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区测绘市场,向社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根据《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泉行政管〔2021〕35号)、《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泉港自然〔2021〕87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实施“多测合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7月27日起,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和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资源规划、住建、人防、消防等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的测绘中介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一家(或两家以上测绘单位组成一个联合体)测绘、成果共享。
二、属于《泉州市泉港区建设工程项目“多测合一”工作方案(试行)》适用范围内新增的“多测合一”业务和不动产测绘(土地、房产)业务,申请人可自行委托在我区注册登记或备案、已入驻泉港区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具备相应等级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测绘工作,提交测绘成果。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接受委托,依照有关测绘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测绘,并对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三、申请人可通过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多测合一”窗口咨询测绘业务并办理委托测绘事项;或通过泉港区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委托测绘事项。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