于人均35m2 。被征迁人不再符合住房保
障要求或者去世的,该套保障房由政府收回。
( 四 )被征迁人属于农村五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文 件并经镇、村审核确定),若选择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其所有 补偿款还不足以购买人均建筑面积35 m2安置房的,不足部分可
由被征迁人与政府签订协议,享受先安置后分期还款的优惠政策。
十四、 二次、三次征迁房屋增加补偿费
经认定属于政府回拨地安置的房屋,除按照本方案补偿安置 外,属于二次征迁增加30元/m2、三次征迁增加50元/m2 , 增加
补偿费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十五、 临时建筑的补贴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
建筑,给予适当材料费补贴。
十六、 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
( 一 )违法建筑的认定以法律法规、现有的地形图、航拍图
和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记录等为依据。
( 二 )经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以补偿。
十七、商品房、集资房的补偿安置
征迁商品房、集资房等用地性质为国有的房屋,可以参照本
方案同类房屋进行补偿安置,其中土地价值(楼面地价)和室外
—12.一
公共配套设施另行委托评估机构按分户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对参 照本方案补偿有异议的,可以选择房屋、室外公共配套设施和土 地全部按市场价分户评估确定补偿价值,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同时 对新建安置房价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应补差价,且不
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保障措施。
十八、 企业用房的补偿安置
( 一 )被征迁企业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 估公司按市场价值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补偿。不享受本方案中
针对住宅设定的各类补助、奖励、保障措施。
( 二 )对因征迁造成停产停业的企业,按厂房建筑面积给予 12元/月 ·m2 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按6个月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
偿,但征迁前已停产停业的,不予发给停产停业补偿费。
( 三 )对被征迁的企业按厂房面积发给4元/m2的搬迁补助 费。对于大型机械设备的搬迁,搬迁补助费确实不足,需超补助 标准的,由被征迁人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后,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评估公司进行搬迁费评估,按评估结果补助。但办公设备、存 货、可移动的设备及房屋固有的水电、通风、消防等设备,不能
纳入大型机械设备评估。
十九、 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公产的补偿安置
集体公产包括村办公楼、老人活动中心、祖厝、祠堂、宫庙、 戏台、公共道路等,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公产实行货币补偿, 补偿权益归村集体或村民小组集体所有。村集体或村民小组购房
可享受购房奖励,购房类型为商业、办公用房。
二十、 房屋的测量与评估方式
( 一 )征迁房屋面积的确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测量机 构按照规定据实测量,出具测量成果,并由征迁人对被征迁房屋
按幢建立档案。
( 二 )征迁房屋补偿费用的确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本方案进行评估,出具估价成果,作为补偿
依据。
二十一、制约措施
( 一 )被征迁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由双方协商委托评估公 司进行评估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同时对新建安置房价格进行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算应补差价,且不享受本实施方案有关的
补助、奖励、保障措施。
( 二 )被征迁人超过规定动迁期限仍未签订协议、腾空房屋
的,不享受本方案有关的补助、奖励、保障措施。
( 三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安置 房分配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默认房屋已交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计算至通知交房的时间为止,被征迁人的其他相关义务,按原签
订的协议履行。
(四)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迁人签订协议并腾空房屋经验收 后,要求改变补偿方式的,应在通知分房前提出书面申请,征迁
人有权同意或拒绝。
二十二、 被征迁房屋的拆除
( 一 )被征迁人已签订征迁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其房屋概由
政府统一组织拆除,建筑材料由政府统一处置。
(二)原被征迁房屋及土地的证件、证明材料在房屋征迁协
议签订后由镇政府收回,交由相关部门统一注销。
二十三、 安置人口数确定办法
( 一 ) 动迁人口确定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征迁公告发布之日, 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情况为准,结合房屋实际共有产权人
认定。
( 二 )若户主的直系亲属属于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临时
性或政策性户口迁出的,同样享受补偿安置。
二十四、 房屋权属不清的处理
被征迁房屋的产权人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产权或其他产
权不清的房屋,由征迁人对被征迁房屋办理证据保全后予以拆除。
二十五、 设定他项权利的处理办法
被征迁房产设定抵押的,相关当事人应自行协商解除抵押关
系,并在签订协议前向登记部门注销抵押关系。
二十六、 其他类别房屋补偿安置
(一)层高2.2米及以上且有上盖的公厕、骨灰堂等公用设 施,不予安置,建筑部分参照住宅标准计算补偿款,但不享受住
宅补助和奖励办法。
( 二 )军事设施、文物古迹等其他类型房屋,依据有关法律
规定执行。
二十七、 土地补偿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项
目用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泉港政综〔2017〕27号文)执行。
二十八、 本《方案》由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 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泉港石
化工业安全控制区项目片区指挥长《会议纪要》执行。
二十九、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住宅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表
2.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表
3.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附件1
住宅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表
单元:元/m2
序号 |
房屋 结构 |
类型 |
补偿 价格 |
主要特征 |
1 |
框架 结构 |
一类 |
760 |
主要墙体厚度18cm,三面以上外墙有瓷砖贴面等装饰,铝合金窗; 水电到位;基础为孔桩或满堂基础;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二类 |
720 |
主要墙体厚度18cm,主要外墙面有瓷砖贴面等装饰,铝合金或塑钢 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
三类 |
690 |
主要墙体厚度18cm,外墙面水泥砂浆抹面,铝合金或塑钢窗,水电 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
四类 |
620 |
主要墙体厚度18cm以上,大部分外墙面无水泥砂浆抹面等装修,铝 合金或塑钢窗或小部分其他用材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75%以上。 |
||
五类 |
530 |
只完成主体工程,有内间隔墙,无安装门窗 |
||
2 |
砖混 结构 |
一类 |
630 |
有完整构造柱,主要墙体厚度24cm,三面以上外墙面有瓷砖贴面等 装饰,铝合金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二类 |
580 |
有构造柱,砖墙厚度18-24cm,主要外墙面有瓷砖贴面等装饰,铝合 金或塑钢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
三类 |
530 |
有构造柱,主要墙体厚度18-24cm,外墙面水泥砂浆抹面,铝合金或 塑钢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
四类 |
480 |
有构造柱,主要墙体厚度18cm以上,大部分外墙面无水泥砂浆抹面 等装修,铝合金或塑钢窗或小部分其他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 75%以上。 |
||
五类 |
380 |
只完成主体工程,有内间隔墙,无安装门窗 |
||
3 |
石混 结构 |
一类 |
550 |
墙体方整条石用料,外墙正面水磨抛光或细凿或部分装饰能体现本 地特色及风格,其他斩凿或剁斧,外墙面灰浆勾缝,或外墙面整体 有瓷砖装饰;石质磨光或细凿窗框,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二类 |
500 |
墙体条石用料,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或部分装饰,其他条石粗打, 外墙面灰浆勾缝;石质细凿门窗框,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
三类 |
450 |
外墙条石粗打,外墙面灰浆勾缝;石质细凿门窗框,水电到位;总 体成新率85%以上。 |
||
四类 |
400 |
外墙条石粗打,外墙面灰浆勾缝;石质门窗框,基本用电到位;总 体成新率70%以上。 |
||
五类 |
350 |
普通不规则石料外墙,外墙面灰浆勾缝;石质门窗框,基本用电到 位;总体成新率60%以上。 |
— 17—
序号 |
房屋 结构 |
类型 |
补偿 价格 |
主要特征 |
4 |
石结 构 |
一类 |
530 |
墙体方整条石用料,外墙正面水磨抛光或细凿或部分装饰能体现本 地特色及风格,其他斩凿或剁斧,外墙面灰浆勾缝,或外墙面整体 有瓷砖装饰;石楼板二次凿平,石质磨光或细凿窗框,水电到位; 总体成新率90%以上。 |
二类 |
480 |
墙体条石或规格块石用料,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或部分装饰,其他 条石粗打,外墙面灰浆勾缝;石楼板一次凿平,石质细凿门窗框, 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
三类 |
430 |
墙体条石或规格块石用料,外墙条石粗打,外墙面灰浆勾缝;石质 细凿门窗框,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75%以上。 |
||
四类 |
380 |
墙体条石或规格块石用料,外墙条石粗打,外墙面灰浆勾缝;粗打 石质门窗框,基本用电到位;总体成新率65%以上。 |
||
五类 |
340 |
墙体为普通不规则石料,外墙面灰浆勾缝;粗打石质门窗框,简单 照明;总体成新率60%以上。 |
||
5 |
石木 结构 |
一类 |
500 |
墙体条石用料,外墙正面细凿或部分装饰能体现本地特色及风格, 木屋架、木瓦屋面,用料较好,或前落石屋面,石质细凿门窗框, 门窗齐全,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二类 |
450 |
墙体条石或规格块石用料,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其它条石粗打, 普通木屋架、木瓦屋面,或前落石屋面,石质细凿门窗框,外门窗 齐全,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
三类 |
400 |
墙体普通不规格石料,普通木屋架,木瓦屋面,或前落石屋面,石 质门窗框,门窗齐全,用电到位,总体成新率70%以上。 |
||
四类 |
360 |
墙体普通不规格石料,普通木屋架,木瓦屋面,或前落石屋面,外 门窗齐全,基本用电到位,总体成新率60%以上。 |
||
五类 |
320 |
墙体普通不规格石料,普通木屋架,木瓦屋面,总体成新率40%以上。 |
||
6 |
砖石 土 木混 合 结构 |
一类 |
450 |
砖、规格石混合用料外墙,外墙正面有细凿或部分装饰能体现本地 特色及风格,少部分土料内墙,木屋架、木瓦屋面,用料较好,石 质细凿门窗框,门窗齐全,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85%以上。 |
二类 |
420 |
砖、石混用料外墙,外墙正面斩凿或剁斧,少部分土料内墙,普通 木屋架、木瓦屋面,石质细凿门窗框,门窗齐全,水电到位;总体 成新率75%以上。 |
||
三类 |
380 |
砖、石、土混用料外墙,外墙比例较大,简易木屋架,瓦屋面石质 门窗框,门窗齐全,用电到位;总体成新率65%以上。 |
||
四类 |
340 |
砖、石、土混用料外墙,外墙比例较大,简易木屋架,瓦屋面、门 窗;总体成新率60%以上。 |
||
五类 |
300 |
砖、石、土混用料外墙,简易木屋架,瓦屋面;总体成新率40%以上。 |
序号 |
房屋 结构 |
类型 |
补偿 价格 |
主要特征 |
7 |
古 厝 、 祠堂 |
一类 |
800 |
闽南风格古厝、祠堂造型,外墙出砖入石或清水砖砌筑、有石雕砖 雕,梁柱用料较好,梁柱有图案雕刻或整体雕刻及其它风格造型 木质隔墙、门窗、有雕刻图案,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65%以上。 |
二类 |
650 |
闽南风格古厝、祠堂,外墙红砖贴面或清水砖砌筑,梁柱用材较好、 结构复杂,有部分雕刻、木质隔墙、门窗,水电到位;总体成新率 65%以上。 |
||
三类 |
400 |
闽南风格古厝、祠堂,整体格局完整,梁柱用料一般、结构简单 木门窗,用电基本到位;总体成新率65%以上。 |
||
说明 |
1.具体补偿价格以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评定为准。 2.房屋各层结构不同,应逐层根据实际的结构情况来分别确定适用的标准。 3.具体补偿价格应根据房屋具体构件建造完整性参考本表及设定特征进行调整,如砖混结构无构造柱 应扣20元/m2、成新率不足该类别要求的应扣减补偿价。 |
附件2
住宅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表
装修 档次 |
全新单价 (元/m2) |
主 要 特 征 |
1 |
700 |
地面为高级花岗岩、高级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或 立邦涂料粉刷、高级乳胶漆、高级墙纸、高级质感涂料及墙衣,样木墙面; 天棚为木作造型吊顶及四周角线、带灯座(豪华);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 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高级实心木门(入户门为防盗门);铝合金窗 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防盗网;阳台 有防盗网;厨房高级缸砖(或高级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组合式吊柜 吊顶,木质隔厨,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间高级缸砖贴内墙面,吊顶, 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 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高级花岗岩或高级缸砖踏步。 |
2 |
600 |
地面为花岗岩、缸砖、木地板,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为ICI涂料 粉刷、乳胶漆、墙纸、木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 内设有组合式壁柜及高级组合式床柜(不可动);入户门为实心木门及防盗 门,铝合金窗及纱窗,木质窗帘盒,不锈钢防盗门(内含钢条),部分双层 防盗网;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缸砖(或防滑瓷砖)铺地,瓷砖墙面,组合式 吊柜,吊顶,带有高级组合式灶台,木质隔厨,木质或铝合金推拉门;卫生 间高级钢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移动卫浴);电话、电视、 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高级实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 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
3 |
500 |
入户门为防盗门,地面为花岗岩、缸砖,瓷砖踢脚线(木质踢脚线);内墙面 为ICI涂料粉刷、水泥漆、喷涂料、部分木作墙裙;天棚为木吊顶及四周石 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组合式壁柜;铝合金窗外加防盗网,窗帘盒,阳 台有防盗网;厨房石板材(或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吊顶,带有组合式灶 台,木吊柜;卫生间磁砖地板,磁砖贴内墙面,吊顶,卫生洁具(带有不可 移动卫浴);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楼梯实 木扶手或不锈钢扶手,花岗岩或缸砖踏步。 |
4 |
400 |
入户门为铁门,地面为花岗岩或缸砖;瓷砖踢脚线,内墙面为涂料粉刷;天 棚为吊顶或四周石膏角线、带灯座;室内设有部分壁柜;铝合金窗,窗帘盒, 阳台有防盗网;厨房瓷砖铺地,瓷砖墙面,带有组合式石板材灶台;卫生间 吊顶、洁具齐全;电话、电视、对讲等预埋管、线、盒、出线座等弱电。 |
5 |
300 |
入户门为铁门,地面为花岗岩式缸砖;瓷砖踢脚线;墙体部分贴砖,内墙面 为涂料粉刷;天棚四周石膏角线;木门窗或铝合金窗,阳台有防盗网;厨房 地板砖地面,瓷砖墙面,带有简单的石板材灶台;卫生洁具齐全,吊顶。普 通电照。 |
6 |
200 |
入户门铁门或木门,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墙体部分贴砖,内墙面及天棚 部分粉刷。木门窗或铝合金窗,卫生间洁具齐全。普通电照。 |
7 |
150 |
地面为地板砖或斗地砖;墙面部分贴瓷砖,内墙面及天棚简单粉刷或部分粉 刷;木门窗(或铝合金窗)。简单水电照明。 |
8 |
100 |
楼地面为粘土砖或水泥砂浆地面,内墙面简单抹灰,木门窗,简单照明。 |
附件3
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表
项 目 名称 |
种类 |
计算 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元) |
||||
生活 水井 |
机井 |
口 |
3000 |
以深度30米为基础,每加1米增 加40元。 |
条石、砖 |
M |
300-350 |
||
水泥圈、乱石 |
M |
220-300 |
||
土井 |
M |
180-250 |
||
风楼 |
m2 |
200-250 |
和房屋同时建设的、层高H< 2.2m |
|
阁楼 |
m2 |
150-200 |
||
炉灶 |
土 |
口 |
200-300 |
分别带烟囱的双连灶、无烟囱 双连灶、单口灶等按炉口计补 偿 。 |
砖 |
口 |
400-500 |
||
瓷贴 |
口 |
800-1000 |
||
厕所 |
茅厕 |
间 |
500-800 |
指室外另行独立搭盖 |
公厕 |
m2 |
600-750 |
||
三化厕 |
个 |
1500-2500 |
||
院埕 |
石板、瓷砖 |
m2 |
75-150 |
根据材质进行调整 |
砖 |
m2 |
55-120 |
根据实际用料进行调整 |
|
水泥 |
m2 |
40-60 |
根据水泥用料情况进行调整 |
|
三合土 |
m2 |
15-25 |
||
围墙(含 女儿墙) |
石 |
M3 |
200-300 |
裸石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 饰调整。 |
砖 |
M |
250-350 |
裸砖浆砌、可根据表层实际装 饰调整。 |
|
琉璃瓦、石栏杆围水等特殊装饰 |
M |
350-500 |
可根据表层实际用料调整。 |
|
土 |
M |
20-30 |
项 目 名称 |
种 类 |
计算 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元) |
||||
畜禽栏 舍建筑 物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木棉瓦),没有墙体 |
m2 |
50-120 |
畜禽舍面积按建筑滴水位确 定,补助资金包含室内土建设 施、水电设施等。 |
主架为竹(木),屋面为油毛毡 (木棉瓦),墙体为机砖(空心 砖),没有安装门窗 |
m2 |
120-150 |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角铁屋 架,层面为油毛毡(木棉瓦), 没有安装门窗 |
m2 |
150-180 |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铁支架、 角铁屋架,层面为彩钢板的简易 搭盖,安装门窗 |
m2 |
180-210 |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屋面为 砖瓦,安装门窗 |
m2 |
210-240 |
||
墙体为机砖(空心砖),屋面为 砖瓦,安装门窗,屋内有分隔 |
m2 |
240-270 |
||
砖混结构,内外水泥抹面,安装 门窗 |
m2 |
270-300 |
||
未建房 屋基础 |
石基 |
m2 |
100-180 |
未建基础,不少于三皮。 |
混凝土 |
m2 |
200-300 |
未建基础,指混凝土条形基础、 孔桩基础含圈梁。 |
|
未封顶 房屋(含 基础),1 米以下 含1米 |
石 |
m2 |
250 |
|
砖 |
m2 |
180 |
||
砖 混 |
m2 |
300 |
||
框 架 |
m2 |
380 |
||
1米以上每递增0.5米增加15元/m2 |
||||
水池水 柜 |
石板材、组合台柜 |
个 |
500-800 |
指洗刷用小水池、小水柜。 |
其他材质 |
个 |
100-450 |
||
水塔 |
不锈钢 |
个 |
700-800 |
|
砖混600-900以下 |
个 |
800-1000 |
砖混砂浆抹面,3吨以下 |
|
砖混1000-1600 |
个 |
1100-2000 |
砖混砂浆抹面,4吨-6吨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1400-2000 |
混凝土水塔小3吨以下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2500-3000 |
混凝土水塔中6吨以下 |
|
混凝土水塔 |
个 |
3000-4500 |
混凝土水塔大10吨 |
项 目 名称 |
种类 |
计算 单位 |
单价 |
说 明 |
(元) |
||||
浴室 |
间 |
800-1200 |
是指室外另行独立搭盖 |
|
线路移 机费 |
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电表、 三相电 |
部 |
应提供电信、广电、供电部门的相应发票或 证明材料,按相关部门统一规定移机费用补 贴 |
|
水泥路 面 |
厚度10cm |
m2 |
45-60 |
|
厚度15cm |
m2 |
60-70 |
||
厚度20cm |
m2 |
80-90 |
||
挡土墙 |
乱石 |
MP |
150-230 |
|
条石 |
M3 |
250-350 |
||
抛石方(乱土石方) |
M |
50-70 |
||
简易搭 盖 |
一等 |
m2 |
140 |
砖墙、杂石墙或部分条石墙, 墙高3m以下,木瓦屋盖或其他 材料,简单装修不可住人。 |
二等 |
m2 |
90 |
砖墙围护,墙高3m以下,竹或 杂木檩条,油毡或木棉瓦屋面, 简单装修不可以住人。 |
|
空调 |
部 |
200 |
指移机费用 |
|
热水器 |
台 |
100-200 |
指移机费用,太阳能200元/台 |
|
油烟机 |
台 |
100 |
指移机费用 |
|
说明:1.本表中的补偿单价区间值为新旧程度及实际状况的调整幅度。 2.本表中未列出项目的补偿价值可由项目征迁实施单位委托专业评估机构依据项目实际 造价结合新旧程度另行评估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