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泉港区2026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即将开始
    时间:2026-05-18 08:46
     

    各位家长朋友:

    泉港区2026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即将正式启动。今年招生政策在延续去年框架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优化调整,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家长届时可通过闽政通APP—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线上报名。

     

    小学

    、招生对象

    户籍在泉港区或居住在本区域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6周岁(即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办法

    (一)区直小学

    1.本区户籍符合“三一致”适龄儿童。

    1)符合“三一致”的招生对象,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核实。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263月1日

    2)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接收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小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户主为祖父母的需指定一名子女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独生女的子女与其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三一致”的适龄儿童。

    本区户籍(或购房入住)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报名登记,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入学,不服从统筹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户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规模,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相同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城区小学就读。

    4.因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生员超过学校招生规模需安排到邻近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选择意向学校后,根据所选择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依次采取直接派位或摇号派位确定最终就读学校。

    (二)中心小学(含辖区完小)

    1.中心小学(含辖区完小)按就近入学原则,招收在本村或布局调整合并到本校的村的适龄儿童

    2.适龄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小学接受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流动人口在当地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且目前仍在本区务工(经商)的人员,申请其适龄随迁子女到务工(经商)及居住所在镇(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申请就读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居住地及务工地“两证”。户籍在丰泽、鲤城、洛江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的人员,在泉港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申请适龄子女到公办小学入学,需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社区证明)等

    (三)民办小学

    严格执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规定,按照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

    三、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办小学招生报名

    61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4-7月6日:各小学接受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登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各类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7相关小学接受随迁适龄子女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登记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8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学校具体咨询。

    7月9-7月17日:学校审核信息。学校登录系统审核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政策照顾等对象的登记信息(区直小学入户核查)。

    7月18公布网上初审结果。家长可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小学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查看初审结果。

    81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户籍在本区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公布服务片区内户籍适龄儿童随迁适龄子女等对象资格审核与录取结果。

    2.民办小学招生报名

    7月4—7月6日开展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学校要求报名

     

    幼儿园

    、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3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招生办法

    (一)各区直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的统筹协调下组织实施。城区公办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招生,招满为止。

    1.《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区直幼儿园、小学招生范围调整的通知》(泉港教综〔2013〕138号)规定的招生范围服务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

    2.未纳入招生文件招生范围的镇政府在编人员、中小学教师(含编外教师)、区直单位下属企事业(含区属国有企业)在编员工垂直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在城区购房户子女,按就近原则划入相关幼儿园就读(以南山路、学府路为界);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垂直行政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城区购房户子女。

    3.在幼儿园所在社区购房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购房户子女(含社区原住民子女)

    4.在城区购房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购房户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同等条件遵循以下原则招生1)购房户落户截当年度3月1日以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生。(2)落户时间相同的,按登记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招生;3服从调剂的可在城区附近公办幼儿园按区直幼儿园、镇(街)中心园顺序就近给予调剂;4幼儿园在完成上述四类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可向社会开放,招收其他在城区置业、经营、务工且实际居住的附近居民子女,招满为止。

    (二)各镇(街辖区公办幼儿园在优先招收本园服务区域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应招尽招,招满为止。幼儿园应从本园实际出发,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区教育局对现有各公民办幼儿园进行摸底核查,严格审核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辖区内群众选择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入读。各幼儿园应向辖区公布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幼儿园以各种理由提前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四)各民办幼儿园应在区教育局年检评估的基础上,严格按教育局核准的办园规模进行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服务片区招生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区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严禁超校车核定运营范围,违规跨片区招收幼儿入园。

    (五)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优化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报名入学提供便利,减轻办事负担

    、招生程序和时间

    5月2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2日--7月3日:各幼儿园接受服务片区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通过闽政通“泉服务”-幼儿园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

    7月4日: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7月6日--7月8日:指导各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7月9日--7月12日:各幼儿园完成补录工作。

    7月13日--7月15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8月1日前:各幼儿园公布录取结果。

    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于7月8日前到区教育局申请

     

    我们将始终坚守“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规范每一个招生环节,全面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招生期间,各学校、幼儿园都会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及时解答家长疑问。如果您在报名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通过以下电话联系我们:

    咨询服务电话:0595-87971508

    监督举报电话:0595-879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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