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泉港区公办幼儿园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时间:2026-06-26 16:08

    一、网上报名适用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二、报名的方式与时间

    1.网上报名方式

    登录闽政通APP,点击左下角“本地”,左上角确认办事城市为“泉州”后,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选择“幼儿园报名”-“泉港”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报名时间

    7月2日--7月3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

    7月4日: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9日--7月12日:各幼儿园完成补录工作。

    3.移动端操作手册和视频

     

         

    三、网上报名材料

    为了更精准调取入学相关信息,建议使用监护人(与适龄幼儿同户口且为房屋产权人为宜)的闽政通账户进行申报。

    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请根据系统提示授权调取户籍房产等相关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请如实填写适龄幼儿信息、监护人信息、房产信息等并按照页面提示,拍照上传户籍、房产、出生证、拆迁协议等材料。

    各类招生类型所需提供的材料会有些差异,但均需提供“出生证”、“幼儿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预防接种证)”和“入园体检单原件”三份材料,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按类型划分如下:

    (一)原住民和“征迁户”子女

    1.户籍材料

    适龄幼儿信息将通过调取申报人同户人员资料的方式进行自动获取,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则需手动填写适龄幼儿信息。

    报名所需的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

    1)社区原住民对象无需提供房产证明;

    2)“征迁户”对象需提供征迁协议和选房证等证明材料。

    (二)购房落户对象子女

    1.户籍材料

    适龄幼儿信息将通过调取申报人同户人员资料的方式进行自动获取,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则需手动填写适龄幼儿信息。

    报名所需的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

    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

    (1)适龄儿童父母购房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必填,二选一);

    2)若没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明: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三)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子女

    1.户籍材料

    适龄幼儿信息将通过调取申报人同户人员资料的方式进行自动获取,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则需手动填写适龄幼儿信息。

    报名所需的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

    1)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2)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内员工无需提供房产证明。

    3.公积金缴纳证明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含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内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均需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四)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含编外教师)、区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员工及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城区购房户对象

    1.镇政府在编人员

    1)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3)公积金缴纳证明: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2.中小学教师(编内教师)

    1)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3)公积金缴纳证明: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3.中小学教师(编外教师)

    1)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3)公积金缴纳证明: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4.区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员工

    1)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3)公积金缴纳证明: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5.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1)户籍材料:户口簿首页(必填)、户主页(必填)、适龄幼儿本人页(必填)、监护人页(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等材料,系统会优先采用自动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进行获取,如获取到请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获取有误请手动拍照上传。

    2)房产材料:系统将自动获取申报人名下房产信息,如获取到请进行核对确认,如获取不到或者获取有误,需要上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三选一),购房合同上传合同购房信息页、合同盖章页。

    3)公积金缴纳证明:提供公积金缴纳证明。

    4)聘用合同:上传聘任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需体现姓名、时间、单位及盖章信息。

    (四)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教育优待照顾对象请使用教育优待对象本人的闽政通实名账户进行入学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军人类优待对象

    户口簿(户口簿首页、户主页、适龄幼儿户口页、教育优待本人户口页)、军人证件/烈士证件(必填)、其他材料证明(选填)。

    (五)台胞适龄子女

    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适龄幼儿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必填,二选一);

    2.监护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户口簿(必填,二选一);

    3.劳动合同,合同需体现姓名、时间、单位及盖章信息。

    (六)适龄随迁子女

    户口簿(必填)、居住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二选一)、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二选一)、社保缴纳证明(必填)、其他证明材料(选填)。

    1.非泉港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以下简称“两证”)的:

    居住证(必填)、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必填)。

    2.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简称“四区人员”)的:

    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必填)、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材料(必填)。

    四、温馨提示

    1、家长不必熬夜等待网上报名,请根据泉港区2026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安排的对应时间段进行网上提交材料报名,录取结果与网上报名的先后顺序没有直接关系。

    2、如果遇到系统登录不了或操作失败的情况,请耐心等待系统恢复后再操作,切勿重复多次提交。如遇操作问题无法成功报名的,可于7月4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幼儿园现场补录。

    3、建议家长在进入报名系统后,请详细阅读页面上的每段说明文字,根据系统提示提前准备好报名材料;如果材料还不齐全,请先准备好材料后,再进行网上填报,以免反复填写报名信息。

    4、请仔细核对您填写的每项内容是否正确,如因填写错误导致系统审核不通过,还需家长修改报名信息。

    五、联系方式

    1、咨询热线

    闽政通APP实名注册技术咨询电话:0591-62623959

    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9959858308

    泉港区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95-87971508

    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5:30

    2、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

    泉港区实验幼儿园:0595-68175010、0595-68175006

    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0595-27799005、0595-27799008

    泉港区第二实验幼儿园(顺南园区):0595-68160902、0595-68160910

    泉港区第三实验幼儿园:0595-68160575、13859719643

    泉港区第五实验幼儿园:0595-68160332、15959898397、15559059235

    界山玉湖中心幼儿园:0595-87797652、13489492089

    界山第二中心幼儿园:13806061402、13806061402

    界山第二中心幼儿园(狮东园区):13806061402、13806061402

    界山第三中心幼儿园:13599098432、13960337237

    南埔中心幼儿园:0595-87779393、18859670502

    南埔中心幼儿园(沙格园区):13655933550、18876541717

    南埔中心幼儿园(肖厝园区):13625984086、18559050521

    南埔第二中心幼儿园:18250279010、15880796069

    后龙中心幼儿园:0595-87086958、13665976818

    后龙第二中心幼儿园:0595-68169576、15906027684

    峰尾中心幼儿园:18005057251、15959580405

    峰尾中心幼儿园(诚平园区):13636992016、18750611867

    峰尾中心幼儿园(圭峰园区):15160751533、18859936911

    峰尾第二中心幼儿园:13459000337、18759532971

    山腰中心幼儿园:0595-87980209、18905072660

    前黄坝头中心幼儿园:15392257255、15260709848

    涂岭中心幼儿园:13489829656、18606081420

    涂岭中心幼儿园樟脚分园:15159537118、1539225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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